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康乐县28岁农妇杨改兰杀死4个子女后自杀,这一极端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采访了国内著名的自杀问题研究学者、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燕舞,就杨改兰事件与中国农村自杀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杨改兰事件的典型性与特殊性
三联生活周刊:最近,28岁的农妇杨改兰杀死4个子女后自杀,引起了很多关注和讨论。从现有的报道来看,杨改兰似乎处于一个矛盾积压的家庭。她的爷爷和丈夫都是上门女婿,作为大家长的奶奶很强势;丈夫外出打工,她自己在家种17亩地、做家务、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她和妹妹是全村仅有的完全没上过学的年轻人,她几乎从不看电视,用老人手机、并且手机里只有三个联系人;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她死后被发现一共只有1800元积蓄,买只羊还要向奶奶借钱……与你做自杀研究时遇到的案例相比,杨改兰的这种处境是否具有典型性?能否具体分析一下可能导致杨改兰自杀的因素?杨改兰在自杀之前,先杀死自己的4个孩子,这种现象在之前针对农村自杀的调查研究中是否常见?
刘燕舞:杨改兰案既有典型性,也有特殊性。在我们所收集的我国11省26个地级市72个村庄近1000例自杀死亡案例中,我从未碰到过这种杀死亲人、尤其是杀死年幼孩子后自杀的案例。
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杨氏之死有其结构性原因。从微观角度说,主要是村庄内部涉及婚姻、生育观念、人与人的社会关联等社会结构原因以及涉及杨氏家庭结构的原因。我认为“入赘”可能是她自杀的“伏笔”。由于农村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对于纯女户而言,一些家庭会采取牺牲女儿幸福和利益的手段,采取招赘的方式来解决未来所需要的“家庭养老”和“传宗接代”两个功能。但是,越是具有这些观念的地方,“赘婿”是越没有地位的,他们是村庄中的边缘人群,各方面条件通常也会比正常的通过婚姻恋爱或媒妁之言来成婚的男子差,比如相貌欠佳、为人处世能力欠佳、经济赚钱能力欠佳等。当然,也不排除极少部分是真正因为爱情走到一起而愿意主动入赘的,但如此往往不会产生像杨改兰那样的悲剧。因此,无论是杨氏还是她丈夫,在这种结构中,有可能会产生长期的心理抑郁,并最终导致绝望厌世而自杀死亡。
从宏观结构来说,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贫困地区的农民必须要外出务工才能维持基本生存和体面生活。但是,绝大部分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无法在城市解决自我生存、人口生产和再生产以及家庭养老等问题,因此,家庭内部人口很难随迁入城,如此造成的严重问题就是“三留守问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压力往往全落在中间的留守妇女身上了。
以杨氏论,这种宏观结构和前述的微观结构叠加在一起,自杀作为绝望逃避的手段,本来就具有必然性。至于其他因素,都只是导火索或加速器,而不是根本原因。例如,媒体所披露并广为人诟病的所谓取消低保,它有可能是压死骆驼的倒数几根稻草,但肯定不是最后一根,更谈不上说是因为取消低保而导致杨氏自杀死亡。
三联生活周刊:在以往的研究中,子女是否是影响女性自杀的变量?
刘燕舞:无论是经典理论家迪尔凯姆还是当下国内外的自杀研究都发现子女对自杀的发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这一因素也并非是必然的。没有子女时,家庭关系可能相对更加简单,压力也没那么大,而有子女、特别是子女数量多时,压力可能更大。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以及个体对家庭的考虑不同就会带来不同后果。例如,我在北方一个村庄访谈一位自杀未遂的妇女时,她恰恰就是因为4岁的女儿抱着她的腿请求她别死而临时决定放弃自杀念头,尽管已经喝了一口(农药),但她及时主动呼救,最后获救了。但我也见过有人因为子女多、压力大,怎么劳作都无法改变生存境遇,再加上身体有疾病等各种原因,采取自杀以逃避生活压力,很难说子女的存在会对女性自杀率产生规律性影响。
农村自杀状况的形态与演化史
三联生活周刊:最近几年来,中国农村自杀状况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哪些明显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有哪些?
刘燕舞:当前中国农村自杀问题最大的变化有两个:第一个是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率显著下降了。现在人们引述费立鹏先生的研究成果来表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问题极其严重,那只是1995~1999年的数据,而非现在。事实上,相较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当前农村15~34岁年龄段的青年妇女自杀率下降非常多。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披露,中国15~29岁年龄段的青年女性自杀率为5.9/10万,与同年度美国同年龄群体4.7/10万的自杀率比较接近。我们收集的数据也同样反映出农村青年女性自杀问题大为减轻,在80年代和90年代,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占全人群自杀死亡的比例超过40%,2005年以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到5%以内。
第二个变化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显著上升。在江汉平原这类妇女解放比较彻底的地方,家庭结构内部代际关系发生颠覆性转换,原有的专制模式、反馈模式现在更多地转变成了剥削模式,与之伴随的就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比较严重。而像杨改兰所在的少数地区,妇女地位有待继续提高,婚姻观念、生育观念有待继续解放,并应提前、适当地加以引导,让其在妇女解放的同时,代际关系不陷入新的失衡。
三联生活周刊:之前有研究表明,不同地区之间农民自杀存在差异,比如,南方宗族村庄里的年轻媳妇自杀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华北小亲族地区青壮年男子自杀率比较高,导致差异的原因有哪些?东、中、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这是否也会对农村自杀问题的区域差异性产生影响?
刘燕舞:中国是个巨型国家,不同地区的农村千差万别,社会结构不一样。按照血缘联结强度和规则维控强度,我们可以把社会类型大体称作宗族型社会、小亲族型社会以及原子化社会。用马铃薯打个比方,宗族型社会是指一整兜马铃薯,小亲族型社会是指一整兜里分裂出来若干兜马铃薯,而原子化社会则是散落一地的一个个马铃薯。这三种类型大体上对应了当前的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显然,这个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东、中、西部的经济区分是不一样的。宗族型社会的父权强大,女性特别是青年女性自杀就比较严重,我们调查的诸如鄂东南、鄂南、赣南、湘南、湘东北、桂东北、闽西等地一带的农村,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间都是青年妇女自杀的重灾区。
北方农村由各种宗亲等有一定联结的血缘单位构成,中年男子在这种社会里承担了很大压力,他们往往是自杀相对突出的群体。当然,这一社会类型中的青年妇女自杀同样比较突出,只是比宗族型村庄要轻一些。这种类型的农村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山西、山东、皖北等地区,甚至也很可能包括杨氏所在的甘肃以及陕西一带。此外即是长江中下游两岸的中部农村,尤其是在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以及淮河两岸一带,血缘联结单位都很弱,村庄历史记忆也很短,地方社会规范也比较弱,这些地区的农村对现代观念接纳比较彻底,女性地位普遍较高。一般来说,这些地方农村老人自杀比较严重,年轻妇女自杀相对较少,她们碰到类似于杨氏那样的困难,要么很难从命,要么很容易选择离婚来解决自己在家庭内部的困境。
社会结构转型与家庭内部权力失衡
三联生活周刊:你之前的研究中提道:“老年人自杀率在上世纪90年代有一个小高峰”;“青年人自杀率在90年代及以前维持在较高位置运行”。90年代的特殊性在哪里?为什么会出现“青年人和老年人的自杀率都比较高”这种现象?
刘燕舞:大约1994年前后,农村劳动力才开始真正大规模向外转移流入城市务工,而1995年以后,农村的农业税费负担持续走高,客观上使农民负担加重。青年人自杀主要是在90年代初,90年代中后期以后实际上就已经开始下降了,而老年人自杀主要是在90年代中后期,1995年后逐渐开始升高。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对农村年轻女性是有利的,她们得以在真正意义上解放自己,特别是在经济生产上具有价值和能力,且能够直接体现为货币化收入。如清华大学景军教授所讲,青年妇女的外出规避了大量原有的引起她们自杀的风险,如婆媳矛盾等。
总体而言,90年代中后期青年妇女的自杀是开始明显下降的。但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会在客观上形成家庭养老支持主体的缺失,加上农民负担又极为严重,农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当时几乎没有,老人自杀的情况开始抬头就在情理之中了,以至于进入2000年之后一发不可收拾,形成大规模的老年人自杀潮。
三联生活周刊: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婆媳纠纷中,绝大部分是年轻媳妇自杀,而90年代中后期以后,这一形式开始发生实质性改变,婆媳矛盾中大多数是年老的婆婆自杀,这一现象应该如何理解?
刘燕舞:这个问题本质上涉及到代际关系转换。在宗族型社会地区,农民有句很形象的话来形容婆媳矛盾,1949年以前,都是熟知的“苦媳妇终于熬成婆”的道理;1949年以后妇女解放,除了50年代的小规模离婚潮以外,第二波效应就是长达20多年的婆媳矛盾。
90年代中后期以后,年轻的媳妇可以外出务工,加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失调,婚姻消费走高,婚姻圈扩大,使得她们在婚姻市场上也越来越有利。婚恋观念的开放也使得“离婚”不再像是传统语境下的“污名”。
另外,之前因为市场边界封闭,同样的家庭矛盾发生后,媳妇一般都回娘家寻求帮助,但娘家一般会劝年轻的媳妇回到婆家继续生活。但市场边界放开后,年轻妇女在发生家庭矛盾时,不再将回娘家作为唯一的选项,她们还会选择离开家庭到沿海务工,并有目的地切断与夫家的联系方式,直至夫家就范。当然,这只是从非常微观的机制上看到的时代脉搏变动,并非表明所有自杀都是由婆媳矛盾造成的。
三联生活周刊:你的研究里有很多有意思的现象,比如,2000年以后青年女性自杀率急剧下降,并且自杀率开始与青年男性逐步接近。自杀率的性别差异逐渐消弭。有研究说是因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基本确立,随着家庭权力斗争的结束,妇女自杀潮相应地消失了。你是否赞同?
刘燕舞: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一般都是男性自杀率远高于女性,中国的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制度背后的文化与西方社会迥然相异。总体来说,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青年女性自杀,大部分都可以放置在父权制的框架下理解,她们的自杀仍是农村妇女解放的消极产品,而自杀这种血淋淋的展现也为她们获得了更坚实的地位。
2000年以后青年人自杀的性别差异越来越不明显,这表明社会结构转型逐渐完成,尽管不同地区还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趋势一致。这种转型的最大特点就是个体化的彰显。这种变化带来的后果,从消极层面看,有可能出现不好的现象,如大量伦理失范问题,自杀只是其中之一;从积极的层面看,可能使中国最基层的社会逐渐迈向比较现代和文明的方向。
三联生活周刊:家庭权力此消彼长之后是否形成了一种新的结构平衡,青年女性家庭地位的确立带来了老年人地位的弱势,这是否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老年人的自杀率?
刘燕舞:目前的情况看,家庭权力此消彼长后,并不是形成新的结构平衡,而是形成了新的失衡。原来的父强子弱、婆强媳弱、夫强妻弱,这些关系模式实质上就是男权强、女权弱,因为婆婆的权力是附着在父权制的男权结构上的,而目前已基本转换成了子大父小、媳大婆小、妻大夫小,这种转换在底层社会尤其明显。这种转换表明,父权基本上被打倒了,其根基当然是经济基础上的,当市场边界封闭,家长制社会里,父辈垄断了一切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推动了家庭层面的变革。我们的变革从主观愿望上并不希望出现新的不平衡结构,而是期望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但市场与社会结构的分化始终是相互的,结构的分化使得需求表达分化,为了满足不同的需求,就会出现市场。而市场作为现代性的核心要素,其本质特征仍在于理性算计。在这种基础上,市场中的人群根据其劳动能力的强弱也必然会发生分化。老年人机体衰老,他们在市场中的劳动力价值也越来越不足以与年轻人匹配,更谈不上竞争。经济基础的这种改变,最终影响到家庭内部的权力分配。
农村自杀如何干预
三联生活周刊:当前中国农村高自杀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转型带来了各种关系与价值的调整,从而带来了不平衡和不适应。农村社会转型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是否会减轻中国农村的自杀状况?
刘燕舞:广义上讲,中国社会的转型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此后一直在转型。每次转型,最为惨烈的层面就是人的自杀,自杀既是社会转型的产物,也是推动社会转型的因素。
在过去100多年中,中国社会大体发生了几波特殊的自杀潮。20年代前后,由于“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所带来的冲击,在当时的中国城市出现了第一波妇女自杀潮。新中国成立后,因为特殊的社会变革,出现了精英阶层的自杀潮,在农村,这时期的自杀者主体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后代。改革开放后的头15到20年里,则是第三波自杀潮,主要是农村妇女自杀潮。21世纪以来的这十几年,则主要是农村的老年人自杀潮。既然是“潮”,有“潮起”,也总有“潮落”的时候,我们的重点是如何使得“潮起”之后的持续时间减少,并尽量减少“潮”的规模。
农村社会转型本质上与城市化有关,但城市化不可能是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最终出路。如果将目前的城市当作未来农村的出路,我们将很难看到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退潮。因为农村本身很难化出城市,这是中国特殊的国情所致。我们有近14亿人口的规模,但农村户籍人口将始终长期地维持在6亿~9亿,这是人类历史上所没有过的,因此也不容许我们有任何浪漫化的想象。
农村转型的要义在于,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到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公共福利,诸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等,而非在城市中心主义或城市霸权主义下,让农村化为城市。只要在公共福利的享受上城乡能够二元统一,就不在乎城市和农村居住空间意义上的位置变换。如果这两者不能统一,除了在现有二元结构下再生产出一个三元结构,我实在看不到更理想的出路。因此,如果是这种意义上的城市化思路,那么,城市化越加速,农村的人财物流出越严重,农民的自杀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自杀越严重,而且不会缓解。
三联生活周刊:此前,国家和集体在农村的养老体系中完全缺位,赡养老人的功能完全由子女承担,实施新农保之后,国家和集体开始承担部分养老功能,老人自杀率是否因此发生变化?
刘燕舞:新农合和新农保的实施对农村老年人自杀有缓解作用。但是,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老年人自杀的缓解作用到底有多大仍需继续研究。如何证明这些制度的效应与农村老年人自杀率的变化具有相关性,这本身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这是十分有意义的观察点。
三联生活周刊:目前,国家及相关机构对于农村自杀现象有哪些干预手段?对于自杀的干预管理水平如何?
刘燕舞:目前来说,新农保、新农合和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对农村自杀的干预存在一定作用。除此之外,仅就农村而言,我看不出有什么其他更为特别有效的干预措施。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当我们不再将“农村自杀问题”当作敏感问题,当我们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开始大大方方地采取各种措施,对自杀问题加以研究、干预,只有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干预工作才可以说真正开始实施了,才可能去评估它的真正作用。
记者 付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