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餐馆服务员 方蕊蕊
回答: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陈国柱
方蕊蕊:经老乡介绍,今年春节后我到一家餐馆做了服务员。到3月15日正好上班一个月,我觉得这个工作不合适,就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但工资却一直没发给我。老乡说,我只干了一个月,还在试用期,餐馆包吃包住,所以第一个月没有工资。请问:我能要回工资吗?
陈国柱: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也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由此来看,从您第一天到餐馆上班开始单位就应向您支付工资,您虽然只工作一个月,但老板也要向您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包吃包住是单位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不能以此为由来扣除您的工资,建议您找老板谈谈,如果对方仍不支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方蕊蕊:餐馆是老板个人开的,他就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陈国柱:《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您工作的餐馆虽然是一家私营企业,但您完全可以按照此规定向老板追索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所以,您大可放心,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工资,您可申请维权,不但要求补发工资,还可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