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当然是老话了,但老话的前提是:规矩的制订,本身也必须符合规矩,本身也有一个方圆在,就像秤砣的制作一样。去菜场买菜而竟然会撞上公平秤问题、看地图走路而竟然会遭遇方向性*困惑,通常总是最能让人萌生崩溃意识。倘若规矩的制订挣脱了边界,变得无章可循,大到一家商场、小到一爿夫妻店,都可以在制订规矩的同时声称对该规矩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规矩,也就距荒诞不远了。——众所周知,这样的规矩,目前正在中国泛滥。也许过不了多久,连笔者发表小文,都可以在文末用小号字体注明“作者对本文具有最终解释权”了。
边界模糊、表义暧一昧的规矩,虽然最不符规矩之道,在生活中却也并不少见。坐出租车时,我曾不慎将一台七成新的DVD机遗忘在后备箱里,由于我没有保留发|票,致使寻找那位驾驶员的机会变得十分渺茫。这台机器不值多少钱,我觉得,即使从经济的角度,那位驾驶员将机器还给我,或许也比占为己有来得划算一些。他主动还给我,说不定还能在公司的拾金不昧榜上露一把脸,而占为己有,兴许只是多了一根鸡肋而已。但我后来知道,那位“的哥”宁可把我的DVD机就近扔到苏州河里,也不会交到我手上。之所以如此,盖因其所在公司的内部奖惩条例中有一个奇特的规矩:如果司机在乘客下车前不主动提醒乘客拿好自己的东西,一经查实,将被罚款五十元。显然,如果司机愿意“向雷锋同志学习”主动把机器还给我,钱包中就将流失而不是增加五十元,因为该公司断然认为,如果你事先对乘客作出了提醒,乘客的DVD机就根本不会遗失,因而你也根本不具备拾金不昧的机会。拾金不昧在后,恰恰表明你曾经无视行业规范在先。瞧瞧,促人向善的制度,就这样走向了反面:不管乘客遗失了什幺,司机都只能要幺坚定不移地把它占为己有,要幺坚定不移地把它扔进苏州河。
所谓规矩的方圆,最低标准是必须经得起推敲,不能让它走向反面。同样是这家出租车公司,它另一个貌似人性*化的条例是:如果的士司机在乘客上车时没有主动说“你好”,乘客有权拒付车资中的起步费。我有一位精于推理的律师朋友,按照不同的排列组合(好的或坏的乘客分别遇到好的或坏的司机),对该条例作了一番推敲,结论是:只有居心不一良的乘客,可以从该条例中获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推导一番,看看这条可爱的规矩,最终会凶恶到何种程度。
一周前在江西农村见到一条计划生育标语,道是“见证怀孕,凭证生育”。恕我玩不来脑筋急转弯,我一连想了半小时,也不清楚这条气势逼人的口号,应该如何操作。就算“见证怀孕”是必要的,我且假设有位农村育龄妇女已经因为见到了某个“证”而在家里与丈夫共同完成了怀孕的初步程序,精一子与卵子的交接手续既已完毕,何时生育便应该脱离人事管辖权,转而划归老天爷掌管了。老天爷的习惯安排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分娩是一桩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难道生育之际、瓜落之前,还需要有关部门再颁示另一道证明方能行一事?一旦有关部门颁证不够及时,或所颁之证因道路延阻而没有及时交到产妇手上,难道就得将那个堪堪就要出生的婴儿重新塞回母腹之中?——这便牵涉到另一个属于最低标准的“规矩的方圆”:凡无法操作的,均非规矩,即使制成标语、口号刷上墙头,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