1874年
日本借口琉球漂民在台湾遇害,又声称琉球国系日本属藩,决定向台湾出兵。4月4日,日本设置台湾藩地事务局,任命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都督。随后迫于英、美等国反对,日本政府下令暂缓出兵。5月2日,西乡从道不顾政府命令,率领萨摩藩兵士3000余人强行出兵,于10日在台湾南部射寮登陆,遭遇原住民激烈抵抗。5月下旬,清政府派沈葆桢赴台,并调集军队、兵舰驻防台湾地区,为战争做准备。日军取得优势后移营龟山长期驻扎,但由于水土不服,兵士感染热病死亡超过500人,再加之军费高昂,日本决定索赔罢兵。利用清政府的避战心理,于10月30日与清政府签订《北京专约》。该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日本“抚恤银”50万两,同时承认日军出兵为“保民义举”,即间接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地。这是日本政府明治维新以来第一次向国外发动的战争,50万两战争赔款刺激了日本对外侵略的野心,而西乡强行出兵开创的军事先行、政治追认的模式,也成为日后日本军国主义的原型。
1875年
5月,日本多次试图与朝鲜建交遭拒后,决定以武力打开朝鲜国门,派遣军舰“云扬号”等闯入朝鲜釜山海域,借口军事演习对朝鲜沿海进行炮击示威。1876年1月,日本在朝鲜山口县下关港集结军队,以武力为后盾迫使朝与之签订《江华条约》。据此,日本获得了在朝的自由贸易、免征关税、日元流通、获得居留地、自由勘测朝鲜海岸、领事裁判权等特权。自此,朝鲜逐渐沦为半殖民地、殖民地,最终被日吞并。这一条约同时也否定了中朝之间的宗属关系,成为日本大陆政策实施的起点。
1884年
12月,朝鲜再次发生政变,史称“甲申之变”。次年4月18日,日本与清政府签订《中日天津条约》,日本由此获得可向朝鲜派兵的特权,并在事实上在朝鲜确立了同清政府对等的地位。至此,日本的侵略势力更进一步深入朝鲜。
1894年
7月23日,日本联合舰队在丰岛附近海域偷袭中国运兵船。8月1日,中日宣战,甲午战争正式爆发。1895年2月,日军占领山东半岛的威海卫,海港内的北洋舰队全军覆没。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签订《马关条约》,内容包括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赔偿军费白银2亿两,增开四市通商,开放长江、吴淞江航运线,允许日本人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厂,其产品免征内地税等。后由于俄国等列强干涉,日本索要3000万两“赎辽费”,归还辽东半岛。日本从这次侵略战争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仅获得的赔款就相当于当时日本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这进一步刺激日本在侵略道路上越走越远。
1900年
日本参与八国联军侵华,先后派出士兵2万余人。1901年,日本等11国与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除掠夺更多在华特权外,日本还获得赔款3400多万两。
19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