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就是那座阴郁的城市芝加哥——我这人处事待人一向按自己学的一套,自行其是;写自己的经历时,我也离不开自己的方式:先敲门,先让进。有时候这样做是出于天真,有时候就不完全是那么回事了。不过,赫拉克利特说过,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到头来,怎么也没法掩饰敲门的性质,不管是门上装有门铃,还是手上戴着手套。”
这是索尔·贝娄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开头的第一段。我读的时候有一种瞬间真伪莫辨的奇怪感觉,我不知道作者是在说他自己,还是在说马奇,这有点儿像庄周和蝴蝶的关系。但又一想,有什么区别吗?好比在扑朔迷离的暮光里看一场扑朔迷离的皮影戏,演的和看的都在那层皮里重了影,像被施了催眠术,刚开头已经恍如隔世。
我说的是一种个人的阅读经验,换个人读这部历险记,可能会有非常不同的感受,云山雾罩、气喘吁吁大概都是正常的心理或生理反应。这本书其实并不好读。作者喜欢吊书袋,有时会突然从跌宕起伏的情节中跳出来,跟读者谈谈心,来一段苏格拉底式对话。按某些评论家的说法,这实在有故意显摆学问之嫌。书写成这样,似乎不太符合我们的阅读习惯和对冒险小说的猎奇意识。正因如此,一些好东西就被我们错过了——索尔·贝娄虽荣膺诺贝尔奖(1976),却至今未引起中国读者的同情,心智而非伦理意义上的同情。
实际上,在现代美国文学里,《奥吉·马奇历险记》开头这段不是一般的有名,贝娄的“粉丝”们都能当场背诵,好比我们读“三国”,上来就是“滚滚长江东逝水”。为什么这么厉害?因为寥寥数语,讲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事情:其一,身份问题;其二,现代冒险。放在20世纪西方大背景里看,这两件事都那么令人执迷。
先说身份问题。学界向来认为,贝娄是“Jewish-American Literature”的代表作家。这个意思怎么翻译,还挺麻烦,是“犹太美国文学”,还是“美国犹太文学”,谁修饰谁,弄不清楚会被贴上“政治不正确”的标签。但不管怎样,作为从东欧移民美国的犹太后裔,这个身份必不可少。“犹太”几乎是“大流散”的同义词,从太古洪荒起便如此,家国一梦,世代轮回。那些百折不挠的复国运动和阴魂不散的反犹主义,根源都在这里。贝娄笔下人物,都背负着这层与生俱来的命运。即使出生在美国,即使全身心热烈拥抱美国文化,那感觉里总有一种被收养的暗影,挥之不去。所以开门见山第一句“我是一个美国人”不是白说的,它像一个了断,下了无比大的决心,把所有的条件状语都埋伏在了后面的故事里。
再说现代冒险。这里面有一个古老的文学传统,叫“picaresque novel”,流浪汉小说。它缘起于16世纪的西班牙,再往前可在薄伽丘和乔叟的故事里找到端倪。这类小说刻画的都是出身卑微的流氓英雄,他们仗着聪明机智和“我穷我怕谁”的胆量游走在腐化堕落的社会里。在贝娄笔下,奥吉·马奇几乎是个天生的流浪者,他生在芝加哥贫民区,不知道亲爹是谁,长大后从未在一个地方、一份工作或一个女人那里安顿下来。他天资聪颖,因偷书而爱上了读书,还建立了自己的一套人生哲学。他骨子里有非常迷人的“英雄品质”:智勇双全,侠肝义胆,但又没能活出真正的英雄人生来。他不给自己任何承诺,也不问来路,只随他人计划行动。他唯一确信的是两次掏心掏肺的恋爱,第一次追随狂野不羁的西娅去墨西哥放鹰、捕蛇、捉蜥蜴,直至彻底幻灭;第二次携斯特拉去法国,他干起黑市交易,她梦想荣华富贵,小说结束时这场爱恋正走向茫然的尽头。他身边的每个人都找到了成功之道,因为他们目标坚定,哪怕不那么高尚,而他马奇尽管有各种机会,却没去实现,因为他拒绝落入名利的陷阱。他总觉得有“更好的命运”专为他而设,在对它的不懈追求中,他拿起了唐·吉诃德生锈的长矛冲上了逆转的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