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CEO马化腾“炒股”三年损失6亿美元

 
腾讯CEO马化腾“炒股”三年损失6亿美元
2016-09-24 14:51:43 /故事大全

BiaNews专稿(文/侯鹏飞) 9月8日 近日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出售腾讯控股500万股,每股均价144.25港元,较当天收市价折让19.64%,套现约7亿港元。近年来马化腾连续减持套现,自2008年6月至今,其已售出4271.82万股股票,套现33.38亿港元,折合4.28亿美元。而若以腾讯控股当前股价计算,这些股票价值 80.57亿港元,折合10.34亿美元。

短短三年时间,马化腾的上述抛售,使其个人财产蒸发约6.05亿美元。这个数字远远超过当前凤凰新媒体和世纪佳缘的市值,接近土豆网的6.75亿美元。

对赌一年损失18.41亿

在最近的7笔交易中,马化腾共售出2000万股股票,套现19.13亿港元(2.45亿美元)。其中在2010年6月7日和2011年8月29日两天,马化腾分别抛售500万股,交易价格均低于腾讯当日收盘价;在2011年3月28日和4月份(4次)的5次交易中,马化腾每次均以67.806港元的价格售出200万股,交易价格仅为当日收盘价的35%。

马化腾2010年6月-2011年8月抛售记录(BiaNews配图)

上述交易让马化腾损失惨重,以腾讯当前股价计算,这些股票价值37.54亿港元(4.82亿美元),马化腾财产蒸发18.41亿(2.36亿美元)。

一位财经界人士介绍称,马化腾之所以以低价将股票卖出,主要是由于其签订的两份锁定利润策略期权合约。其中一份合约签订于2009年6月4日,腾讯当日收盘价89.9港币,马化腾于2010年6月7日卖出500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102.7港币,当日腾讯收盘价格为146.9港币;另一份合约签订于2009年3月25日,腾讯当日收盘价55.2港币,马化腾于2011年3月28日、4月4日/11日/18日/26日分别售出200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67.806港币,期间腾讯股价在200港币上下浮动。

锁定利润策略期权合约,即买卖双方以一个约定期限和约定价格进行股票交易,期限结束后若股价格高于约定,则高出部分为买方收益;若价格低于约定,则买方承担损失。据业内人士分析,马化腾的交易对手应该是财务投资者或投资银行,在前面两项交易中,马化腾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股票,成为“输家”。

马化腾低价抛售股份,曾一度导致腾讯股价大幅走低,但整体来看影响并不明显。在回答媒体问询时,腾讯方面表示这些交易均属马化腾个人财务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作。

此前连续抛售损失28.38亿

除进行衍生品交易外,马化腾还在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间售出2271.8万股股票,套现14.26亿港元(1.83亿美元)。以腾讯当前股价计算,这些股票价值42.64亿港元(5.47亿美元),这期间马化腾财产蒸发28.38亿港元(3.64亿美元)。

马化腾2008年6月-2009年9月抛售记录(BiaNews配图)

这些交易大致分为5批进行,期间亦有腾讯总裁刘炽平、CTO张志东等高管集体减持。马化腾曾解释减持的原因之一是,其个人投资过于集中在公司股票,从长期看持股量一定会慢慢下降,他同时强调这完全是出于个人财务安排考虑。

与对赌失败不同,这些被抛售的股票严格来看并不算“蒸发”,当时媒体多用“大赚”来形容马化腾的套现行为。

此外,马化腾也未将套现所得用于个人投资,在2008年互联网大会上他甚至明确表示当时的中国互联网他并没有看好的投资领域。

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显示这些资金用在何处,分析认为马化腾的套现行为更多是取决于其谨慎且悲观的个性。

马化腾为悲观预测买单

表面上看这3年多以来马化腾在不断减持腾讯股票,实际上自2009年后所有抛售股票均为锁定利润策略期权合约中所约定的部分,而这些合约都签署于2009年。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不断抛售”只出现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

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段——全球金融危机在此期间爆发。

马化腾在当时对于腾讯未来的股价有些过于悲观,以至于低估了股价走势,这是其签署两份锁定利润策略期权合约的主要原因。对于腾讯未来业绩,他的估算也过于保守。

这可以在腾讯发布2008年全年财报后的“业务展望”中得到印证。腾讯在财报中表示,“在日益恶化的经济环境下,随着越来越多的广告客户缩减或延迟广告支出,腾讯的网络广告业务将面临较大压力;全球经济衰退对中国的影响才刚开始浮现,腾讯认为2009年广告业务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并且很难预测经济复苏的时间”。

正是这样的特殊时期,以及马化腾的悲观预测,驱使其签署两份合约,以期锁定自己的收益。然而如雪球财经创始人方三文所说,“即便如公司董事长这样最核心的人,也无法准确地预测自己公司股票的价格走势”,马化腾也只能承担自己判断的后果。

名词

锁定利润策略期权合约

锁定利润策略期权组合是一款金融衍生品,投资者与交易对手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卖出股份,期限结束后若股价格高于约定,则高出部分为交易对手收益;若价格低于约定,则交易对手承担损失。如果投行又将相反的合约卖给另一个投资者,则对方承担股价下跌的损失和上涨的收益,即为“对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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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一般认为马化腾的“对赌”协议赌输了。事实上,包括蒙牛、永乐、碧桂园等知名企业都曾与投行签订过对赌,更有企业家因此赔掉了整个企业。如何既能拿到投资方的钱又能较好地规避对赌风险,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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