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举世浑浊唯我独清,这是什么滋味,玉敏现在体会到了。还了钻戒,罗兰金店所有的人,从老总到员工,都很欣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们不为钻戒愁也不为玉敏愁了,而玉敏依然心急如焚。而玉敏有愁却不能表现出来,丝毫马脚都不能露,必须藏着掖着,陪着一店人嘻嘻哈哈。花奴李琳她们不时还会说起这事,会为玉敏庆幸,玉敏不得不表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境界来——表面如火,内心如冰。
玉敏悄悄给杨律师去过几次电话,杨律师说他一直在和法官交涉。
第二次开庭原定于半月后,但被一拖再拖。法官告知杨律师,被告还在搜集证据。杨律师说被告能搜集什么证据呢,明摆着是拖延时间嘛。法官开着玩笑,说天这么热,等凉快点的。杨律师明白了,对方的关系已伸到法官这儿了。法官有时也不好做,两边为难,只要有官司,总有说情的,原告被告都能找到路子,防不胜防。
杨律师把情况和玉敏说了,玉敏说许沁一直拖着,是怕输了官司要赔钱吧?杨律师说没错,如果她输了,要么补款,要么退货。所以她要拖延时间,要四处找关系。中国人的关系就像线路图,只要有线路,电就能传递过去。不过她找谁也没用,这官司我们肯定赢。杨律师是耿直之人,说话直来直去,让玉敏很放心。
杨律师分析得没错,许沁确实在活动。她搞加工这些年,人脉自然有。这年头想要做点生意,公检法没人不行。许沁和凌源派出所所长关系就很不错,又通过所长找到了法院庭长。庭长看了卷宗,表示为难,案情没什么波折,像一盆清水,想玩个障眼法都难。庭长说只有两条路,一是推迟开庭时间,让许沁抓紧准备应诉材料,但这只是缓兵之计;二是和原告坐到一起,协商解决,能不能少赔点。许沁摇摇头,说协商是不可能的,因为我真的赔不了那么多钱。钻戒寄国外了,我并未得利,我拿什么赔?庭长说有没有得利是你的事,但从卷宗来看,你得利了,只不过你把得利赠予了别人。许沁说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予了别人,这个损失是不是该由原告承担呢?庭长说不可以,除非你和原告协商解决。不管当时你知不知情,可你后来知情了,你就应当归还。就算你没有不当得利,受赠者得利了,他也理当归还。许沁摇着头,很无奈。
一个月后,第二次开庭。许沁态度似乎缓和了些,挤出了适当补偿的意愿。杨律师说适当补偿是多少,许沁说三万。杨律师说你开玩笑呢,三十多万的损失,你用三万来打发,有诚意么?许沁说,问题是我没有得到三十多万的利益,我能补偿三万,完全是出于同情原告。原告所以蒙受这么大的损失,是她自己造成的,我毫不知情,凭什么她的损失让我来承担?杨律师答,因为原告的利益被你转给别人了,当然你来承担。还有,你说钻戒寄到国外,为什么不在法庭上出具邮局存根呢?许沁说,都下来这些天了,对方也收到东西了,我还留那干嘛?早扔了。杨律师说,如果你真的寄到国外,你不会扔的,因为在交易发生的第二天,我的当事人就找你了,并要你出示存根,可你始终没有出示,这就难以证明你把钻戒寄国外了。法官支持杨律师的主张,说既然东西寄国外了,就应当出示邮局存根,任何证据都会对案情审理起到作用。许沁坚持说丢了,后来支吾了半天,说那我回去找找吧。法官又施恩许沁了,说那你抓紧找,一周后再开庭。杨律师对法官说,即使她找到这个证据,也不能证明她没有得利,除非她能提供她没有得利的证据。法官笑笑,说给被告点时间吧。又转向许沁说,如果下次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我们将当庭调解。调解不成,就下判决书了。
再半月,第三次开庭。许沁并未提供寄到国外的邮局存根,亦无其他有效证据。法官调解未决,杨律师请求法官判决。法官依法判决许沁或归还钻戒,或补足货款。
官司赢了。玉敏在川淮土菜馆订了桌餐,和小虫一起请杨律师吃饭。玉敏从杨律师手中接过判决书,长长地吁了一口气,一股心酸伴随而来,泪又滚动了。小虫频频敬酒,感谢杨律师。玉敏也说着感激的话。杨律师摆摆手,说这案情本来就很明了,让谁都能打赢。小虫问接下来呢。杨律师说,接下来就是索赔了。官司赢了,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依法讨回钻戒,可能会曲折而漫长。玉敏点点头,我想许沁不会这么善罢甘休的。杨律师也点了点头,说许沁在接过判决书时,我看见她眼里盛满了泪。小虫问为什么。杨律师说我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太喜欢这枚戒指不舍得还,又不愿拿三十多万;二是真寄国外了,又不好意思要回来,或是要过了,但要不回来了。这年头见利忘义的人多着呢,即使是自家人,在金钱面前都会反目为仇。玉敏脸倏地红了,杨律师的话像支钢针,直插玉敏胸口。杨律师没看玉敏的脸色,继续说,耐心等着吧,按照法律规定,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被告不执行判决书,我们可以提请强制执行。现在都快三月了,再过三月,我们再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