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像个暴君,顺者昌,逆者亡。当今世界,谁敢不时?
一有时尚,人的目光就势利起来。时尚如弓,目光似箭,令人芒刺在背。除了个别的社交自一杀分子,胆敢视时尚为粪土的人极少。即便如我,为不给太太丢脸,出门也要稍稍讲究。我穿上衣橱里最好的衣服,据太太说是国际名牌价格不菲。走入五星级饭店大堂,正窃喜自己的沐衣而冠,谁知被保安大人一眼识破,轻轻一嗅就嗅出我的底牌,当路拦下,盘问起我来赤一裸裸的。人长得不济,再穿也不中。这样的经历有多次,莫非他们都受过一样的训练,看穿我身上的名牌是打折时买来的?
更有娱乐记者,一写报道就说“陈村衣着朴素”。我想,朴素的时候你们还没见过呢。我爱穿肥一大的裤子胜过窄裤,赤脚胜过拖鞋,拖鞋胜布鞋,布鞋胜皮鞋,平跟胜中跟、高跟。我的电脑中“赤脚”一词没有现成的词组,赶紧造一个。这幺好的词岂能空缺。那种叫胡子的东西,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过实在没办法不去刮它。还有,杀我头也不系领带。我最欣赏的衣着是甘地的一块布头儿做成的大袍子,更舒坦的是列农在家不穿衣服,光着身一子行走待客。
时尚属于那种“饭吃饱了”才想出来的东西。吃饱后总要弄点名堂出来吧,否则不是太烦闷了吗。关于时尚,现在基本是看欧美的眼色*。他们较早就吃饱了,所以有闲心把时尚打造得一五一十。人一陷入时尚,社会就安定了。他们的本事在于让你被时尚愚弄了还很得意。什幺事情最好不要说穿。时尚有什幺用呢?无非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谁不想当时尚的贱民就必须跟着走。时尚的关键在于“时”,走得太快是搞笑,走得太慢遭白眼。时尚像影子一样总跟着你,你却踩不住它。“首恶”肯定当不上了,就当当“胁从”罢了。所以,时尚中人都是亦步亦趋的,踉踉跄跄,被大潮裹挟而去。
毕竟很辛苦啊,费钱费力,战战兢兢,心力交瘁,冷不防还受《格调》一类图书的讥讽和讪笑。官逼民反似的,受够了的顺民也心怀叵测了。那种叫SOHO的工作方式备受推崇,躲来躲去,躲的就是时尚呢,图的就是赤脚的快乐。
时尚的核心是人。人因为不容易变,就把包装变来变去的,一会儿换个花样。以前认为糟糕难看要不得的,一旦成为时尚,就算高雅了。时尚了,袜子不妨一红一绿,裤子可以磨破开缝剪去裤腰,耳廓索性*打洞打成蜂窝状。越来越走向宽松自在任意以及无厘头。简而言之,就是做出走向没有衣服也没规矩的样子。规矩是不会没有的,如果什幺都没有,许多人心里要过不去,还怎幺把自己表现得高人一头呢?
话说回来,时尚也是不得不要的吧。且不说没了时尚不知有多少人没有饭吃,只消一想,人人自暴自弃了,马路上一片瘪三,心里也要发一毛一。所以,我虽早已认输,通常还是赞成*人们时尚一点的。人们这类举止,可解释为热爱生活。唯一的希望是大家不要太当真,时尚总还是说着玩玩的东西。如前面所说,是“饭吃饱了”才有的东西。人生不尽时尚。最美好的东西是不时尚的。父母亲不时尚,初生的婴儿不时尚,上夜总会看小一姐们时尚,但心中永远的恋人不时尚。牛虻说:“当你还是一个难看的小姑娘时,琼玛,我就爱你。那时你穿着方格花布连衣裙,系着一条皱巴巴的围巾,一根辫子拖在身后。我仍旧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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