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20年的过度捕捞使中国近海渔业资源越来越接近枯竭,越来越多的中国渔业企业走出国门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因为非法捕捞以及一些捕捞陋习,也使中国渔船饱受诟病,甚至经常成为国际纠纷的主角。
被击沉的中国渔船
中国渔船被阿根廷海岸警卫队击沉的消息传入国内后,舆论立刻炸开了锅。事情发生在3月14日,阿根廷方面称,该渔船涉嫌在阿根廷海域内非法作业,海岸警卫队追赶数小时下令其停船未果,渔船企图逃向国际水域并试图撞向巡逻船,不单让船员生命受到威胁,还威胁到巡逻船海警的安全,因此警卫队才开火。在遭到射击后,渔船船身缓缓倾斜,最终在临近马德林港的海域沉没。所幸,沉船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包括船长在内的4名船员被阿根廷海警救起,其余28名船员则被附近的中国渔船救起。
被击沉的渔船编号为“鲁烟远渔010号”,属于中国水产总公司旗下的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从公开的资料来看,该公司似乎实力不俗:拥有远洋生产渔船41艘,远洋捕捞船队遍布太平洋、大西洋,常年在阿根廷、秘鲁、厄瓜多尔渔场从事鱿钓和底拖网作业,年均捕捞产量近4万吨,被称为“北方远洋渔业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其介绍,这家公司的传统强项是鱿钓——而这次出事的“鲁烟远渔010号”即为专业的鱿钓船,这艘渔船于2010年建造完成,船身长60多米,价值上千万元,此前在秘鲁渔场作业,2015年底才转至阿根廷附近的南大西洋海域。
渔船被击沉后,对于阿根廷方面的言论,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最初回应称,船只严格遵守了规定,在公海上捕鱼作业,未进入阿根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并对阿根廷方面的武力执法感到意外和震惊。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究竟如何目前仍不清晰。但阿根廷海警在执法过程中击沉渔船的行为在15年中尚属首次,此举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阿根廷附近的南大西洋海域是极佳的远洋渔业作业区,这里公海面积广阔,渔业资源丰富,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渔船,也是中国远洋渔船作业的重要海域之一。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的《西非渔业资源之殇》报告称,2014年,南美海域已经成为中国第四大海外渔场。
中国渔业对阿根廷海域的开拓始于1987年,中国水产公司最早进入,其他渔业企业则逐渐跟进。目前,中鲁渔业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浙江远洋渔业公司等都在阿根廷独资或合作开展捕鱼作业。但中阿渔业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难题,入渔许可是其中之一。2015年11月10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的一则消息称:“阿根廷曾承诺给予中方20艘鱿钓船的入渔许可,但进展缓慢。2014年2月,阿根廷就批准了中国4家企业9艘鱿钓渔船的入渔许可,但截至2015年底,只有1艘完成相关手续。”
办理阿根廷入渔许可手续复杂、费用高昂、过程缓慢,因此,迟迟等不到阿根廷入渔许可的中国渔业企业更多情况下,通过收购阿根廷的渔业企业来获得入渔许可。2014年,上海水产集团以2150万美元收购阿根廷阿特玛渔业公司100%股权,4艘渔船因此取得许可证,可以在阿根廷海域内合法捕捞红虾、鱿鱼、鳕鱼等产品,得益于此,集团年捕捞产量增加1万吨。
丰富的渔业资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能够以正规合法的方式收购阿根廷本地渔业公司的企业极少,绝大多数渔业企业不具备准入条件,但却同样希望能从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在利益驱使下,该海域成为非法捕捞的重灾地。据阿根廷媒体报道,每年在阿根廷海域内非法捕捞的渔船通常在400艘左右,但仅有少数的渔船被查扣,绝大多数非法作业的渔船最终逃脱了制裁。阿根廷国家通讯社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到2013年,阿根廷海军共逮捕过20艘在阿根廷海域内非法作业的渔船,其中4艘来自中国大陆,7艘来自中国台湾,其余9艘则来自韩国、西班牙、日本和波兰。
针对愈演愈烈的非法捕捞,阿根廷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此次“鲁烟远渔010号”被击沉是中国渔船与阿根廷方面发生的最严重的冲突,然而却并非第一次。此前,中国渔船与阿根廷方面还发生过几次广为人知的冲突。2012年12月24日,阿根廷海岸警卫队以涉嫌非法捕捞为由,扣押了两艘来自中国山东省石岛港的渔船“鲁荣渔6177”和“鲁荣渔6178”,这两艘渔船当时正在距离阿根廷马德林港约400公里处的丘布特省海岸专属经济区内捕鱼,被阿根廷海岸警卫队拦截,并查获10吨冰冻鱿鱼和其他新鲜鱼类。2013年6月17日,载有180吨冻鱿鱼的中国渔船“福远渔873”也因非法捕捞被截获。这三艘渔船最终被分别处以550万比索(约合1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但非法捕捞行为并未因巨额罚单而停止,2015年4月6日,编号为“沪顺渔809”的渔船又在马德林港海域被查扣。
因为多次被查获,中国渔船在阿根廷的形象并不光彩。阿根廷记者罗伯特·马图拉纳曾在报道中称:“当一群中国渔船来非法捕捞时,总会有一艘船上带有最先进的雷达技术,海岸警卫队要来的时候,他们能立即发觉。阿根廷巡逻船经常从北面过来,雷达发出警报,然后所有中国渔船都逃掉了。”他还说,中国渔船经常能事先从阿根廷海岸警卫队内部的腐败官员那里得到巡逻船离港时间等信息,进而在更充裕的时间内逃脱。
冲突背后的中国渔业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渔船在南美海域的纠纷仅为冰山一角,在黄海、东海、南海、日本海等中国周边海域的纠纷更加密集。老渔民刘刚向本刊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远洋捕捞经历。他工作的渔船曾多次冒险进入朝鲜和韩国海域,也曾因非法捕捞被海警查获扣押,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渔船被扣押,问题也并不严重,解决起来也很“轻松”。“如果渔船在捕捞过程中被发现,又无法逃脱,只要听从对方的执法要求,不反抗不对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麻烦。如果渔船在韩国海域被扣押,老板交了罚款他们就放人,韩国人素质很高,渔船上的东西他们都不会动;如果渔船被朝鲜扣押就比较倒霉,不仅要给他们交罚款,渔船上的东西还会被搜刮一空,甚至连船员的拖鞋都不放过。”刘刚说。
他经历的最惊心动魄的一次冲突是在2012年。“我们当时一共有两艘船作业,头船在前面带路,跟船在头船后面作业。我们原本是在朝鲜的海域作业,后来跟着鱼群进入了俄罗斯海域。头船在进入海域后不久就被俄罗斯海警发现,对方开了12炮,好在没有击中要害。不过那次也是不走运,头船的发动机坏了,没能顺利逃脱,被俄罗斯海警扣押,最后交了几百万元罚款,船长为此在俄罗斯坐了半年牢。”刘刚说。他当时是跟船的船长,见形势不妙,指挥船只迅速逃离俄罗斯海域,才侥幸躲过一劫。
为打击非法捕捞,近年来各国的执法力度都在加大,开出的罚单金额也一路飙升。但渔船老板们并未在逐年增加的风险面前望而却步,他们甚至提出了“联保”的策略来分散风险。“通常就是10条左右的渔船结成联盟,联盟中的船队共同承担风险。联盟内的某只渔船如果被查扣,其他渔船就会联合起来去‘抢船’,这时候执法方如果只有一条船,肯定招架不住九条渔船的集体围攻,‘抢船’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万一‘抢船’失败、渔船被查扣罚款,联盟内的渔船也会共同承担罚金,这种做法现在非常普遍。”刘刚对本刊记者解释说。
刘刚工作的渔船虽然遭遇过查扣和高额罚款,但渔船老板并未因此收敛。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私人渔船都会选择铤而走险。在刘刚看来,这是无奈之举。“我被渔船老板雇用为船长,拿的是一年十几万元的固定工资,但渔船老板的收入完全取决于捕获量。现在国内海域基本上被捞空了,根本打不到鱼。一条渔船动辄投资成百上千万元,老板要收回成本、要赚钱,只能越界去国外海域偷鱼。”刘刚说。他们最常去的就是韩国和朝鲜海域,那里渔业资源丰富。“一小时甚至半小时就能捕获1吨鱼,相当于国内海域一天的捕获量。”他对本刊记者感慨道。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近海渔业资源越来越接近枯竭,这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很多人可能认为污染是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主要原因,海洋污染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影响区域相对有限,一般为靠近岸边的局部海域。而过度捕捞影响的是全海域、是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相比于海洋污染,过度捕捞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告诉本刊记者。
过度捕捞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彼时中国渔业生产技术发展迅速,渔船数量增加,渔民的捕捞能力也随之增强,使得20年间近海捕捞量持续大幅增长。根据《中国渔业年鉴》公布的数据,从1986年到1996年,近海捕捞量从430万吨增长至1153万吨,平均每年增长10.4%。在这种形势下,海洋捕捞强度很快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受范围,为了保持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1999年,国家出台了捕捞量“零增长”的政策,对渔船数量和捕捞量实行控制,希望能够遏制海洋捕捞业掠夺式的增长。“当时提出渔船数量要控制在20万艘左右,但效果并不明显,2002年,渔船数量大约增加到22万艘。但即使实行零增长,中国近海渔场也依然处于超负荷状态。”王亚民说。
过度捕捞改变了海洋生态系统,使鱼群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中国海洋发展报告》称,渤海和黄海有记录生物物种原本有300种,东海有760种。然而1997~2000年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渤海和黄海的生物仅剩180种,东海也只剩620种,海洋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别减少40%和30%。带鱼、大黄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优质鱼类数量更是衰退严重,带鱼的产量由1990年的49.8万吨增长到2004年的140.3万吨,之后开始下降,2011年产量降到了111.8万吨。而大黄鱼在经历了70年代的高产量后,进入80年代产量骤减,到2010年产量已由产量峰值的19.7万吨下降到6.3万吨。“如今,中国近海捕捞的主要是营养层级和经济价值低的劣质鱼种。”王亚民告诉本刊。
国内渔业资源的衰减促使国内越来越多的渔业企业走向海外。“绿色和平”中国森林和海洋项目经理江雍年告诉本刊记者,2014年底,中国远洋渔业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达203万吨和185亿元,远洋作业渔船达到2460艘,2015年底则增长至接近3000艘,无论是船队总体规模还是远洋渔业产量均居世界前列。
然而,中国远洋渔业扩张的同时,冲突和矛盾也随之而来。在走出国门的众多渔业企业中,除了中国水产总公司等早期的开拓者,目前绝大多数的后起之秀都是私企。很多渔船来源复杂、装备精良,它们通常以两艘船为一队或若干对船为一组,经常偷偷进入对方专属经济区甚至领海内从事非法捕捞,还将许多捕捞陋习带出国门,使用网眼极小的“断子绝孙网”和大功率渔灯等争议性捕捞设备,导致矛盾冲突频频出现。
除此之外,江雍年还告诉本刊:“很多新成立的远洋渔业企业都是奔着远洋渔业诱人的补贴政策而来,之前根本不曾涉入渔业行业,其中还有很多是以前的煤老板。他们对海洋文化没有深刻的体会和爱护。还有一些渔企原本在国内捕鱼,因为国内的渔业生产标准提高,于是决定在不考虑产业升级的情况下把落后的捕捞运作及管理模式直接输出到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中去。”他担忧,这些渔企将会成为未来中国远洋渔业国际纠纷的主角。“企业在干坏事,政府忙着买单,国家的形象还受到损坏。”
而中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2015年10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遵守北太平洋渔业管理组织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从渔船注册、数据报告、公海登临检查、船位监测和其他管理措施、秋刀鱼渔业养护和管理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此外,从技术方面,目前中国每艘远洋渔船都装有卫星雷达导航系统及船位监测系统。理论上,如果中国渔船进入不该进入的区域,船位监测系统可以自动发出提醒。但江雍年也告诉本刊,该系统还存在很多急需要改进的地方。“由于船只位置是由渔船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报告的,而非实时自动汇报,渔船很容易利用时间间隔进入禁捕海域。因此,很多方面仍有待改进。”
(应采访对象要求,刘刚为化名)
记者 付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