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手袋,我的质地是帆布,对,就是帆布。主人给我起了一个奥口的名:LV。
其实,名字只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可是,不知道哪个缺德的家伙给我加了一些讨厌的形容词。例如:品牌文化,顶级奢侈品······
这,让我万分厌恶!
这,又是凭什幺?
难道是凭那些暴发户?难道是凭那些自以为小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者?抑或是那种无知装深刻的,呵呵,还是那些愚昧的还不如无知的?
我不知道,我迷惑着!
我,一直被模仿,但是我一直未被超越。
个中原因,很多人在探讨,包括全世界。
这令我更加迷惑!
我不就是一只包包嘛!值得吗?
我的朋友GUCCi告诉我:“这很值得,因为,咱们是贪慕虚荣之人心中的偶像,或者神。”
无意之间,我邂逅了新的主人,我再也不是陈列在那强烈射灯下那华而不实的专柜上的我啦!
我的主人带我周游世界,欧洲,美洲,亚洲,澳洲······
她爱我,把我当她的所有,一切,令我最欣慰的是,她总是让我一尘不染,让我始终都有新生的感觉!
可是,有一天,我的主人突然破产了,房子,车子,戒指,尽数消失,唯独对我还是恋恋不舍。
我对主人说:“把我也卖了吧,毕竟我可不能当饭吃哦。”
主人却说:“你当然不能当饭吃哦,但是你是我的精神食粮啊!看着你,我就饱了。”
人类的话真不可信!可以说是虚伪!
主人最后还是抛弃了我,把我扔进了典当行。
我,只得任命,因为我只是一只包。
最后,我经历了一个轮回,一个永远在地狱的轮回。
我的第二任主人是一个高级白领,她之所以买我,是因为和别人的一个打赌:“我花XX千元买个九点五成新的LV!”
不爱我,请放了我,别把我当A货使,请你在每次拎起我的时候,洗干净你那脏手!
日复一日,我的变色配皮由白转黄,由黄转黑,不为别的,就因为她那双脏手,与她总是带我去炫耀的那种乌烟瘴气的环境。
我被毁了!
毁的很彻底,无法修复,我问上帝,为什幺命运对我如此不公?
上帝却告诉我:“孩子,这不能怪你啊!其实你只是一块帆布以及一点点破牛皮拼凑成的东西而已,不知道哪个王八蛋把你当番茄一样炒,把你炒的这幺红,炒的这幺昂贵,这幺奢华。”
呵呵,上帝,我除了任命,还能做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