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违的特赦

 
久违的特赦
2016-12-05 10:25:38 /故事大全

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中国将对四类罪犯特赦。这是建国以来的第8次特赦,也是40年来首次特赦。幸福来得太突然,特赦这个词汇转眼就从历史照进了未来。

中国自古就有遇重大节日大赦天下之举,否则不会有“十恶不赦”之说。1954年宪法将“大赦”和“特赦”的决定权分别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59年至1975年,共实施了七次特赦,涉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其中就包括“末代皇帝”溥仪和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等。1975年宪法未对赦免制度作出规定。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均规定了特赦。

根据现行1982年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根据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特赦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各州可以赦免除了叛国罪之外的所有犯罪。法国的大赦已经成为了固定的传统,每五年一次。韩国和朝鲜为庆祝结束日本殖民统治70周年,最近也宣布“光复节大赦”。

但特赦不等于大赦,特赦是有范围和条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前两条特赦的主要是曾经为中华民族的解放、新中国成立以及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的参战人员。尽管他们后来误入歧途,受到法律惩罚,但可看出,他们曾经的牺牲奉献没有被国家和人民遗忘。后两条主要是针对年老体弱和少年轻刑犯进行特赦,体现了中国法律宽大的一面,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特赦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暴恐等严重犯罪行为以及累犯,是不可能进入特赦名单的。“不管怎么赦,贪腐不赦”,深恶痛绝的“苍蝇”“老虎”更不在特赦之列。这是民心所向,也与有腐必惩政策相一致。

40年才一次,能被特赦的无疑是幸运儿。但也有人担心,一些年老的罪犯回归社会后没有单位、没有收入、没有家人,怎么办?@人民日报政文了解到,特赦令一旦发布,民政部门将做好这类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回顾历史,每次特赦都有温暖人心的瞬间。比如1975年那次特赦,毛泽东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本次特赦的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普通百姓可能说不全,但总能从中体会到一种宽容大度,一种政治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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