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一是物业公司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我们都知道,生产企业经常会说“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其实,这句话对物业服务行业同样适用。我市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物业服务标准,详细规范了物业收费标准及各级收费应达到的服务标准。2008年 3月又出台了《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就“企业行为标准”、“制度建立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及“人员行为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并且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在3年内达到上述标准。这份规范已成为法院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标的一把尺子。正常来说,物业公司按照四级标准收费,就应当提供四级的服务,这才叫权利义务对等。希望物物业公司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服务并提高员工素质,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
就与业主沟通的问题,我们想建议物业公司,将收费等级资质,物价局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及服务标准、内容,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一方面增加收费的公开、透明度,让业主知道物业应当提供哪些服务,哪些服务是业主提出的额外、不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业主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定期征求业主意见,纠正其服务中的缺陷与漏洞,提高企业内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二是严把房屋交接关口,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物业收费隐患。在审理因房屋质量隐患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时,业主常常提出房屋质量的抗辩意见,法官一般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找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解决。可是,有些开发商在开发完楼盘后就注销了,有的不知在何地办公很难找,这样的答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强行判决业主交付全部物业费,只能使业主的火气、怨气更大,甚至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希望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做一下换位思考,业主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还贷着银行几十万买一套住房,房子接二连三出问题,出了问题还找不到人解决,物业还直说收费,业主能不火吗?怎么可能痛痛快快交物业费。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房屋质保期限,可是在交房后,业主不容易找到开发商,而物业公司时时刻刻在与业主打交道,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房屋维修方面的问题,最方便、也最经济。建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代为维修房屋的合同,妥善解决业主房屋维修事宜。因此,建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具体约定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事项。
三是恪守诚信,保证供暖达标对于供暖质量是否达标问题,政府虽然出台了众多的制度,提出了诸多的要求,但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的监督力度有限,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来说,可能供暖阀门开小点,开的时间短一点,利润空间就大一点。因此特别提醒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任何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名优秀的企业家都是把诚信经营当做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再说,业主也不是沉默的羔羊,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他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他就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反击,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拒交采暖费。这种后果对每一个物业公司来说,都是所不愿意看到的。诉讼、执行等等,一个一个环节下来,耗时耗力,收效未必显著,反倒无形中增大了不少负担。
建议物业公司可以联合业主代表、居委会代表,在供暖期对供暖温度进行监控。一是要定期主动到业主家中测温,并要求业主(或业主代表、居委会人员)协助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确认;二是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及时派员到家中测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置之不理,那样,业主冷的不单是屋子,更冷的是他们的心。这无形中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业主更坚定地加入到欠费的行列。
关于空置房供热费问题,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各方在操作履行过程中的义务责任及后果,减少业主及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也使法院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使空置房交纳20%热费的规定,切实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同时也使业主享受到实惠,最大限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社区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哪个小区也免不了存在个别业主恶意欠费的情况,但是,我们相信“人心向善”这句话。相信大多数业主是讲理的,只要物业公司恪守诚信、收费合理、服务达标,只要物业公司切身为业主的利益考虑,只要物业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协调和沟通能力,相信物业服务纠纷会越来越少,文明祥和宜居的小区会越来越多,社会环境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