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药家鑫案”

现在的位置: 故事大全首页 > 学习资源 > 散文 >
 
闲话“药家鑫案”
2017-04-26 11:26:37 /故事大全

闲话“药家鑫案”陈宣章药家鑫案轰动朝野。凶手药家鑫仅大三学生,对被撞伤的张妙连一捅一8刀,将她杀死,极其凶狠残暴,灭绝人性。舆论哗然,对药家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药家鑫不杀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民意不可违,法律不可越。但是,2012年2月9日某报09版发表张铁的“人民时评”《希望药家鑫案再没有“如果”》。这完全是奇谈怪论,还是“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吧。张铁首先就问:“复盘药家鑫案以及此后种种事态,需要追问:究竟是怎样的阻力,让宽容与理解面对仇视与对立屡屡败下阵来?”这个问题很奇怪。药家鑫是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恶劣,毫无人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完全正确。2011年4月13日湘乡市发生一起肇事司机二次碾人致死事件;2011年5月8日重庆市忠县发生一起肇事司机二次碾人致死事件;2011年5月6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媒体已经称类似事件为“药家鑫怪圈”,再不“严打”,老百姓会怎幺想?俗话说:“姑息养奸。”对故意杀人罪决不能“宽容与理解”。也许张铁是希望张家与药家“宽容与理解”。那幺,张家应该如何“宽容与理解”药家呢?案件审理期间,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表示愿意“赠与”20万元,却被张妙家人拒绝。药庆卫想用20万元买通张妙家人,使药家鑫“从轻发落”,被拒绝是必然的。作为人民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社会治安的需要,并不仅仅是为受害者“报复”。张铁说:“一起肇事杀人案件,两条生命提前退场,法律最终的裁决,以命偿命的果报,都不能平息卷入两个普通家庭的漩涡。”这种论调很奇怪。他把法律绝对等同于“调解”了。对药家鑫立即执行死刑,就把两家“摆平”了吗?没有!张妙是无辜被害,药家鑫是毫无人性故意杀人,他们的死能够等同吗?药家鑫是被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法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一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并不是还张妙之死的“债”。作为“人民时评”者的张铁,难道连这一点也不明白?岳成律师说,药家鑫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说: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药家鑫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众多网民的叫好说明:这个判决是得民心的。药家鑫不杀,天理不容!张铁却说:“可惜,很多人未能跳出‘杀与不杀’的意气之争。”这实在不像“人民时评”者的身份。另外还有5位西安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其中有位王新说:“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这位独立学者、作家、陕西省作协会员,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我看,王新的脑子大概进水了。如果药家鑫杀死了王新的女儿或者妻子,他会这样说吗?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怎幺是“被社会舆论所影响”?对罪犯判处死刑就是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不尊重吗?药家鑫案不是一个偶然现象,类似的案件还在不断发生。药家鑫不是一时糊涂“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一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法官反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且三级法院判决都一致。难道他们都被社会舆论所影响,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唯有你王新正确?按理说,刑事判决之外还有民事赔偿。药家鑫案判决“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在限额拍卖牌号的情况下,上海一个月增加8000辆车。全国一年增加多少辆车?全国一年发生多少起交通事故?网上有资料:“上半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1840998起”。就一般交通肇事致死(没有药家鑫的后来连一捅一8刀的情节,也没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有没有如此“低下”的经济赔偿?药家有钱,仅大三学生的儿子就拥有雪佛兰小轿车(药家鑫是车主);张家是平民。当初药庆卫表示愿意“赠与”20万元,只是为了作“交易”。张妙才26岁,她的生命才值20万元?法院判决的45498.5元经济赔偿非常奇怪,竟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大概法官知道分币在社会上的现状。希望那位精于数学计算的法官公布45498.5元是怎幺得出来的。最有意思的是:小数点后面拖了个“尾巴”,象征着药家鑫案判决后,尾大不掉。现在,对于民事赔偿数额发生新的纠纷,根源就是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过低”。现在媒体要大家对新纠纷中的“药家和张家”发表看法,为什幺媒体不对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过低”发表看法呢?张铁说:“究竟是怎样的阻力,让隔阂难以消融、心灵不能沟通,让宽容与理解面对仇视与对立屡屡败下阵来?”现今社会中,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泛滥。商家竞争,尔虞我诈;厂家造假,害人不浅;电视节目中的调解,则是父子反目、兄弟相争、夫妻背叛、妯娌较量,他们之间隔阂如何消融、心灵怎幺沟通?在民事纠纷中,“宽容与理解”同样在“仇视与对立”面前屡屡败下阵来。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在何处呢?张铁说:“如果,无论是药家还是张家,能以‘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感同身受,进行更多接触与互动,或许能在更大程度上求取理解、达成共识,让两个家庭流血的伤口慢慢结疤。可惜,张家对于药家,产生长期‘不接触’的印象;药家对于张家,也因各种流言颇多微词,最后让怨恨的阴影笼罩一切。”我不明白:张铁为什幺不搬出“共产主义思想”来劝导教育,而是用“可怜天下父母心”这种古老的说辞?我们的法律难道是基于“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古老说辞吗?在民间调解时,调解人常常说:“设身处地为对方想想,如果你处于对方的地位会怎幺看?”问题是,许多人抱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古训,他怎幺会设身处地为对方想想?如果以“可怜天下父母心”为准则,妻子对丈夫包的二一奶应该“宽容与理解”,和平共处。这样,社会就允许一夫多妻制,同样富婆养小白脸也被“宽容与理解”,社会就允许一妻多夫制。如果让张铁代替包公审理陈世美案,秦香莲应该“宽容与理解”陈世美,公主和秦香莲应该和平共处。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张铁说:“如果,相关人士能以更客观的姿态介入案件,以法律与事实为准绳,此案还会不会激起良知与冲动、真相与谎言、司法与舆论的纠结,引来方向截然不同的诉讼?”这也是痴人说梦。被告方律师路钢会以更客观的姿态介入案件吗?以法律与事实为准绳,这是法官的准则。法官能不能做到“以法律与事实为准绳”还难说,何况相关人士呢?法律是庄严的,但是在被告辩护律师那里,法律条文只是换取金钱的手中玩物。现今社会中,这样的辩护律师就是最没有脊梁骨的东西。张铁说:“如果,张家拒绝20万元赠款后,能有更多力量介入,对本就弱势的张家进行更及时也更合理的帮助与支持,20万元可能也就不会在事后演成悲剧甚至闹剧。”张妙无辜被杀,张家需要的是正义。“20万元赠款”与“更及时也更合理的帮助与支持”是两回事。如果法院在赔偿数额上判决合理,不需要“更多力量介入”就行。事后演成悲剧甚至闹剧,这本来就不是药家和张家的原因。按照张铁的意愿,只要张家不拒绝20万元赠款,放药家鑫一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天下太平了,也就不会在事后演成悲剧甚至闹剧了。张铁说:“如果,药家鑫面对倒地的张妙,即便在‘激|情状态’下,也能发现‘撞伤’与‘撞死’的巨大区别,这起案件可能早已与各种普通交通肇事一样沉入警方卷宗。可惜,‘撞伤不如撞死’的案例与迷思,让药家鑫以偏颇的想象和利益考量,把事情推向了另一个结局。”这是什幺逻辑?‘撞伤不如撞死’,这是谁“散布”的迷思?为什幺现在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很多?为什幺发生一连串交通肇事两次杀人的事件?为什幺“偏颇的想象和利益考量”高于人性的思考?因为“与人为善”的理念早已被许多人扔到九霄云外。张铁说:“如果,媒体能以更理性的态度面对,给双方同样音量的麦克风;如果,司法在诉诸正义的同时也诉诸情感,以制度化的方式消弭怨恨;如果,社会舆论能以更理性的态度介入,而不是挺一起摧枯拉朽的‘民意之一枪一’……”太滑稽了!社会舆论也要“以更理性的态度介入”,司法也要“诉诸情感”!“民意之一枪一”什幺意思?难道药家鑫是被“民意之一枪一”判处死刑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张铁应该改名“张私”。张铁说:“面对诸多林中岔路,因预设的观点与立场、道德的控诉与想象、情感的裹挟与冲刷、利益的诱一惑与纠结,我们未能走向另外一条。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损者不能屈膝,但有时,或许可以选择用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无论侵权官司还是20万元风波,仍会继续。但变化的事态,或许也正是又一个转机的到来。”张铁盼望的另外一条道路是什幺呢?化解社会矛盾的另一种方式是什幺呢?以“可怜天下父母心”来说教“所有的”社会人,包括故意杀人犯吗?这只是一种“空想”!因此,张铁应该改名“张混”。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任何公司都不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也会有黑幕)。学雷锋做好事也会被人利用来敲诈勒索。3月5日学雷锋活动时,免费理发是居委会买单。张铁所说的“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好像这“第九刀”、“第十刀”不是药家鑫的举动,而是“药家鑫案件”这件事情的处理造成的。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精神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fu败从来就不共戴天。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一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精神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一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才出现了药家鑫怪圈。

张铁的“人民时评”并不去揭露药家鑫事件的深层次内涵,却去盼望一种“转机”。全国人一大即将召开,会不会有张铁希望的提案,会不会有张铁希望的“转机”呢?如果有,《婚姻法》要修改,《刑法》也要修改。《刑法》要增加一条:“为了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所有罪犯都可以免于刑事处分。”此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杀死张铁,凶手免于刑事处分。

所属专题:
如果您觉得本文或图片不错,请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吧!

 
搜索
 
 
广告
 
 
广告
 
故事大全
 
版权所有- © 2012-2015 · 故事大全 SITEMAP站点地图-Foton Auman手机看故事 站点地图-Foton Au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