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案平反:被视而不见的证据

 
乐平案平反:被视而不见的证据
2017-04-18 11:08:02 /故事大全

“真凶”方林崽的出现,被认为是本案发生转折的关键。但事实上在此之前,该案已经出现了多处疑点,只是相关部门对其视而不见

为了甩掉“奸杀碎尸”罪名,黄志强等四位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中店村农民,用了长达14年半的时间。期间,他们先后遭遇过两次死刑判决、一次死缓判决。

2016年12月22日,他们的命运迎来转折。

当天上午9时整,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

9点22分,江西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本案审判长喻德红宣读判决结果: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之后,四人走出江西高院,被簇拥过来的家人披红戴花。黄志强、方春平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宣判后,江西高院副院长夏克勤代表该院向四位蒙冤者当面赔礼道歉,并告知他们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2002年,黄志强等五位村民,被乐平警方认定涉嫌一起奸杀碎尸案。在当年5月底到6月初的抓捕行动中,汪深兵潜逃,其余四人先后被捕。9年后,因涉一起抢劫案,同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获。此后,他多次声称黄志强等五人都是冤枉的,自己才是那起奸杀案的真凶。

2013年,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3日,景德镇检察院对他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乐平案是2013年以来,中国平反的第34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但该案并未随着5人全部恢复无罪之身而结束。他们均表示对“疑罪从无”的判决不满意,要求彻底恢复清白之身,并申请国家赔偿,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莫名卷入奸杀案

2002年5月,在时年25岁的乐平市中店村农民程立和身上,发生了一喜一悲两件大事。

程立和的妻子是江西上饶市余干县人。当月他们的女儿出生后,他欢天喜地地来到余干县岳母家,照看妻女。彼时,正沉浸在初为人父喜悦中的他,想不到一场厄运就要来临。

那年5月23日夜,多名乐平警察闯到其岳母家,称其涉嫌“销赃手机”将其带走调查。两天后,警方又称其因涉嫌一起奸杀案将其刑事拘留。乐平警方称,该奸杀案中,还有4名中店村村民涉案,分别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随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也先后被警方带走。

汪深兵后来听说自己也卷入该命案,又看到上述四人被警方带走后都迟迟没有回家,便开始了逃亡之路。

警方说的上述5人涉嫌的命案,指的是“乐平5·24奸杀碎尸案”。

2000年5月23日晚,乐平市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和一位外地年轻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24日早上,有村民在一个名为“无天底”的荒地中发现了蒋泽才的尸体。现场还有郝某带血的发夹、上衣、高跟鞋等物品。4天后,乐平一位市民家的狗衔回一个装有人手的绿色塑料袋。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的主人系郝某。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案发生后,迟迟未能找到线索,给当地警方带来了不小压力,也一度在乐平市民中造成恐慌。2002年,《景德镇日报》在相关报道中披露,江西省公安厅将“5·24”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景德镇市公安局则派出刑警支队精干力量参与案件侦破。

2002年春节前,警方在一次清网行动中接到线报,称一位名叫程立和的中店村村民可能涉案。程立和成为该案突破口后,警方不久开始了抓捕行动。

接受问讯时,程发根称,该案案发那天,他在景德镇做搬运工,还在景德镇买了一辆摩托车,那天还留下了定金便条。第二天,他还去位于景德镇曙光路的一家银行取钱。“但办案人员认为,两地间开车只需1个小时,我依然有作案时间。”

被捕的另外三人也均称案发时不在现场: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汪深兵潜逃后,其父告诉警方,汪深兵当时也在晋江打工。他们均提供了相关证人,但都未被办案人员采信。

2002年6月5日,乐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5·24”案告破,除汪深兵“潜逃”外,其余嫌犯全部归案。

只有小学文化的方桂水在儿子方春平落网后,便养成了收集相关报纸的习惯。“为的是以后留作证据。”他提供的2002年6月7日出版的《乐平报》中,有一篇名为《还登高山一片宁静》的文章,记录了5人的“作案动机和过程”:乐平警方审讯查明,2000年5月23日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与汪深兵5人相邀至市内嫖娼,苦于手中无钱只好作罢。看完廉价的艳舞表演、在宵夜摊喝了两斤白酒后,之后颠悠悠地来到登高山附近。正想借着酒力爬上登高山,突然看见不远处有两个晃动的身影,走近才发现蒋某才与郝某在幽会。于是,他们以蒋某踩坏了自家庄稼为由索赔。蒋不依,程立和几人便拿出刀,朝蒋乱砍一通,蒋某被当场砍死。惊慌失措的郝某跑出10多米远。汪深兵发现后将其抓回,并实施强奸。为了掩饰罪行,几个人将郝勒死并肢解了尸体。为转移视线,他们把一只手扔到市区。

“几名犯罪嫌疑人在铁证面前终于低下罪恶的头颅。”2002年6月13日,《景德镇日报》在一篇题为《决不能放过——乐平市公安局侦破特大抢劫、轮奸、杀人案纪实》的报道中,用这样的文字报道了侦破结果。

三年内三获“死字判决”

黄志强等四人被捕后,先后经历过死刑、死刑、死缓三次“死字判决”。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黄志强等四名被告死刑。四人提出上诉后,江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份《判决书》对该黄志强等人的“作案过程”有了更为细致的描述,甚至出现了“抓阄分尸”的细节:当日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郝某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某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将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让被告家属诧异的是,这份《判决书》认定的黄志强、方春平等人指认的“碎尸现场”,当年是一块荒地,除了一些低矮的杂草外,周围没有什么遮挡物,且离蒋泽才的陈尸现场只有四五百米远。“当时警方正在蒋的陈尸现场进行勘察,并有大批村民围观。”

当年勘查笔录记载,2000年5月24日7:30-16:30,公安已封闭现场,进行勘验。刘文元称,在光天化日之下,5个人紧挨着正在勘查的现场,在众多警察的视线之内,把已被掩埋的尸体挖出来,又砍又剁地折腾了好几个小时。“这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此案中还有多处疑点,检验报告显示遇害者创口为斧刃形成,和黄志强等人口供的乱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没有发现有受害者尸骨或凶器。程立和供述曾用刀捅蒋泽才的腹部多次,但尸检结果显示蒋未有腹部伤。

在方桂水提供的当年报纸的相关报道中,《中国新闻周刊》还发现了有方春平等人指认碎尸现场的照片。

“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指认现场?”一审判决后,方桂水到看守所探望时问儿子。

方春平称,自己遭遇过刑讯逼供,被迫指认现场,配合警察拍照。

黄全正也问过儿子这个问题。黄志强称,当时警察在“案发现场”随手扔了一个矿泉水瓶,让他指把瓶子扔到哪里去了?“我不指就挨打。我指了他们就拍照。”

程发根堂哥程裕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次判决地点选在了乐平供电局会议室。这次判决死刑后,他曾和几位亲属到受害人蒋泽才家,看看能否从那里了解些信息。

程裕魁称,蒋泽才的父亲也觉得警方公布的5人作案细节值得怀疑。“不太像是个真事。”

程裕魁问,既然你也不相信这个事情,为什么电视里面,你们还给乐平警方送了一面锦旗?蒋泽才父亲说,不是他想送的,是警察主动来他家,说他们破案了,通知他找人制作锦旗感谢一下。

2003年,简益平(程立和的辩护律师)曾与江西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有过一次交流。他是时任江西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

“这个案子杀也杀不得,放也放不得。”这位法官说。

简益平问他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证据上有问题的(案件),理论上疑罪从无,但是从现实层面来讲,没有办法。”

这位法官向简益平做了两方面分析:当地警方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破获此案,命案不破会给当地人造成恐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这关很难过。

2004年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重审“5·24”案,再次判处四人死刑、立即执行。

方春平父亲方桂水称,这次宣判地点选在了乐平电影院。

当时听到死刑判决后,怒不可遏的方春平将现场放有话筒的桌子踢翻在地。在场的方桂水再次听到死刑判决后,“感觉像刀子挖心一样的”,情绪异常激动的他,从电影院南门一路走到公安局,边走边疯狂喊冤。

6天后,感到绝望的方春平在看守所写下了一封家书:

“爸爸、妈妈、金霞(方春平之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多久难都要继续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应为‘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我死了以后,你们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的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应为‘瞑’)目。”

信的落款处,方春平咬破手指,写下了两个大大的血字:冤枉。该信由其律师悄悄带出,并转交其家人。

儿子再次被判处死刑后,有一天,黄全正突然收到乐平公安局刑警队一位负责人转交来的儿子的一封亲笔信。“他讲,我儿子在看守所写了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让你不要请律师。他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黄全正怀疑信的内容,让律师去问问是不是儿子写的。律师会见黄志强后回来告诉他,信确实是黄志强写的。“你儿子写这封信时,不知道撕了多少次,写了撕,撕了写,一直写到他们满意为止。”

这件事让黄全正更加坚定了聘请律师的决心。

四人继续上诉后,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称“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未加说明。

四名被告的家人没有停止过努力。从2003年开始,四家人抱团取暖,联合起来申诉,写过一份《惊天命案,冤案,错案!》的诉状书,征集了中店村800多个村民的签名、手印。带上该诉状书,四名被告的父母常年辗转于乐平、景德镇、南昌、北京四地,上访鸣冤。

方桂水是四个家庭中最义无反顾、最豁得出去的上访者。他收集了上访时数百张火车票,曾在北京西站因逃票被抓过2次。他停掉了水果摊的生意,全身心为儿子伸冤。他与老伴、儿媳都曾因“阻碍法院车辆执行职务”或在京“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数日。有一次,他跑到北京西单商场楼顶,以跳楼方式为儿子喊冤,被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黄志强家是四个家庭中最贫穷的,父亲黄全正靠拉板车为生,一天能挣十来块钱。他卖了家中的地和房子,请了一位当地律师,小学都没读完的他亲自充当儿子的第二辩护人。

“刚开始那几年,光请律师就花了10多万元,还欠了一屁股债。晚上经常做与儿子案子相关的梦。”黄全正说。

程文坤是家长中最年长的一位,已经74岁。在儿子程发根被捕后,他靠蹬人力三轮车,抚养留下的四个孙儿。

毕荷娇为儿子程立和的案子奔走前,连四五十公里远的景德镇市都没去过。儿子被捕时,孙女刚出生10多天。她和老伴靠种地、卖甘蔗、在建筑工地做零工,抚养孙女,为儿子打官司。

家属长年坚持上访,狱中的四人也在不停申诉。

2010年2月23日开始,四人在狱中开始绝食。景德镇监狱劝说无果,5天后,让四人的家人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主动认罪的“真凶”

“真凶”方林崽的出现,让黄志强等四个家庭等到了命运的转机。

2011年12月4日深夜,因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同为中店村村民的方林崽被警方抓获。当年12月25日,乐平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8年来针对女性的20余起绑架、强奸、猥亵、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告破。

警方通报称,方林崽当夜将女司机劫持至市郊附近山上,并向其家属索要1万元。在拿到8500元逃离现场后,女司机的丈夫报警,方林崽随后被人赃俱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制的匕首、两根绳子、3枚烟蒂以及现金8500元”。

上述通报还称,被害女性年长的有五六十岁,最小的只有十来岁;工具多为绳子、斧子或尖刀;先从背后勒住被害人颈部,致昏后再强奸或猥亵,若遇反抗则残忍杀害。

乐平警方称,方林崽身体单薄,自小被人欺负。成年后开始以蹬人力车拉客为生,又自我感觉屡屡被人欺负。为寻找心理平衡,最终选择以侵害女性方式找回自尊。他不定期会冒出强烈的作案冲动,兴奋到无法控制。每每这时,他便带上斧头、匕首、绳子到市郊游荡,随机选择目标。

2012年4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在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方林崽作案用的斧头正是从该市场所买),恰巧遇上戴着手铐的方林崽被押着指认现场。邹、黄二人看到方林崽冲自己勾了勾手,便走到方林崽身后,他突然回过头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邹兰兰说,说完这些后,方林崽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带走了。

两人马上将方林崽的话,带到了中店村。

这一天,47岁的泥瓦匠方林崽是“5·24命案”真凶的传闻,在中店村炸开了锅。

程文坤曾让方林崽修过水泵,黄全正还曾请方林崽帮忙装过灯泡。他们想不到,这样一个勤快又乐于助人的人,会与“5·24案”扯上关系。

方林崽自认“真凶”后,四家人看到了翻案的希望,多次要求去见乐平公安局领导。

2012年6月12日下午,乐平市公安局约谈“5·24案”家属。黄全正称,当时局长傅金林、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景春都参与了会见。黄景春对几家家属解释说,方林崽之所以承认绿宝超市老板是他杀的,原因是“5·24案”中有他的本家方春平。早已犯下多条命案的方林崽自知难逃一死,所以要为方春平顶罪。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被害者律师薛荣民对外界透露,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据薛荣民介绍,当方林崽在庭上自称杀了绿宝超市老板时,审判长称,公安和检方已经做过笔录,查过了,“没有这个事”。

但多个证据证明,方林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在乐平案平反前夕,一位参加过该案指导工作的法官,曾对《中国新闻周刊》谈起相关细节。据其透露,此案疑点颇多,现在方林崽是否是真凶还不确定。但是,他落网后,交代了一些比较隐蔽的细节。

“比如,该案有4个作案现场,方林崽都能交代得很清楚;黄志强等四人供述用刀作案,但公安部做鉴定时认为是钝器伤,这与方林崽供述的用斧头作案非常吻合。”

上述法官还称,在案发现场,遇害的蒋泽才手中握着一把非常整齐的遇害女方的头发。这一细节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黄志强等4人都解释不清楚。“方林崽供述,为了迷惑他人,作案后他故意伪造出一起男女厮打的样子,把砍断的一把遇害女性头发塞到遇害男方手里。”

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方林崽才是真凶的同时,乐平案也吸引了更多媒体和律师的关注,一些律师决定无偿对5个家庭做辩护。

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2016年11月22日,江西高院召开再审庭前会议,确定该院于11月30日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2016年12月22日,四人被判无罪。在宣判前,江西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喻德红表示,方林崽到底有无作案,是否是本案真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黄志强辩护律师严华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认定方林崽是真凶还需要公诉、审判程序。他目前正被羁押在乐平看守所,还在补充侦查阶段。

亡命天涯11年

2016年12月19日,得知黄志强等人即将公开宣判后,远在福建晋江打工的汪深兵,便决定赶回乐平“讨说法”。

汪深兵只有小学文化,十五六岁就在外地打工。打工期间,曾因打架斗殴在福建被刑拘过。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2年5月31日,24岁的他刚从福建回到中店村不到一周。当晚正在睡觉的他,听到有激烈的敲门声,但没有人喊话。他以为是曾经打架斗殴招惹的仇家,一路追杀报复到乐平了,便匆匆穿上衣服,翻窗逃跑了。

第二天,他听到村民议论,才知道自己莫名卷入命案,于是决定逃跑。

汪深兵花了两天时间,一路骑自行车沿着小路到浙江。然后坐汽车踏上去福建的路途。到晋江后,他化名“汪强”,并且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汪称,自己比黄志强等四人还累。那10多年,每天都担惊受怕,一到晚上就想起这个案子,根本睡不踏实。出门时,一听到警车鸣叫就害怕。“警车直接从身边开过去还好,怕就是警车在我面前突然减速或停车。”

2013年6月15日,思念女儿的汪深兵决定冒险去南昌。在南昌上海路,汪被警察抓获。就此,汪深兵结束了长达11年的逃亡生涯。他被关进南昌看守所。

在景德镇看守所提审时,汪深兵称“5·24案”发生时,他正在福建晋江打工,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如果你坐着飞机回来的话,还是有作案时间的。”

一听这话,汪深兵怒了。“那是2000年,我那时就能坐得起飞机,还去晋江踩黄包车出苦力打工?再说,我连夜坐飞机回来,就是为了杀两个我不认识的人?”

为此,他提出了让2个晋江工友作证。但后来汪深兵了解到,工友未曾接到警方咨询电话。

2014年6月19日,失去自由一年多后,汪深兵突然被通知取保候审。

汪深兵问为什么要取保候审?“他们只说快签吧,不说原因。”

他觉得这样不清不白地出去,身上还是顶着杀人嫌犯的罪名,所以拒绝签名。

汪称,景德镇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曾过来找他签字。他对该科长说,“我要去公园人多的地方接受公审。我不怕丢人,我要问问路人,我作为一个轮奸碎尸案嫌犯,轮奸时第一个上的是我,碎尸时砍第一刀的也是我。像我这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吗?如果符合,那说明要么我是傻子,要么警察是傻子。”

因为拒不配合,看守所把汪父叫来。“看到老父亲的泪水,我签名了。”

汪深兵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唐天昊称,过了1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后,汪深兵仍未被采取任何措施。他们曾考虑过采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做法,让汪重返看守所,借此让他进入庭审程序,并推动“5·24”案进入再审程序。

然而,景德镇市检察院迟迟没有回应。之后,汪深兵身穿写满冤情的白衫、手拿扩音喇叭,频频到景德镇检察院的大门喊话,高呼“要么彻底还我清白,要么把我重新关进去”。

2016年11月30日,乐平“5·24”案再审当天,汪也出现在江西省高院门口。他特意穿了一件用红笔写满“冤情”的白衬衫。

他认为,自己作为5位蒙冤者之一,这个案子不应该把他撇开不管,自己的出庭也有助于该案早日解开真相。“但是他们不准我出庭。”

“他们如果真正想抓我,我不可能潜逃11年。”汪称。“我的名声事小,我女儿现在已近12岁,慢慢长大后,如果还有人议论她父亲曾强奸杀人碎尸,对她心理影响太大了。”

就在第二天,黄志强等四人被改判无罪后,汪深兵命运也出现转机。

2016年12月23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对汪深兵不予起诉,当天上午,在律师虞世俊陪同下,他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直到现在,汪深兵的手机屏还是自己戴着手铐在看守所时的照片。“为的就是每天打开手机时,就提醒自己,我有那段经历。”

被隐藏的鉴定报告

2016年12月22日上午,黄志强等四人被宣布无罪。下午,四人被家人披红戴花,乘车踏上了回家路途。从南昌到乐平,大约有三个小时车程。路上,他们不断透过车窗望向外面的高楼大厦和宽阔的马路,感慨变化之大。当年“5·24”命案现场周围曾经的荒地上,出现了一些高档小区。

虽然“5·24”案中的5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无罪或不予起诉,但后续问题并没有被遗忘在欢庆声中。

五位蒙冤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今后,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将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责到底。

2016年12月26日,乐平冤案律师团发声明称,再审宣判后,当事人及家属均表达了坚决追责的决心,律师团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

声明还称,在该案证据足以排除四人实施了乐平“5·24”案,江西高院在事实如此清晰、无罪证据如此确凿之情况下,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存疑无罪的再审判决,是明显错误的;与当初原判在指控事实不成立、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改判死缓的逻辑毫无二致。

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王飞认为,该案5位蒙冤者应该是“绝对无罪”,而不是判决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发现乐平警方掌握一个对蒙冤者最为有利的鉴定报告,但却隐藏了长达3年多。这个鉴定足以证明5位蒙冤者绝对无罪的‘事实很清,证据很足’。”

王飞称的这份证据,是指“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

2016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开庭再审乐平奸劫命案的庭审中,检方当庭出示了一份“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显示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令乐平案律师团费解的是,“5·24”案发生在2000年,直到2013年4月,在方林崽落网两年后,乐平警方才请示公安部鉴定该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鉴定报告出来后,又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警方补充提交,警方才将该物证提交。

“看到这份鉴定报告,我们兴奋的是,这更有力地将真凶指向方林崽;气愤的是,乐平警方故意隐藏报告多年,未及时随卷提交给检方。”黄志强的辩护律师严华丰说。

多位蒙冤者还讲述了遭遇刑讯逼供的经历。方春平称,被审讯期间,他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12年6月1日那天,他被悬空吊了一晚,其间被打晕了2次,至今手腕上还有曾遭刑讯的痕迹。程立和也称有类似遭遇,“现在手还经常麻木,提不起重物。”

方春平称,当年乐平公安局参与刑讯逼供主要是一位姓邵的警察。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乐平市公安局,要求就蒙冤者是否遭遇过刑讯逼供,和为何不及时向检方提交“公安部[2013]1467号物证报告”等事宜进行采访,均未获答复。

本刊记者/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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