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与“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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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与“抄写”
2017-04-26 11:26:37 /故事大全

去年十二月十日《人民日报》《改变头重脚轻的现象》文中有这幺几句:黑龙江省安达县“县委组织部一共只有七个工作人员,就有四个部长。有一次要抄写一份急用的材料,恰好三个干事都不在家,四个部长因为都是部里的领导干部,谁也不愿意做这个具体的抄写工作”。

奇怪的固然是“七个工作人员中,就有四个部长”,官多兵少;但更奇怪的,是“四个部长因为都是部里的领导干部,谁也不愿意做这个具体的抄写工作。”

把一个人提拔到领导地位,绝不是为着“抄写”;但也没有任何规定或习惯,说领导干部自己“抄写”是失了身份,失了身份就意味着“失职”。

不能不使我想起一个故事:从前有个官太太,朝见皇后,皇后握了她的手,以后这只手就成了“御手”,不能拿东西、做事。那位官太太的手本来是健全的,被皇后一握,残废了;这四位部长的手也是健全的,做了“部长”就不能“写字”了。甚矣哉被提升之害人也!

我希望这四位部长的想法并不是这样,而只是把干部堆积到上级机关里的一种“头重到发昏”的偶然病态。

“领导干部”之所以称为“领导”,在于他能负责、能多做事。当然他可以指使别人做,也应该指使别人做,但不是自己不屑做而做不赢。有时即使别人可以做的事而因为不放心,要去检查,或者拿过来自己做。比如重要文件的起草,估计干事们没有掌握全盘,不能写好的,就得自己动手,或者把内容向写的人交代清楚,要他写个初稿出来,自己再来修改;修改不论改多少,总比起草省力。

起草和修改的稿件,要人抄写,也叫誊清;假如涂改得太多,别人看不清楚的,那就只有自己动手抄写。

“抄写”或“打印”,是办理文件一个重要过程。写文件的目的,是向别的机关或别的人员交代工作,要他们知道是什幺事,应该怎样做。错一个字,遗落一个字,或模糊看不清楚,常常使文件失去作用,甚至出乱子。所以必须要重视文件的校对;重要文件,领|导|人须要亲自校对。

抄写,不论用一毛一笔或钢笔,都要写正楷,笔画分明,要写得大一些,使人看起来不费力。有些写字的人,把字有的写得很高有的写得很矮,看去像一排排的宝塔;或者前后字联在一起,常使人误会前一个字的右边和后一个字的左边是一个字;还有人创造一些他个人独有的笔法。

这比一毛一主席曾经批判过的把工人的“”字第二笔不是写的一竖而是转了两个弯子,写成了“”字;人字呢,在右边脚上加了三撇写成了“”字,“是发誓不要老百姓看”,还要糟糕。也许有人要说:你太顽固了,汉字不正在改革吗?我说:汉字改革我是赞成的;但你敢保证看你写的字的人,都和你的“改革”的程度一样吗?如不一样,那你的文件在看不懂你的写法的人的面前就成为废纸。

文件多如牛一毛一,领导干部不可能都看,哪能管得上“抄写”?但那是清除文牍主义方面的事。至于重要文件,领导干部必须自己动手(包括出主意、起草或修改)甚至抄写。

话得说回来:“你也是个部长,你现在还自己抄写吗?”回答要老实:我好久不自己做抄写工作了。但自己写的东西,自己总要做最后的校对,怕印错、写错字及标点符号。不看看总不放心。而且可以在校对时发现写得不妥当之处加以修改。

(原载1957年1月14《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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