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是:
一、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四、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