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系统系列腐败案揭开行业腐败“显规则”:以亲友为裙带,拿手中权力作依托,普遍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利用“串标”、“清标”和“围标”三步骤操纵招投标
在被查1200多天后,2015年8月31日,陈明宪案一审在湖南株洲市中级法院开庭。被告席上的陈明宪,褪却了“全国劳模”、“路桥专家”等光环,神态却也不失沉稳。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记录了陈明宪在担任湖南省交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等职位中违纪违法的事实。陈明宪一审被判死缓。
陈明宪只是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中的一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达27人,其中厅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16人,其他干部7人,加上共同受贿人员以及行贿人员,涉案人员共计100余人。涉案人员之多、查处的相关领导干部之多,全国少见。
《财经》记者了解到,中纪委曾将湖南高速系列腐败案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最高检察院则要求将此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
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肇始于2011年,当年落马之人如今渐次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财经》记者根据公开材料了解到16位相关人的判决结果(包括一审判决),其中获刑十年以下刑期的3人、获刑十年或十年以上刑期的有5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为4人、判处死刑的是4人(其中2人被判死缓)。
在陈明宪等人掌管交通领域的数年间,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操纵招投标并非“潜规则”,而是“显规则”。他们的具体操作模式是:先由亲友与项目承建方商定“好处费”,然后手握大权的“路蠹”们会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操纵招投标,在项目承建方中标后,再通过亲友收受钱财。湖南高速公路标段中标合同往往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好处费”一般为合同价格的3%-5%。“高速公路领域的利益太大了,动辄数亿元的合同、数百万元的好处费,很多领导拥有一个电话一句话就造就千万富翁的权力,这极易导致腐败发生。”熟悉湖南高速贪腐案情的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强调。
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开表示,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部分领域,由于缺乏经验,再加上招投标环节牟利,出现了“塌方式腐败”。
湖南高速系统系列贪腐案除了涉案人员数量多之外,还呈现出几个显著特点: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很多案件中一笔受贿额就达到了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其中,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更是创造了单笔受贿过亿元的纪录。
受贿手段较为隐蔽。受贿人很少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隐身幕后“操盘”,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钱财。
危害后果严重。由于行受贿双方结成“利益同盟”,行贿方在投标时都将中标金额最大限度往上报,结果导致造价虚高。另一方面,因受贿人要从中拿好处费,为节约成本,承建商往往偷工减料以减少开支,导致工程质量低劣。
工程上马,领导下马
1963年出生的冯伟林,湖南湘潭人,自2000年调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高管局”)副局长,至2011年在局长职位上落马,是湖南高速公路多年的核心人物。
集博士、作家、学者于一身的冯伟林,在妻子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变得十分迷信。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冯伟林在其居住的金色比华利小区家中建了佛堂,佛堂供了18尊罗汉,罗汉由黄蜡石雕刻而成,他还特意请“风水大师”王林开了光。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冯伟林在落马前曾请一位风水大师去办公室看风水。风水大师认为,湖南高管局大楼前竖立的四根大石柱像牢门,坏了风水,有牢狱之灾。冯伟林请风水大师定了一个“黄道吉日”改造大楼前的石柱,大师掐指一算定为2011年8月16日上午8时举行改造仪式。然而离这“黄道吉日”还差20分钟时,冯伟林在办公室被有关部门带走。
在冯伟林落马前,《财经》记者在长沙华天大酒店曾和他有过一次交流。或许是因为早有不祥预感,冯伟林事先同意接受记者采访,但见面后却绝口不提湖南高速的相关问题,而是大谈散文与诗歌。冯伟林曾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出版《谁与历史同行》、《借问英雄何处》、《书生报国》等散文集。在当天的交流中,冯伟林向《财经》记者透露过一个细节:一位重要领导履新湖南后,他立即通过手机短信原创一首“藏头诗”发送过去作为“礼物”。“大领导什么都不缺,就喜欢这种有品位的东西。”冯伟林说。入主湖南高管局之前,冯伟林曾任省委领导秘书、县委书记等职,深谙官场之道。
2014年6月27日,冯伟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作为同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冯伟林事发后,湖南省交通厅多位厅级干部和湖南高管局16名处级干部落马,交通系统涉案人数达27人,其人员之多,震惊全国。这些涉案人员名单至今未全部对外公布,除冯伟林外,已曝光的还包括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邹和平、原副厅长李晓希,湖南高管局财务处原副处长丁松刚,湖南省洞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吴六徕,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曙、原总经理胡浩龙等。
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必达在今年4月的一次公开访谈中指出:“纵观这起发生在高速公路投资建设领域的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之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之多,特别是厅级领导干部之多,是我省检察机关继查办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等人系列受贿案之后,又一起在全国产生很大影响和震动的系列案。”
陈明宪、冯伟林在任期间,湖南高速迎来“跨越式发展”。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湖南GDP总量全国排名第12位,高速公路总里程1765公里排名第17位。2008年,湖南方面决定“弯道超车”,当年全省新开工53个高速项目,项目里程4457公里。
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吴亚中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积压的很多高速公路,都在2008年这一年开工了。”从2008年开始,连续三年,湖南每年有十多条高速公路上马,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据《2011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工作会议纪要》披露:湖南高速公路在建里程4064公里,在全国排名第一;在建和通车总里程达6450公里,从2007年全国排名第17位跃至全国前三(详见《财经》2011年第22期“湘高速账单”)。
规则是虚,招呼为实
“招呼招呼,可使人一夜致富。我当时也不懂法,不知道打招呼这么严重。我在给别人打招呼时,根本没有想后果,答应了即办。不外乎三种形式:当面交办、批条子、打电话。”陈明宪在《悔过书》中写道。
据陈明宪案的公诉人称,陈在湖南省交通厅担任主要领导期间,为他人牟利打招呼的事实多达近百起。由于打招呼的情况过多,打招呼的过程又比较简单,这导致陈明宪后来甚至忘记了到底给多少人打过招呼。
出生于1950年的陈明宪,湖南临澧人,自1995年起即在湖南交通系统主要岗位任职。他在桥梁界有一定声誉,自诩为“国内著名桥梁专家”。在交通系统,陈明宪痴迷钱色的个性广为人知。
据了解,陈明宪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时,去办公室找他“打招呼”的人络绎不绝。《财经》记者曾在陈明宪的办公室亲眼见其收受他人礼物。喜欢敞开办公室大门的陈明宪,在收受他人礼物时毫不避讳。陈明宪落马前,有两三年的时间一直在长沙华雅国际大酒店“寻欢作乐”。想拿到高速项目的老板们为陈明宪在五星级酒店开设单间,并在此和陈明宪“搓麻将”,每次都让陈“只赢不输”。相关司法材料显示,陈明宪在酒店曾多次收取用布袋子装的“百万级的现金”。
老板们投陈明宪所好,为的是一个“招呼”。经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陈明宪利用职务便利,以“打招呼”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
陈明宪“打招呼”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其老乡兼小学同学胡桂生。
有关司法材料显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第四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召开内部会议,确定与胡桂生合作,由胡负责工程前期“关系协调”,尽快打入湖南高速公路市场。中铁第四公司与胡桂生约定:若胡桂生能帮助中铁第四公司中标高速项目,后者将按中标项目总造价3%的比例给前者分成。
2008年,胡桂生先找到陈明宪的妹妹陈明珍,后者陪胡桂生一起来到陈明宪办公室。在陈明宪的办公室内,胡桂生表示,若陈明宪能帮助中铁第四公司中标,公司将会给予“好处费”。陈明宪当场表示同意。法院审理认定,接受胡桂生的请托后,陈明宪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中铁第四公司中标张花、怀通和洞新三条高速公路的部分标段。胡桂生帮中铁第四公司中标的总业务量约7.29亿元,他本人获得2042万元“提成”,并从中拿出550万元给陈明珍,作为约定的“好处费”。
不止陈明宪,邹和平、李晓希、冯伟林,以及一些手握权力的处长和项目经理们,都想方设法插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利用“打招呼”从动辄数亿元的标段中分“一杯羹”。邹和平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9条高速公路上承揽保险业务,帮助工程建设商承揽高速公路相关电脑、ETC建设项目;李晓希在多条BOT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管理过程中接受请托,为请托人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财物;冯伟林为唐蛮、刘迪清先后承揽了高速公路土建业务21亿元,并在其他招投标中为数十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巨额利益……
由于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纷纷插手高速公路建设,常常出现同一个工程项目几个人都“打招呼”的局面,甚至闹出因分配不均彼此之间互相告状的闹剧。
湖南省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在一份证言中承认,一次,因陈明宪所打招呼的标段与其他领导相冲突,所以陈明宪打招呼的那个标段他没有帮忙,但大多数标段都帮忙了,他协助陈明宪打招呼成功的标段有13个。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是有人打了招呼就一定能中标,得看打招呼的人背景是否够硬。这位人士曾有意投标岳常高速一个标段,当时委托有关人士找了一位湖南的领导,不过最终还是没搞定。“当时给了对方400万元去打点关系,最终还是没有中标。”该人士称,“之后我就再也不愿涉足招投标,太乱了。”
冯伟林在当上湖南高管局局长之后,经常需要出面协调利益之争。针对同一标段不同领导打招呼的“乱局”,冯伟林不想闹出“大事”,于是召集项目经理“约法三章”:一是如果上面领导打了招呼的,不要以他的招呼为主;二是同一个标段有几个领导打招呼的,项目经理自己去协调好;三是保证至少每条路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标段不是打招呼中标的。
据办案人员透露,为了拿到高速公路项目,很多工程老板喜欢往冯伟林家里跑。有时候晚上找冯伟林的人特别多,以至于难以安排。老板们发现冯伟林喜欢散步,每天就到他家楼下的小院里面等着陪他散步,由于等的人太多,每个老板甚至只能轮流陪着冯伟林走两棵树的路程,以便“单独汇报”。
老板们流行的一句顺口溜是:“要想工程拿得下,定要伟林发句话。”
操纵招标,量体裁衣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公开招投标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必经程序,但在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的操纵下,招投标成了一种摆设,他们通过“串标”、“清标”和“围标”三步工作法,可以为意向公司拿下任何一个想中的标段,随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中标公司的“好处费”。
前述熟悉湖南高速贪腐案情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招投标一般会设一个价格上限和一个价格下限。理论上最接近价格下限的出价者更容易中标,但实际上湖南很多标段都是接近上限的单位中标。“这是因为行贿方和受贿方事先形成了‘利益同盟’。另外甚至出现过还没开标就出现了中标单位的混乱局面。”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09年初,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九分公司(下称湖南路桥九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承接桂武高速地基工程13标段,找到湖南路桥九分公司原工会主席邹志平,要求邹志平与其哥哥、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邹和平就承接标段事宜给予关照。邹和平按弟弟的请托,给时任湖南省桂武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袁腾方打去电话,要求让湖南路桥九分公司中标。随后的过程完全就是走形式了:袁腾方找些“岔子”将一些实际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去,保留下湖南路桥九分公司等关联企业,最终由这些关联企业进行围标,不管最终哪家企业中标,其实都是湖南路桥九分公司中标。
湖南路桥九分公司事先通过邹志平找到邹和平打招呼,告知公司希望中标的标段,邹和平接受请托,是“串标”;袁腾方获得邹和平的“旨意”后,在资格预审阶段,将湖南路桥九分公司留下,将其他公司清理出去,是“清标”;“清标”之后,湖南路桥九分公司再组织一批具有资质的关联企业进行投标,利用关联公司对其想中的标段进行“围标”。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邹和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保险业务等招投标,收受贿赂2147.2538万元,其中已收受501.6902万元,另有1645.5636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邹和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陈明宪在《悔过书》中表示,自己打过招呼的公司就留下,没打招呼的往往就不在了。“为了给请托人清除中标障碍,有时候我甚至以一个招标书里面某一页没有盖章为理由,将投标人拒之门外。”
在陈明宪、邹和平等人主导的湖南交通系统内,通过“串标”、“清标”和“围标”三步骤使企业中标的方式竟然成为主流。冯伟林案发后承认,他所打招呼中标的17条公路45个土建标段,无一不是通过上述方式中标的。
一位曾和湖南高管局有过多次合作的人士对《财经》记者强调,要想中标湖南高速公路项目,“走正常渠道去投标最终中标的可能性很小,至少我和我身边的企业没有遇到过,要想中标,必须有人打招呼”。
小官大贪,为所欲为
2015年2月3日,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两位处级干部——彭曙、胡浩龙一审被判处死刑,这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判处死刑的案例。
49岁的彭曙和51岁的胡浩龙案发前,主要在湖南高管局下属企业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广投公司)任职,前者任董事长,后者为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彭、胡两人从2002年任职至 2010年案发,联手受贿,八年时间受贿金额达1.98亿元,每年平均受贿额超过2000万元,其中更是创下单笔受贿1.03亿元的腐败新纪录。
由于疯狂逐利,彭曙、胡浩龙暗地里被人称为“彭鼠”、“胡耗龙”。法院审理查明:彭曙和胡浩龙除了贪污和受贿外,还涉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彭曙、胡浩龙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者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
冯伟林的妻子易杏玲是从彭曙、胡浩龙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中一位“内部人”。法院审理查明:易杏玲在“赛迪传媒”重组过程中,利用内幕消息,用自己的股票账户及其实际控制的“冯秀兰”股票账户,多次累计买进赛迪传媒股票600.828万元人民币,累计卖出392.566万元人民币,期间账面收益31.508万元人民币。另外,易杏玲还将上述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明示他人在敏感期内进行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共计49万余元人民币。
2010年10月,湖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称,2010年7月,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该名单中即包括易杏玲。当年9月14日,易杏玲被查。
正是上述内幕交易案,揭开了湖南交通系列腐败案的盖子。冯伟林在其妻子被带走调查后不久即被有关部门“双规”。随后,陈明宪、邹和平、李晓希等人纷纷落马。
据新华社报道,彭、胡两人最初进入湖南高速系统就动用了钱权勾兑的非正常手段。调入高速公路系统前,彭曙任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胡浩龙任职于株洲市广电局。为进入高速系统,两人在2001年分别向时任湖南高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伟林行贿,并在2003年共同向冯伟林行贿。
彭曙、胡浩龙进入高速系统后,很快成为冯伟林的“左膀右臂”,三人住在同一个小区,过从甚密。
和彭曙打过交道的业内人士称,彭曙业务能力很一般,但因为对冯伟林及其家人“服务”多年而获得冯伟林赏识,成为他的代言人。在冯伟林的庇护下,彭曙、胡浩龙为所欲为,到处插手项目招投标。据彭曙、胡浩龙交代,两人为方便承揽业务,实际控制的公司达20多家,业务涉及广告、地产、公路等。
法院判决认为,彭曙、胡浩龙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一审法院对彭、胡两人决定执行死刑。
亲友插手,家人敛财
梳理陈明宪、冯伟林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几乎都可以发现“单独或伙同他人……”的表述,这里的“伙同他人”主要是他们的亲友。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陈明宪案发后,除了他刚满周岁的小儿子外,身边的亲属都有涉案,其妻周茜、其子陈钏、其妹陈明珍、其弟黄道军(注:陈明宪随母姓)都通过陈明宪的职务便利谋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身边的朋友、同事、司机亦有涉案。
据《财经》记者了解,陈明宪甚至直接将自己的亲属安排进交通系统:其子陈钏,案发前任湖南高速广和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弟黄道军,曾任湖南路桥建设集团下属通顺公司董事长。
冯伟林在《悔过书》中称:“我的主要违纪违法犯罪金额,是为弟弟妹妹打招呼,让他们谋取重大利益而获得的。”
冯伟林的弟弟冯冠乔,自冯伟林2008年当上湖南高管局局长后,便马上想利用哥哥手中的资源进行权钱交易。冯伟林对小自己三岁的弟弟说,“你到高速公路做点事可以,机会也有,但你不要自己出面。”冯冠乔于是找到一个叫王明的生意人,通过冯伟林的“招呼”,帮助王明中标,换得“好处费”。司法机关查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冯冠乔帮助王明拿下吉怀高速、桂武高速、怀通高速、大浏高速四条高速的部分标段。
冯冠乔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冯伟林的妹妹冯霞,案发前任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芙蓉中路支行行长。冯霞找到冯伟林想插手高速公路项目,冯伟林立即要求唐蛮带着冯霞在高速公路上做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称,唐蛮为湖南海速通贸易有限公司老板,与冯伟林过从甚密,唐蛮在当地被称为“地下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因参与湖南高速众多路段招标工程,唐蛮的资产由发家时的几千万元迅速膨胀至数亿元。
邹和平、李晓希在伙同家人或亲属受贿的手法与陈明宪、冯伟林如出一辙。邹和平之弟邹志平与其子邹颖通过邹和平的关系插手高速公路项目。邹颖从海外留学归国后便开始涉足高速公路领域。在邹和平的帮助下,邹颖曾任湖南交通系统唯一上市公司现代投资(000900.SZ)的下属公司大有期货董事长。不过,邹颖显然并不满足于此。2005年,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忠为了承接高速公路的保险业务,通过邹颖向邹和平转达请托,邹和平通过“打招呼“的形式,帮助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承包九条高速公路的保险业务。
政企不分,权力集中
湖南交通系统为何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从2000年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成为省交通厅建国以来第一个被揪出来的“交通巨蠹”开始,已先后有七位正副厅长因权钱交易腐败问题而落马。
湖南交通系统腐败案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企不分,权力集中。比如湖南高管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权力高度集中。案发前,冯伟林是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湖南省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董事长。众多头衔在身的冯伟林,集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等于一身,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往往重大决策一个人说了算,直接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中国纪检监察报》称,陈明宪主持省交通厅工作时,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一手遮天,根本不讲民主集中制。
陈明宪在案发后自称,“要遏制权力,一个人权力太大了不行,权力不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关制度规范和约束这些手握重拳者,但这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比如湖南省交通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厅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但根本就没有落实到位,成了一纸空文。权力过分集中,制度落实不力。”
冯伟林在《悔过书》中说得更为直白:“高速公路资金多、工程多,是‘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各个方面打招呼的络绎不绝,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多次产生了调走的想法,招架不住了。还有体制性的原因,我们政企不分,权力太集中,让我感到有些麻木和膨胀。这些因素对我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都产生了影响,在我的前任局长杨志达出事后我曾说,杨志达出事不是高速公路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我现在自己出事了,我也是这句话。我也希望能改变这种环境和体制。”
最近,一位正在参与湖南高速公路项目投标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的环境在这些案件发生后并没有大的改善,她所在的公司投标之前依然要找有关领导打招呼。“我现在不想讲太多内幕,讲出来怕到时候中不了标。”
本刊记者 鲁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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