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戚连峰
几年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案件,在后来被《反家庭暴力法》起草小组反复用来向立法机关举例,针对新法施行,本刊采访了被施暴方KimLee的辩护律师戚连峰。
三联生活周刊:李阳家暴案,如果是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后,你在处理诉讼时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戚连峰:当时案件办理十分困难,并且事发后行为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这让Kim非常不能理解。为了推进这个案子,Kim曾多次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始终无法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其主要原因就是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这个案件放在现在,首先可以解决的问题就是人身保护令的问题。根据新法规定,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程序简单,时间很短。在得到人身保护令之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人身保护令限制对方的行为,让后续的暴力行为得以遏止。
三联生活周刊:我记得你当时是帮助当事人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的,和《反家庭暴力法》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差别?
戚连峰:2013年,Kim获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是2013年1月1日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保全”条款。《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适用于反家庭暴力,但实际操作性很低,由于不属于独立的诉讼程序,及时性不能保证。相比之下,新法的人身保护令制度规定比《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未来也将成为家暴案件中,防止暴力升级的盾牌。
三联生活周刊:如果是同性恋关系或前配偶这种类家庭关系的家暴案件,你觉得法院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理吗?
戚连峰:《反家庭暴力法》有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适用新法。所谓共同生活,我觉得应该做扩大解释,法院应当受理。在律师办案这个层面,至少值得一试。
三联生活周刊:冷暴力算不算精神暴力?
戚连峰:“恐吓、谩骂”等精神侵害行为,已经被正式纳入家暴范畴,但精神暴力在判定上非常难以把握。每天回家那么晚、长期不理人等,这种以冷落、无视为手段,进行精神折磨的行为是属于精神暴力,还是夫妻间正常的吵架,需要区别对待,比如,几天不理人很正常,几个月不理人,造成了精神折磨的,受害人是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的。
三联生活周刊:在律师界,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普遍看法是?
戚连峰:操作上还需要很多解释、细则,比如对于家暴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过少,但走到明确家庭暴力定义和人身保护令这一步,意义已非常重大,而在实际生活中,人身保护令的威慑作用很明显,李阳对Kim的行为要明显收敛。另外,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地位,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论是对于认定家暴或是判决离婚,都有实质性的帮助。并且告诫书、人身保护令形成了针对家暴程度递进式的保护方式,如果不执行,还有《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很多追责的方式,与其他法典形成了环环相套,这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