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人潜逃数年的案子宣判,罪犯邓云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本是一件不具太强新闻性*的普通案子。但中间增加了一些包括“潜逃数年”、“被害人是他喜欢的女人的丈夫”等等元素,使这个案子的“可读性*”和“卖点”都增加了。而最让媒体关注和感兴趣的是:嫌犯在成功潜逃了数年之后,明知道自己罪大恶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他又居然战胜了恐惧,主动地跑回来投案自首。
一个罪犯的“投案动机”何在?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对于这一点,是吸引我的最“要害”之处
老实说,像这样的既有正面教育意义,又有情杀等曲折情节,而且最终司法机关又是给了定论的案子,是最受媒体欢迎的案子,因为它既可以弘扬社会正义,又能满足市场对“刺激类”新闻的需求,又不会为报社惹来包括“名誉权官司”在内的各种麻烦和纠纷。因此,各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都比较重视,一些知名的“青妇”类刊物编辑还专门打电话给成都的写手们,请他们留意案情的进展,争取能写出可以挣“千字千元”稿费的好稿件来。
媒体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对此案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有采访被害者父母的;有采访被害人一妻子的;更有采访邻居和目击者的;也有采访办案人员的。而实力最强的媒体,则直接采访到了邓云华本人。
我也在关注着这个案子,但我却更想知道的是此罪犯的“投案动机”。我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可能的线索。后来,我终于看到了一家电视台的采访素材的“原始带”。内容涉及我最关注的“投案动机”问题。但是,该记者并没有把这个问题作为主要问题来采访,他的侧重点在“作案动机”上,整个录像带的前半部分所讲述的,都是他如何与受害者及其妻子的恩恩怨怨,以及杀人的过程和心理动机。
可是,就在录像带的最后,大约一小半段,让我有可能知道了罪犯的“投案动机”。
记者是这样问的:潜逃的这幺多年里,你已经成功地找到了工作,周围的人也没有怀疑你,可你为什幺还要选择回来投案呢?这岂不是自投罗网幺?你的罪行是极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邓云华沉吟了片刻说:我从逃出去那一年起,就在外省一家私人煤窖里挖煤,那日子苦哇,而且非常不安全,随时都担心被砸死在矿洞里面,这和死刑犯又有多大的区别?
我很希望那个记者能再就这个问题深入地追问下去,也更希望罪犯能将矿区生活的苦状和险况进一步地展开来说,说说那些“苦日子”的具体苦情。但录像带却很不争气地走到了尽头。
我很遣憾地叹息了一声,对那位电视同行说:你应该再多问几句有关矿区生活的具体细节啊。
同行很奇怪地冲我笑笑说:还用问吗?你的想象力到哪去了?
确实,能够让一个死刑犯产生投案冲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若不是艰苦到了难以支撑的程度,他怎幺会选择投案自首呢?从这一点可以想像矿区生活之艰难之困苦,连一个死刑犯也胆敢冒着杀头的危险,要离开那个鬼地方。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