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预收保费
保险公司在保单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38.复效保费
为复效已中止效力的保险合同而应缴纳的保险费。
239.保费支付人
向保险人实际缴纳保险费的的个人或组织。
240.保险中介
介于保险机构之间或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和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
241.直接保险经纪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42.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43.保险公估机构
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单位。
24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
245.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246.独立代理人
接受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人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
247.专属代理人
仅接受一家保险人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
248.保险营销员
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249.保险公司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250.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251.保险机构
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52.总公司
管理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253.分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
254.支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具有法人资格。
255.营业部
由保险机构设立的持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营业部。
256.营销服务部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由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对保险营销人员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
257.代表处
保险公司在某些区域设立的、不能从事保险业务的联络机构。
258.再保险公司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依据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人寿再保险公司、非人寿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
259.信用保险公司
以信用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26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261.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
26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保险公司。
26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264.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265.财产保险公司
以财产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
266.人寿保险公司
以人身保险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