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所存 在于“诚”

 
“信”之所存 在于“诚”
2017-04-10 11:43:13 /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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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岸路有个“无人售报”报亭,档主欧婆婆为了方便街坊买报,这些年来专门放了一个投币木箱。有没有遇到不付钱的人?欧婆婆说,很少,我相信大家都是很自觉的,大家都是讲个“信”字;也有些人不给钱,我也不会骂,全凭良心啊,都是那句话“人在做,天在看”。

一元钱的报纸买卖,映衬出人们诚信守诺的特性,也是纯厚“德”性的自然外露。“德”不是单一存在的东西,“诚”、“信”就是“德”之光芒、感召力的外在表现。“无人售报”,一方面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充分信任,无形中也提高了售报者和购报者对自身诚信的要求。既然售报者都能做到“我处事不欺客”,大家也都能自觉付钱,这是“诚”、“信”产生的互相促进作用,也正是广东逐步建设起来的公民社会的重要体现和渴望。欧婆婆的投币木箱有两个字没写上去,那就是“诚信”。

诚信是一种美德。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信”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既包涵人们心中永恒的道德法则、也包涵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规范。“信”的标准是与时俱进的,每一个时期、每一个团体、每一个政党、每一个民族都有相应的要求,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组织越现代,信的标准也就越高。社会的法律法规、世人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良好的约束风俗是最基本的“信”,是个人存在、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维护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更是待人接物、处世,以及社会与世界接轨的必需。

近年来,一些不道德、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消减着大家的道德感,一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给人予“洪桐县里无好人”的错觉,甚至让一些人想做好人时失去动力和信心。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在于“信(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而在于“诚”。“信”之所存,在于“诚”,即要端正、追求、遵守“信条”。当前,我们的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有不少,但没有认真遵守、执行;或者说无视、懈怠、忽视公共道德、法律法规的建设,使我们错失良机,品尝苦果。

诚信建设关乎于社会秩序,更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时期我们将“诚于信”作为广东精神的内核,一方面是对以往优良文化传统的归纳总结,另一方面也是为适应今后发展趋势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求每个人、每个企业、各级政府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地方治理等方面遵守契约精神。“诚于信”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同时强调“践行”,唯有践行,经济社会发展才会生生不息,社会才会和谐健康发展。

个人、企业、政府组织这三个层面的诚信建设,相辅相成、互为影响、互为作用,正如《大学》所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就影响力而言,政府组织诚信影响力在三者中占主导,甚至可以说,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的导向,是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诚信原则的虔诚遵守,将会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政府重诺守信,会促进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有了诚信,才会有动力、不折腾。

如何建设、提高、维护政府公信力?一是提高广大干部的诚信意识,使为官者为吏者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机关团体的服务意识,各个机构之间必须学会时刻相互补台、不推诿,要学会出于公心承担责任,就像足球比赛一样,后卫既要防守过硬又得学会助攻,前锋除了进攻也得善于中场防守,这是时代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也是诚信建设的核心任务;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包括政务公开与财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得以实现,更好地促进公平、公正的落实;三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将官员从政行为的诚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并让守诚信的官员得到较好的发展,让不守诚信的官员受到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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