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 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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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 可以休矣
2017-04-26 11:27:14 /故事大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算是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一句口号,它不仅写在各级zheng府机构的墙上,挂在大小官员的嘴边,甚至潜移默化到我们民族的集体意识里,成为人们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和评判标准。豫剧《七品芝麻官》里就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唱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可是,我要说,“为人民服务”,去你的吧!

有正义之士就可能出来呵斥:你找一抽一啊,你不让官员“为人民服务”,让他们“为自己、为老婆孩子,为二一奶私生子服务”呀。我说:与其让他们喊着“为人民服务”,暗地里却“为自己、为老婆孩子,甚至二一奶私生子服务”,不如就让他们明里“为自己、为老婆孩子(当然不允许为二一奶私生子)服务”——他们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半仙,“为自己、为老婆孩子服务”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我们这个社会历久弥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的假道学、伪君子。当然,这里应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建立一定的制度,让老百姓能够自己当家作主,自我服务——而不是让这些大老爷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为民作主”。

这种“为人民服务”本质上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意识”,它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官僚阶层权力的不断扩张,而不是民众权利的彰显。从字面上分析,人民是被“服务”的对象,官老爷才是“服务”的主体,而官员的“服务”与市场上的“服务”,如酒店服务员的“服务”是有本质区别的:商业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是“为人民币服务”,而行政服务虽然成本往往并不低,但由于形式上的无偿和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往往披上了一层法律和道德的外衣;商业服务是一种主客体平等的服务,双方自愿,可以讨价还价,被服务者感觉不满意可以拒绝被服务,而行政服务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除非你放弃你打算或者正在做的事情。这种“服务”是与一定的权力相联系的,有一项“服务”就有一项权力。在缺乏宪政保证的背景下,这些权力极有可能被无节制地滥用,从而使“为人民服务”异化为“为民作主”,导致fu败,产生种种令人发指的事件。“大跃进”时期,官员“为民作主”甚至发展到决定民众在哪居住(由于并村并社,许多农民被迫搬迁,原有住房被拆毁),在哪吃饭(所有人到公社食堂吃饭,家里不能冒烟,锅碗瓢盆被打烂,或者交上去大炼钢铁),夫妻每月住在一起多少次(在某些地方男一女社员分开居住,大跃进的始作俑者甚至还想知道男一女每月聚两次能否满足生育的需要),怎幺种庄稼,种什幺庄稼(如违反科学的“深耕密植”等),千千万万的农民完全成了任各级领导摆一布的玩一偶,从而导致三千多万人饿死的空前悲剧。这些荒唐而惨痛的事情决不是一句“没有经验”、“好心办坏事”所能掩饰和敷衍的,深层的根源是官员在“为人民谋幸福”的幌子下“为民作主”,而不是真正的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后,对人民的管制少了,“为人民服务”的领域少了,比如农民可以自主经营了,做生意不再是投机倒把了,人们可以自一由择业自谋生计了,不必在“早请示、晚汇报”和学习领会“最高指示”的活动中打发业余时间了,国家反而富裕了,人民生活反而蒸蒸日上了。再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以前人们去百货商店买东西,柜台后面总要有若干服务员“为人民服务”(他们虽不是官老爷,却也享有一定的权力,可算是一种广义上的“为人民服务”),结果人们不仅不能到货架上自一由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反而要处处看这些服务员的脸色*。而现在,百货商店都成超市了,人们可以到货架上自一由挑选,没有那些服务员“无微不至的服务”,心情反而更加舒畅。

这些年,由于一党一和zheng府强调“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再也没有“大跃进”或“文革”时那样恐怖的事情发生了。但现实生活经验也告诉我们,人民被“服务”的领域还是比较多的,我们离“大社会小zheng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要走。一般来说,老百姓被“服务”的领域越多,在生产经营中要盖的“公章”就越多,官员队伍就越庞大,老百姓的负担也就越重。很多时候,比如在买房子的时候,在过收费公路的时候(2007年8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的70%),老百姓真的不想让他们“服务”啊,因为他们每“服务”一项就如大雁被拔一次一毛一,如此多的“服务”人民早就啧有烦言,他们还是孜孜不倦,任劳任怨,坚持“服务”!可见,“为人民服务”除了“说得比唱得好听”外,于民于国实际上是有害无益。

而且,由于赋予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相当多的官员却超脱不了“为自己服务”、“为老婆孩子服务”甚至“为二一奶私生子服务”的现实需要,于是就形成了“双重人格”、“假道学”。记得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在离任前接受采访时对作家罗伯特•德雷珀说,自己离开白宫后,首先,“我要去演讲,充实一下我的保险柜”,还掩饰不住对其父老布什和前任克林顿的羡慕,说“我不知道我爸(老布什)挣了多少演讲费——一场演讲的收入有5万至7.5万美元吧”,还说克林顿通过演讲都“发大财了”。看人家堂堂美国总统,还是民选的,说起挣钱来大大方方,而我们的大小头头,一个个在主席台或荧屏上正襟危坐,一口一个“远大理想”,一口一个“为人民服务”,仿佛不食人间的半仙似的。老实说,为什幺社会成了不诚信的社会?为什幺整个社会道德沦丧?一些官员的“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主流观念中,官员毕竟负有教化社会的责任嘛),而根源则可以归结到“为人民服务”这个口号上去。因为有了这个对官员的要求,官员本来非常正常的“为自己服务、为老婆孩子服务”似乎也成了一个过错。

另一个与“为人民服务”一样似是而非的口号是“发扬民一主作风”。

从一毛一|泽|东开始,一党一的历代领|导|人,据称都极端重视发扬民一主作风。但民一主作风仍和“为人民服务”一样,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意识”的反映,是自上而下的,换句话说,是否民一主的决定权在官而不在民。因为,民一主作风归根到底是领导者个人的作风,或者说素质,发扬民一主作风,顶多也就是要领导增强民一主观念,倾听民众呼声,即使讨厌和仇视民一主也要做出民一主的样子来。问题是在没有制度保证的情况下,要领导具有民一主的素质,往往无异于与虎谋皮。比如一党一内民一主作风的首倡者本人,他所谓的“发扬民一主作风”就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反右”、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中打倒刘少奇等,哪有一点“民一主作风”的样子?

因此,与其寄希望于领导发扬民一主作风,不如埋下头来依靠民众扎扎实实地建设和推进民一主制度。民一主制度与民一主作风似乎只有两字的差异,其实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民一主制度建立在刚性*的制度基础上,不管你是否赞同民一主,不管你个性*如何(即使张飞、李逵这样的人也不行),都要遵守既定的民一主制度,如尼克松,由于水门事件,触犯了宪法,也不得不尴尬下台。民一主制度的实质,正如小布什所说,是将权力关在笼子里,不让它出来害人,而民一主作风,不过是权力的一种承诺:我很好,我不会害人。很多时候,这种承诺只是一种靠不住的屁话——即使这种承诺现在是真诚的,谁又能保证后世的承诺者不会敷衍民意呢?前述第一代领导关于发扬民一主作风的论述即是一例。另一例,1989年底,为了在不利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振奋一党一心民意,新上台的领导出一台了一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一党一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一党一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记得其中有一条是禁止一党一员领导干部“通|奸”,以后类似的纪律条例出一台了一个又一个,结果怎幺样?包二一奶三奶、生私生子早已是普遍现象。类似的还有禁止贪一污、受贿、请客送礼等。可见,正如笑蜀先生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一书所揭示的,再郑重再庄严的承诺也是靠不住的。

说到底,发扬民一主作风,是靠领导的觉悟和修养,而建立民一主制度,依靠的则是广大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制约。前者靠人,后者靠(人民群众)自己。靠人不如靠己。打一个不雅的比喻,比如对于狗来说,它们长有锐利的爪牙,有天生的对肉骨头的贪欲,有骚情的冲动,与其费尽心机地对这些狗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要做有远大理想、温尔文雅的绅士狗、淑女狗,不要做疯狗、馋狗、骚狗,不如先把狗们关进笼子里,再发给老百姓每人一只棍子,万一有那幺一只几只狗溜出来咬人、抢肉骨头或骚情,随便哪个老百姓都可以去痛扁他们(指依法举报、起诉)。这样不是更有效吗?那个笼子,就是民一主制度,老百姓手中的棍子,就是他们的自一由和权利。

其实,现阶段中国的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社会不公、官民对立、贪一污腐化、侵害民众利益(如野蛮拆迁)等,解决起来就是这幺简单。

“为人民服务”、“发扬民一主作风”之类,真的可以休矣!

2010,7,2于郑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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