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时代的用户权利

 
评论:互联网时代的用户权利
2016-09-24 14:48:11 /故事大全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用户无疑是最为珍贵的资产。因此我们想当然的认为,尊重用户,尊重用户的权利必然是这些企业最为重视的问题。

但在互联网上,用户到底拥有哪些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否真的得到互联网企业们的尊重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被漠视的用户权利

长久以来,用户的权利在很多时候往往都被漠视。在国内,这一问题更是无人关注,直到去年3Q大战才被提上桌面。一个互联网用户拥有但不限于五项最基本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卸载权、隐私权、索赔权。在此之上,用户最大的权利应该是用户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即用户对自己在互联网上所产生的个人数据应该具有所有权,可以任意处置。

用户拥有哪些权利

用户的个人数据理应属于用户自己的虚拟财产,但由于法律的滞后以及虚拟财产的无形性、依附性,时限性所致,国内现行的《宪法》和《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至今都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它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任何一项。目前来看,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用户在网上的各种帐号,以及在各种服务中生成的大量个人数据等。现在有争议的是它到底是属于物权,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抑或重新规定一种新型财产权。但无论从法律上哪个角度看,用户的数据都是绝对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名称不确定而已。

以最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游戏数据来说,在国外已经有地区做出定义,例如韩国规定,网路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务的性质与银行帐号中的钱财本质一致。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务和账户都属存在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而在国内,首例玩家围绕虚拟财产问题提出的代表性诉讼出现在03年,“红月”一案,虽然在判决上并不那么令人满意,但至少表明司法先于立法承认了这样的问题: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还有一直在进行的虚拟财产立法考虑,这些事件都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现在我们讨论的不应该再是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该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而是怎么保护的问题。

所以,用户的个人数据不只是具有使用权,还具有所有权。

用户在线权利现状

可是翻遍国内所有大小服务商的《用户最终协议/服务条款》(EULA),上面条款都明确规定了所有权归网络服务商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甚至里面还包含”**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且无论通知与否,修改后的使用协议即有效代替原来的使用协议“这样的字样,用户的权利被这些最容易被忽视掉的《最终协议》剥夺地一干二净。以他们的观点是,用户的数据是在服务中获得的,属于服务的一部分,服务本身是由开发商开发和设计出来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用户说拥有的仅仅是根据最终协议所代表的使用价值。可是他们不愿意承认的是用户的个人数据是用户自己劳动行为的成果,服务商在已经付费或承诺免费的前提下并不拥有用户利用其服务获得的数据,甚至部分数据是用户上传上来的, 服务商就更没有拥有权了。可是不少服务商的态度让人寒心,某浪微博强制回收”微“开头的帐号,私自删除用户自己的信息流只因包含竞争对手信息。某游戏以开挂理由错误强删用户玩家的游戏数据,事后查明误删还拒不道歉赔偿。用户的个人数据在服务商手里战战兢兢,毫无保障可言。

未来将如何前行

用户数据保护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用户已经不再只是营造人气和利益的工具了,如果继续像这样不尊重用户、不尊重用户权利的话那么迟早有一天会被用户所抛弃。保全保障用户的个人数据已经成为未来互联网服务的一个发展趋势。2011年¥月%日,国内网游《聚仙》服务商联合阳光保险为用户玩家投险,保护用户玩家个人账户信息、虚拟角色、装备等数据。与此同时,日渐风靡的云计算服务商也有这方面的动作,企业服务商联想也为企业用户的云端数据投险,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这些都反应了服务商对用户数据保护的重视性,也是未来逐渐发展的趋势。

用户数据继承

除却正常用户的个人数据保护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用户数据的继承。用户的数据应该具有继承性,让指定的人得到自己具有所有权的数据是用户的权利。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因为意外事故去世,用户的数据继承就成了一个难解决的问题。03年雅虎将士兵的数据刻录成DV交给士兵的父亲,而国内QQ案则没有了下文。在这个全民皆SNS的社会,个人账户下的日志、照片、对话记录等数据对于每一个用户来说都是无形无价的财产,可以让指定的人来继承 /获得这些财产将日渐重要。最近在大大小小的事故中不幸逝去的遇难人员的最后一条微博或状态经常广为流传就是一个作证。

国内外已经有第三方服务来实现个人数据的继承(Datalegecy,网络遗嘱,Death Switch等),但是在安全和持续性上大大小小都有缺陷,所以互联网服务本身可以随时允许用户下载其所有的个人数据的和支持数据的指定继承很有必要。目前谷歌在用户个人数据导出方面做的比较出众,它保证用户个人数据资料随时可转移,可以随时自由打包下载联系人、信息流、个人资料、相册照片等;用户个人数据继承和转移这方面现有的原生服务暂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发展只会令用户的个人数据愈发重要,十年前大部分人可能只是一个论坛ID,十年后的今天你有博客,SNS,微博,上面的数据量级更是呈爆炸式增长都不止。如果还以十年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情况无疑是不明智的。未来谁能够做到尊重用户、尊重用户的权利谁就能赢得用户,赢得互联网。

文章来源:极客公园

主笔:Af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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