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妻子或者丈夫怀疑配偶有外遇,就跟踪配偶的行踪,甚至偷偷录音、拍捉奸照片予以公开等等。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配偶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反而成了违法者。在此我们提醒读者,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合法的手段。
十、第三者插足离婚,受害方如何索赔?
修订后的《婚姻法》设立了无过错方的请求损害赔偿制度,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受害方该如何索赔?其中有一些细节,请看下面这个案例。王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经10多年了,生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关系也和和美美。但后来李某与办公室的姜某(女)发生了婚外恋,并公然在外同居,李某最后向王某提出了离婚。王某做了很多努力,但都无济于事。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同意与李某离婚。她觉得自己10多年来,为丈夫、为家庭奉献了一切,由于丈夫李某、第三者姜某的不道德行为导致了离婚,使她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妻子王某应该怎样向丈夫要求赔偿呢?同时,她可以要求第三者姜某赔偿吗?
◆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而且,在现今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存在夫妻一方违背婚姻义务,不履行婚姻责任,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使另一方不同程度地遭受人格或精神上的损害。
上例中,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王某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丈夫李某赔偿。
◆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第三者的姜某,由于她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从法律上讲,她并不承担任何的义务,而且法律也不能因为要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而过多干涉个人行为的自由,因此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采取了规避的态度。从实际的案例来看,法院对这种诉讼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受理。所以,妻子王某不能向第三者姜某要求赔偿,而只能向过错方丈夫李某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姜某也绝非无事一身轻,她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
过错方承担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也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提高婚姻质量,防止婚外恋情
丰富生活。对单调的厌倦是引发情变的祸因。结婚几年后,热情开始冷却,彼此在身心方面再也没有神秘的诱惑。如果夫妻双方不能探索、寻找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话,一些不甘寂寞者便会寻找外来的片刻之欢。
不要使配偶感到孤独。性心理学家发现,孤独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缺乏亲切友好的感情交流,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有学者发现,夫妻间如有一方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而忽略了对配偶的关心,结果往往造成配偶对夫妻性关系的冷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便会去寻找新的性关系。夫妻间性生活是维持夫妻爱情的纽带;它不仅是肉体的交媾,而且还伴随着情感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