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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钩者诛,窃国者候,而窃书者……鲁迅先生早就借助孔乙已说了,窃书不为窃,为拿。好一个生花的“拿”字,形神兼具点睛般写出了读书人死要面子的酸腐虚荣,为我辈中人造就了一把美丽的琵琶——美人遮面我遮羞。窃过书的我,就如此贼模人样,心安理得了好多年。当我置身繁华浮躁的都市,在花花绿绿的靡靡之音中与书籍渐行渐远时,反而越来越喜欢对着镜中的自己呲牙咧嘴,真是有负爹妈苦口婆心的谆谆教诲及给予我的那君子般正气的脸。儿时虽然嘴馋却能死咬着牙关不去偷瓜窃果,成年后好逑美女亦能固守孤独而不曾偷香窃玉,想想自己的君子风度是何等谦谦?窃过书的污点,像杨贵妃腋下的狐臭,使我愈来愈不能容忍,总是感觉到一种洞穿的力量与我的灵魂固执地对峙着。当我在某个周末打开电脑时,便决心借助文字,给心中的那口鸟气打造一对翅膀,使之扑椤扑椤地飞向九霄去。是想向爹妈请罪也好,是想向失主致谦也好,是某种娇情使然也好,任人去指点吧,我必须揭掉自己脸上的那张画皮了。
八十年代前期尚处在缺衣少食的阶段,物质极其匮乏,而我不幸就成长在这个时期,更为不幸的是我嗜课外书如命。那时候我卑微得像一只叭儿狗,常常紧跟在拥有此类书本(主要是图画书)的同学后面挨挨擦擦扮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以期博得同学的同情借书一读。但那时这些家伙们的同情心都还没有成形,或者说是半成品吧,常常在吃了无数个“白眼仁”后才能借到一本。这对虚荣心极强的我而言无疑是一种折辱,而欲与这些家伙同等,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也拥有一批课外书,想看了,大大咧咧地甩出一本与他们交换就是了。但我哪里去找自己的课外书呢?虽然图画书只有两三毛钱一本,但家里的经济条件仍不允许,且爹妈禁止我看此类闲书。买是不可能的,那就只有窃了,于是“窃”这个魔鬼就像吃了尿素的庄稼腾腾地猛长,很快就把天使压制在一个孩子灵魂的旮旯处动弹不得了。
虽然有了近不及待的窃书欲望,但我却不知道窃书的点在哪里?学校里同学们的课外书是不能窃的,邻居家的书更不能窃之,因为那事情一旦败露,我知道自己将在爹妈严厉的棍棒下“死”无葬身之地。贼胆不够,贼点不明,这着实让我痛苦不堪,但最终我还是多次行窃成功了的,这从我那阶段拥有的图画书中加盖着或圆形、或长方、或正方、或三角形印章可以分析,我不止窃书一次。
但我对天发誓,我能记得的窃书过程只有一次,可能是我的处女窃吧,才致使我记忆犹新。那是一个星期天,十一岁不到的我和伙伴们去六里之外的县城玩耍,一不小心与他们走散了,便独自到处瞎逛。逛到邮电局门前时,看到其右侧摆着图画书摊,摊主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爷子,几排长条木椅上坐着十多个与我年龄差不多的孩子。我两眼盯着书摊发绿,摸着兜里爹妈给的两三毛钱零花钱,再也挪不动双腿。当我鼓起勇气走近书摊时,我知道窃书的欲望已经占据了自己的大脑。凭着爹妈给的那张朴实厚道正气的脸,加上我的谨慎,我有理由相信自己会成功,于是我开始实施我的窃书步骤。我老老实实地选好图画书,老老实实地付款,如此再三,感觉老爷子已经对我信任后,我就下手了。我仍然是看完书,还书,又老老实实地到书摊前选书。不过,这次稍有不同的是一下拿两本,然后打开一本,将另一本很精心地夹杂在中间。既然是窃,理所应当是背人的。等到夹好两本书,再故意将大拇指穿插书中,用另外四指捏着去交钱。如果收钱人不把书拿到自己手里,是不会看出破绽的。即使被人发现了也无所谓,这里已经打下伏笔和找好了借口,手里的钱不够了想免费加看一本么?我想慈爱的大人都是不会与孩子为这事去过于计较的。我实在是有负了大人的慈爱和信任,最终顺利地把书窃为己有了。我以后凭借这种伎俩又行窃了多少次,已经没有印象了,但我窃书从来没有失过手却是实事。这种窃书行为至到我上了初中,心中有了另一层的虚荣和羞愧才停止。共2页,当前第1页12※本文作者:一壶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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