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导致不能从事部分或大部分工作,但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部分残废给付。
208.提前给付
允许在被保险人死亡前支取部分死亡给付金的一种寿险保单条款,。已支取的部分将从死亡给付金中扣除。
209.附加月度给付
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保险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提出索赔后的第一年内,在社会保障给付开始发放之前,由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按月给付。
210.满期给付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的给付,满期给付完成后,原保险合同终止。
211.保险金分配
保单持有人向保险人的授权,以使保险人直接向家庭主力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可能只是对关系网内的家庭主力进行给付。
212.赔款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213.损失补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的原则。
214.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在医疗费用保险中,被保险人通过社保和商业保险(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215.比例赔偿方式
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对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给予赔偿。
216.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当实际损失金额不高于保险金额时,不论是否足额投保,保险人均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当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时,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担的保险方式。
217.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赔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家保险公司按一定的方法对赔款进行分摊,以使被保险人从各家保险公司得到的赔款总额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损失额。
218.比例责任分摊
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中的比例来分摊损失的分摊方式。
219.限额责任分摊
在重复保险中,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分摊方式。
220.顺序责任分摊
在重复保险中,以保险合同的签订顺序为依据分摊损失,由先出单的保险人先赔偿,不足时再由后一保险人赔偿,依此类推,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足额补偿的分摊方式。
221.追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后,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222.代位/代位求偿/代位追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约定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的行为。
223.权利代位
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受损而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以后,应将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24.物上代位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偿经济损失后,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225.代位追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的原则。
226.代位追偿权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后享有的、由被保险人转移而来的、向对被保险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227.代位授权书
保险人从被保险人处取得的对某保险标的的代位求偿权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
228.委付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但未达到全损的程度,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
229.残值/损余物资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尚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残存物资。
230.缴费通知
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期缴保单的缴费日之前向投保人发出的缴费提醒的通知。
231.保费缴付/保费支付
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行为。
232.分期缴纳保费
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多期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行为。
233.保费豁免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再向投保人收取以后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行为。
234.保费退还
保险人将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费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缴纳的保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投保人的行为。
235.缴费宽限期
在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状态保持有效的期限。
236.保费自动垫缴
期缴保单的付款人在宽限期末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付保费,日后保费付款人偿还垫缴的保费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