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收费之争:真是一场好戏

 
音乐收费之争:真是一场好戏
2016-09-24 09:32:58 /故事大全

上周,因为高晓松的一番话,才刚停歇了没多久的关于数字音乐收费的讨论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高晓松说的“达成共识”是怎么一回事?7月1日真的会开始收费吗?版署不是说过相关法律今年内出台没戏?

或许在许多人眼里,这只是没有娱乐性的行业新闻,但在我眼中,这可是堪比春晚“找力宏”的一场好戏——只不过,这场戏的戏里戏外,大家都是来真的。

一,总有人得为音乐买单

在关于互联网音乐收费展开的近半年的公众范围讨论中,依然还有半数以上的人表示:“我已经交了网费,听歌就不应该给钱,互联网的精神本来就应该是免费的。”这种说法完全是混淆概念。

你支付了网费,代表你是向运营商的带宽进行了付费,但这并不代表互联网上的内容是完全向你免费开放的。互联网的共享精神是建立在遵守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基础上,“听歌不给钱”这事情和吃饭不给钱、买东西不给钱本质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它确实存在着。

我们在回顾音乐商品化发展的道路时,我们会发现:音乐作为一种精神体验,总需要依托一种可供销售与传播的介质。最早是黑胶唱片,后来是卡带和CD,但他们都无法像书本一样买回家后立刻可以使用,都需要依托另一种的外放设备。数字音乐诞生的最初是为了让朋友间翻录卡带的行为变得更轻松,但当它变成了公开传播的行为后,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版权方的权利。

对于音乐是否应该付费这件事,绝不是消费者说了算,这应该是生产音乐、制造音乐的人说了算。但怎么卖、卖多少钱,这些又必须放到市场环境中,接受市场的游戏规则。可无论如何,总有人要为音乐买单。

二,这是一场漫长的博弈

作为绝大部分消费音乐的人群,当然对音乐收费是反对的。我们都是既得利益者,为什么要自己动自己的钱包?因此,消费者表示反对收费,即使要收,这也应该是运营商掏钱,我们上你的网站听歌,给你带来流量,是看得起你,我们的 UV、PV 都是你拉广告的依据呢。而运营商则说,这万万使不得啊,这版权成本太高了啊,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

在《互联网周刊》的《音乐巨变前夜:付费的三种可能》中,有这么一段:“虾米网总裁王皓向记者透露,虾米音乐每年要向相关唱片公司支付两到三千万版税。”我很想对王皓先生说,你所说的“每年”,指的是从虾米网创办至今的每一年吗?什么叫做“每年”呢?但“相关唱片公司”是否“每年”都收到这笔账呢?

我不知道当年以李志为首的那批独立音乐人们看到这样的报道是否会感觉寒心,因为虾米总裁这时候依然把他们给忘记了,因为他们只向“相关唱片公司支付”,对于那些为数众多的、没有公司的独立音乐人呢?谁能保障他们的利益?包括高晓松所说的联盟,其实也是几大唱片公司巨头和几大互联网音乐巨头的默契,这和“李志们”也没有任何干系。

在这篇报道中,像“唱吧CEO陈华也对记者表示,版权支出是公司很大一部分成本。”这样哭穷的互联网公司比比皆是。如果陈华贵人事忙,我可以把“唱吧”创建初始的版权声明翻出来给他看看,“所有伴奏音乐均由网友上传,均来自互联网”,看看是不是这么一回事。且说句题外话,笔者的从业经历可以告诉大家,互联网公司的行业薪酬,是音乐公司、唱片公司的两倍、三倍甚至数倍。

我可以给大家算一笔账:现在,每张唱片的制作费最少也要10万元,按照单纯地按照目前的实体专辑销售情况,至少要卖一万张以上才能收回成本。而现在能卖出过万的歌手,凤毛麟角。可在过去,像 AC/DC 这样的、大家看起来像是非主流乐队的东西,他们的《Back In Black》也是随随便便就能卖出4000万张的。

因此,对于现在的音乐公司/唱片公司来说,发唱片早已是注定亏钱的行为,而通过唱片提升歌手的知名度,再从歌手本身的商演、代言、演唱会中获利,早已是这个行业人人皆知的事。但对于一家音乐公司来说,歌手是流动的,合约满了就转会到另一家,但版权作为固定资产是不动的,它可以被授权、被转卖、被收购。

当环球要收购 EMI 的时候,没有人会估量 EMI 下面有多少歌手,只会估算 EMI 下面有多少唱片、歌曲的版权。因此,对于版权的估价和认识,对于音乐行业之外的大多数人,几乎是零。当然,这也并不代表唱片公司拿着版权可以漫天要价。

总之,这场博弈依然在继续。

三,最终的解决——共赢的收费模式

消费者想要低价——其实消费者只想要免费的午餐;运营商想保持用户量、增加音乐内容但同时降低版权采购成本,版权方想最大化版权价值——但唱片公司都知道狮子大开口式的勒索没用。于是,“明码实价”这件事成为解决分歧的唯一出路。

在我的眼中,最理想的状态是:行业内对每首歌曲的单价达成共识,以销售分成的方式上架;每卖出一首歌,消费者所付的这笔钱依次分给版权方和运营方,但这要求该交易平台绝对的公正与透明。运营方甚至可把内容的上架决定权交给版权方,而运营方只需要对其上架的商品实施审核即可。说白了,这就是 iTunes的模式而已。但在中国,免费的网上试听还是必须存在的,可不能像抠门的资本主义那样给你听个15秒或半分钟了事。

目前,京东商城和另一家从传统唱片发行转型的星外星均推出了旗下的数字音乐平台,也均打出了“做中国的 iTunes”的旗号。据笔者的了解,京东目前已和环球、EMI、Sony 等唱片业巨鳄签约,下一步来势将会相当凶猛。至于星外星的 YYQ 数字音乐商城则刚刚新签了滚石唱片,同时主打独立音乐人自主定价、上架的长尾。

无论如何,像笔者之前所说,这场戏还刚演了一半,可真的很好看。

本文作者是星外星音乐企宣总监邹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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