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血迹负责
这是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故事。
一天傍晚,塞纳昂驾着一辆伏特汽车从波特兰赶往谢里登签一份订购合同。因为这是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谈判才取得的成果,塞纳昂异常高兴,一路飞奔,六百多公里的路程不到两个钟头就跑完了。
泊车的时候,借着灯光,塞纳昂发现右前轮上沾有异样的东西,他走近仔细一看,很像是血迹。为了慎重起见,他又用手摸了摸并放在鼻子下闻了闻,是一股子刺鼻的血腥味!塞纳昂一下子紧张起来,难道是自己快速赶路撞上了人?他反复回忆,也没有车子碰撞碾轧什么物体的印象。塞纳昂不放心,立马重新上车,发动引擎,调转车头,准备沿来路察看。这时,等待签约的商业伙伴打来电话,催他快一点儿。塞纳昂向他解释说自己有急事,希望他能再多等几个钟头,对方大为光火,嚷道:“见鬼去吧,你这个不守时的家伙!”随即挂了电话。塞纳昂怔了怔,那可是一笔300万美元的合同啊!可是,他没有改变自己的打算,还是驱车上了路。
在大雾浓重的夜色中,塞纳昂边开车边沿途察看。最后,在高速公路行程近一半的路边,他看到了一个人躺在那里,赶忙停车下去。
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的是一位十三四岁的女孩儿,她的头部受了伤,血流了很远。塞纳昂没有多想,把孩子抱上汽车,向市内医院疾驰而去。经过抢救,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昏睡不醒。
警方联系上了孩子的父母,这对丧失理智的夫妇咆哮着厮打塞纳昂。塞纳昂不做辩解,默默忍受。家里的人都说他太傻,既然没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肇事者,何苦要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即便是他闯的祸,天不知地不晓的,为什么还要自寻麻烦?塞纳昂并不多做解释,他放下手头的业务,每天在医院陪护那位名叫凯瑟琳的受伤女孩儿,并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凯瑟琳昏迷了26天,塞纳昂寸步不离地守护了26天,花费了3.8万美元的医疗费。可喜的是,第27天,凯瑟琳终于清醒过来,并且向人们说出了事实的真相:事发当天,她到郊外写生,返回途中,为了抄近路,她越过防护栏上了高速公路,结果被一辆迎面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原来,塞纳昂车轮上的血迹只是经过凯瑟琳身边时把流到地上的血碾轧上去的。
事情真相大白,当地电视台便邀请塞纳昂做客《时事新闻》节目。主持人问塞纳昂当时为什么不想法逃避责任,又问他引火烧身平白无故损失了金钱、时间和精力是否感到后悔,塞纳昂说:“当时我只是想到,如果我不返回察看,我一辈子都不会安心,而且从事情一开始,我的做法就让我安心,我哪会有什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