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城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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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城管问题
2017-04-26 11:26:37 /故事大全

闲谈城管问题陈宣章城管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普遍的暴力执法令人惊奇。媒体上大致以两种消息为主:1.暴力执法时,有人(记者或路人)拍照也会遭殃。2.暴力执法时,路人们群起愤怒,倾翻城管车(见《新闻晨报》2011.8.31.A16版)。这是资深评论人士五岳散人的文章《冲动将受惩罚,城管还能不自律吗?》(简称《冲动将受惩罚》。以下引文均出自此文),栏目标以“锐见”。文章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叫好。《条例(草案)》尚在初审。因为城管的实际需要,“算是一种因存在而合理的执法力量”。但是,城管的权力一直没有法律界定,“便难免出现因无法可依而无法无天的自选动作”。文章只谈了城管的实际需要,而没有论及小贩的实际需要。商贩的层次不同,富商租店面,中商租摊位,穷商摆地摊。前两者因为交租合法,后者因为没有交租不合法。有一种小贩,产品是自己种植或捕捞的,不是批一发来的,量少或不能天天摆摊,不可能租摊位。还有因为摊位租不到而成为“游击队”的。其他的地摊还有。摆地摊是不是一定影响市容呢?记得刚刚改革开放时,我老家上海市老城隍庙有一条“福民街”,人山人海,街两旁全是小贩的摊位。这就是老城隍庙小商品市场的前身。我邻居贾**从一台旧电视机(他父亲从香港带来)卖掉得到400元钱起始,很快就身价14万。当时万元户已经很了不起。“福民街”上没有城管干涉,也不收摊位费,似乎也无人指责“不文明”,“影响市容”。城管是为避免从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从城管产生到媒体上纷纷惊呼“城管暴力执法何时休?”时间不短,可是从来没有相关法律。这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也只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官官相护。为什幺城管暴力执法时,有人(记者或路人)拍照也会遭殃?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衙门前的廉洁公告是一回事,看看它的后门,查查他的财产!那就是另一回事。城管执法为了什幺?有人说:“当然是为了市容。”记得曾经有个报道:武汉一名大学教师辞职去当城管。有人说:“他将开文明执法的先河。”也有人说:“他可能就是为了城管的灰色收入可观。”更有人说:“在一个暴力执法群体中,他不可能顶上司、逆同伙。”我曾经亲自目睹一次城管暴力执法的过程:浦东某菜场(此地很偏僻)内摊位客满,菜场外有一些地摊。因为这些“游击队”有放哨的,城管也针对性地采用“卧底”。“卧底”用手机报告后,城管车火速到达。“游击队”四散时,货价高的已经被“卧底”按住,逃不走了。城管们只要大闸蟹、虾、香菇、黄鳝等等,对于青菜、萝卜根本不看一眼。我有个朋友,他的亲戚是城管,他家不用买菜,天天吃好菜。他说,吃不了还低价卖给邻居。我说:“城管没收的东西不是都给敬老院了吗?”他说,那是剩下做做样子的,为的是要敬老院一张收条。城管不但没收货物,也来钱。我家附近曾经有一个卖盗版书的小贩。一天被城管顶上,被没收全部盗版书。城管留下一个地址,叫他次日去领书。第三天,小贩又在卖盗版书,城管就视而不见。我问小贩:“怎幺不怕城管了?”“他们罚了我2000元了事。”“这些书值多少钱?”“成本5000元,可卖10000元。他们如果罚我5000元,我就不要书了。”“罚款有收据吗?”“要收据就罚款4000元。再说,谁敢要收据?否则在抓一次再罚2000元怎幺办?”城管问题不是某个城市的问题,应该有全国的法规。为什幺无人管?另外,如果规定:1.只要发生一起城管暴力执法,就一票否决“城区文明”;2.记者提一供城管暴力执法的证据就重奖。这样,那些官员就会认真地管理城管队伍,而不是安排亲戚去当城管了。

《冲动将受惩罚》说:“城管这一管理机构则相对‘少了束缚’,也因此得到了个别地方zheng府的青睐——应用起来比较得心应手,从而对于他们的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城管暴力执法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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