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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灰黑不安的,还有小新。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小新不像从前那样准点在五点半左右从三十六路车下来了。有时候早一班,有时候很晚很晚。连德恩老头都发觉了,问小新:“闺女,你今天下午这么早放学?”或跟厨娘说:“奇怪,这孩子今天怎么这么迟还没回来?”厨娘没心没肺,嗑瓜子,或者沉浸在自己的情绪里,只说一句:“谁晓得啊!”只有灰黑实实在在地忧心忡忡。她闻到小新的身上有一股陌生的气味。她无法消弭这种担忧与不安。她无法说话,能说话也指望不了谁。小新的爸爸洪福看上去萎靡不振,那一次喝酒生病,耽搁了几天活儿,老板生气发狠,说要开了他。这个线缆公司,工人不足二十,进材料、生产、销售、搬运,都是同一批人,一个萝卜几个坑,少了谁就耽搁几摊事。洪福这么不负责任,老板气得就好似洪福吃了他多年空饷一样,对这个新来不久的工人一肚子意见。所以,一点别指望洪福这样的爸爸,连自己也搞不定的洪福,怎能有闲心对个子高高的漂亮女儿的变化产生警惕与防范之心?
小 新
南街紧靠着西街。小新来南街,丝毫没想起西街北侧的名苑。她在Only专卖店前逗留了很大一会儿,看进进出出的少男少女买衣服,逛来逛去,又跑到蘑菇房买了一支一块钱的花脸雪糕,吃完了,也没有看到贝克汉姆。是贝克汉姆约她,说今天带她到南街刚开不久的最豪华的快餐店吃德克斯莱仕汉堡,让小新在Only专卖店前等他。德克斯,连森德堡这样的小快餐店,小新都不记得它们的味道了。前两年妈妈还偶尔带她去肯德基,现在基本都不去了。是她不肯再和妈妈去,因为小新觉得妈妈越来越遥远了。现在妈妈在她的面前,比不上她读课本里“妈妈”这个词时那样温暖、亲切,仿佛书里的妈妈和真正的妈妈是两个人了。而且,她和妈妈之间有点生了,因为那一次,妈妈来看她的时候,她忽然仰起脸问妈妈,是不是嫌弃她是个瘸子?妈妈摇头,抱着她擦泪。她又问妈妈,那妈妈为什么去做小三,是不是因为爸爸没钱?妈妈当时的脸一下子通红,给了她一巴掌。虽然后来妈妈给她道歉了好多次,但这件事,还是让她和妈妈之间生分了。其实她很舍不得妈妈,她想,同桌追着她喊妈妈是小三,她还那么羞愤,恨不能躲起来,假如有人当着妈妈面喊妈妈小三,那她多么痛苦啊!从那以后,小新不再和妈妈去吃肯德基什么的了,妈妈的钱都是那个男人给的,她很喜欢吃肯德基,但不想吃用那个人的钱买来的肯德基。而且,肯德基里许多孩子,都是爸爸妈妈一起带着,他们向父母撒娇,快活的样子让她感到极度自卑。她根本不怪妈妈,她只是在等。爸爸说了,都是因为他没钱,妈妈才会离开他们。如果爸爸有钱了,妈妈就会回来,还会带小新去做腿部矫正手术,然后,她就可以像那些快乐的孩子一样了。
然而,现在贝克汉姆说带小新吃德克斯。德克斯啊!多少同学揣着肯德基汉堡鸡腿,必胜客薯条基围虾,就是没有德克斯。天知道,小新听到这三个字有多么馋。那些土豪同学们带着香死人的好吃东西来到教室里,就是想刺痛如小新这样的“二等公民”。是的,在班里,大家都极其自然自觉地将自己放进适合的等级里,富家子弟、优等生是一等,穷鬼、差生属于二等。以前,小新属于中间部分,她是穷鬼家的优等生;后来,当她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成为“二等公民”很久了。“爸爸会有钱的!”小新常常在心里对自己说。等那个时候,妈妈回来了,她的腿也可以去做矫正手术了,她便会又回到“一等公民”了。而且,认识贝克汉姆后,小新更加觉得,这也没什么了不起。贝克汉姆这么酷的男生也不在乎什么一等二等,他已经买过几次肯德基给她,当然,有时候,可能是贝克汉姆吃剩下的。但那又有什么关系?他现在请小新吃德克斯呢!小新很激动,她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就和老师请假,说肚子疼,跑了出来。
但现在都快到放学的时间了,贝克汉姆还没来。
小新有些失望。时间还早,她不想这么早回爸爸的单位,当然更不想独自回家。认识贝克汉姆后,小新跟爸爸说,她现在放学,偶尔可以自己单独先回家,这样也省却爸爸一点麻烦。爸爸很愿意,直夸小新长大了懂事了,不像小时候那样黏人,怎么也不肯一个人待在家里。然而谁说小新敢一个人待在家里?如果贝克汉姆不约她,那她一定要去爸爸那里的,和灰黑一起待在德恩的传达室。
一出学校,小新喜欢将马尾辫乱糟糟地盘成一个高高的发髻,像妈妈那样。她还喜欢双手插进兜里,屁股一扭一扭,学着酷妹的样子走路。贝克汉姆说,不需要花钱去做腿部矫正手术,有种走法就可以矫正体型,使她的瘸腿看不出来。这让小新好高兴啊!她追着贝克汉姆问,怎么走?贝克汉姆指着街上穿着暴露、扭屁股走路的酷妹说,就这样。小新便认真地学起来。但是,小新还是感觉,自己那条似乎永远无法恢复的瘸腿正一点不配合地出卖着她的自卑。她只有加大扭动的幅度,将那条好腿跨出去的节奏尽量往瘸腿上靠,好让人觉得,她不是瘸,是走路的姿势有个性。从认识贝克汉姆开始,小新就越发厌恶自己这条瘸腿,怕给贝克汉姆丢人,也怕他瞧不起自己。不过贝克汉姆似乎并不在意她是不是瘸子。这个贝克汉姆,其实就是厨娘的儿子,剃着一头贝克汉姆般的怪发,还焗成了红色。那天他去找厨娘,碰见小新。后来他跟小新说喜欢小贝,让小新叫他贝克汉姆。起初,小新很害怕这个人,满脸青春痘,眼神吓人,她总是避开他。但后来有一次放学,同桌和其他几个男生在小新等公交的时候,居然在边上起哄,唱歌似的喊“洪小新——瘸子——洪小新——小三——”,音调拉得长长的,让小新恨不能脚下生出一个地洞,一头栽进柏油马路底层。然后贝克汉姆不知从哪里走过来,将同桌的耳朵拎起来,几个耳刮子打得那个杂种杀猪似的叫,很解气。小新从此对这个穿着和发型都超级怪异的贝克汉姆有了好感。
小新准备坐车回爸爸的单位。但她一抬头,发现自己已到了西街。小新怔怔地愣了一会儿。穿过西街花湖公园,是一片别墅群。其中一幢别墅里,住着妈妈。小新转身往回走。走了几步,又站住,再次往西街的方向。她明亮的眸子朝公园那边递过去,眼眶里,已汪满了打转的泪水。小新走进一家小超市,给妈妈打了个电话。电话通了,但是小新却不说话。她只在电话这头流泪。她发现自己是个爱流泪的孩子,只要一开头,似乎眼睛里就有一双装满眼泪的泪壶倒下了,所有眼泪都顺着眼眶往外溢,怎么流也流不完。她三个月没见妈妈了。刚上一年级的时候,妈妈就抛弃了她。那时候她三天两头去找妈妈,或者跟爸爸哭,要他把妈妈找回家。后来,妈妈说,不能老去找她,妈妈现在有了新丈夫,那个人不喜欢小新常常找妈妈。小新便慢慢没了指望,很少再主动去找妈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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