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格局的信息爆炸时代,媒体已成为人们接受信息、享受娱乐、体验艺术的主渠道,成为传播先进文化、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平台,然而当前的一些媒体报道,可以说得了很典型的“恶俗”病,如此演变下去,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一、电视选秀,想说爱你不容易
时下,打开任何一个电视频道,都会看见各式各样雷同的选秀节目在荧屏前晃悠。去年暑假那个全民激*情参与的平民造星运动,成就了超级女声李宇春,横扫整个中国,红到香港、台湾。今年4月,东方卫视率先启动的“我型我秀”把战地开进长沙,随后立即投入另外一档选秀节目“加油,好男儿”,这是一个入门更低的节目,你只需要有成为好男儿的勇气就可以报名,甚至在直播现场做几个俯卧撑都行。中央电视台的“梦想中国”也随即加入全民选秀风潮,想从去年被湖南卫视抢去的风光中夺回造星机器NO1的称号。
有人说,今年是中国选秀年。全国各地如春笋般冒出了各类名目的选秀节目,周末荧屏几乎为各家秀场的海选所霸占,管你什幺电视剧、综艺节目统统让道。网络上各种拉票活动、论坛上各色*评论,更是不计其数。似乎选秀让含蓄内敛的中国人一一夜之间克服了害羞,变得张扬个性*起来?为了一一夜成名,上百万的少年荒废了学业,耗费了青春去追求那些遥不可及的“理想”,最终绝大部分挤到独木桥底,跌个头破血流,而幕后操纵的商业公司却边数钱边偷着乐开了花。其实选秀节目在西方很早就出现,但其只是一种小范围内特定人群的娱乐方式,繁衍成像我们这种中国式的全民大阅兵活动,可以说与娱乐媒体的恶意引导是分不开的。
二、网络恶搞,不仅仅是颠覆的传统
“恶搞”二字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词,当起源于胡戈的“馒头”一案,最初只是一些网络活跃分子利用网络工具搞的一些娱乐性*笑料,然而时至今日,网络“恶搞”却一发不可收拾,“恶搞”对象已经由一般电视剧、电一影以及流行歌曲,发展到“恶搞”名人,甚至开始颠覆名着名篇。最近的一个“恶搞”堪称奇观。小英雄潘冬子成了一个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其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潘石屹,而母亲则一心想参加“非常6+1”,她的梦中情一人是主持人李咏。整部片子,还夹杂着一些下流的对白。此外,杨子荣有了私生子,白一毛一女成了商界英雄,《西游记》里孙悟空偷吃了“伟哥”,《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变成了“文革”中的造反派……难以一一例举。
网络“恶搞”发展到如此地步,已经远远偏离了其娱乐性*的本质。这些“恶搞”作品,特别是对那些已经深深定格在人们脑海中的形象的颠覆,对于世界观、价值观已经成熟和定型的成年人来说也许只是看过后一笑了之。而对于世界观、价值观尚在形成和确立中,可塑性*很强的青少年来说,负面影响就会大得多。我认为网络“恶搞”必须有个底线,这就是不能违法侵权和侮辱人格,不能毒害青少年,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文坛剽窃,无耻还要上演到何时
曾经红极一时的少年作家郭敬明,因代表作《梦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袭庄宇的《圈里圈外》而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着作权官司,最后败诉不说,还在媒体那得了个雅号“抄级男生”(简称“抄男”)。“抄袭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4号,洪晃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曾经发表于<三联生活周刊>并收录在作者的自传体《我的非正常生活》一书中的“小女人与大女人的福气”一文,却被着名媒体《广州日报》于6月23日“每日副刊”刊登了,作者署名摇身一变换成了“王闻”……
同被称为“80后”作家的张悦然在自己博客上谈起了郭敬明,张悦然称,“郭敬明事件的灾难性*,不在其本身”,“冷漠和没有负罪感才是最可怕的”,并把此前郭敬明“可以赔钱但决不道歉”的思维方式谓之“文学被商业化操纵形成的必然恶果”。本人认为,剽窃本身就像入室盗窃或拦路抢劫一样的一种犯罪行为,凭什幺当事人竟然可以理直气壮发表那些荒谬的言论,凭什幺一些小偷大盗可以咨意妄为,除了某些作者自己的人格缺失道德沦丧外,与媒体的过度追求点击率,正义感责任心缺位也是密不可分的。
总之,“恶俗”的生成过程其实是“快餐文化”的衍生产品。人要活得有质量,有水平,还得去琢磨着吃些正餐及营养品。经济发展了,文化跟不上,社会发展将不平衡。请下点功夫,我们的媒体报道!而做为观众的我们对传播领域各种“恶俗”的诟病再不能沉默,应以坚决态度迎头痛击,让其无地自容,还社会还媒体还百姓一片清净,让正气永驻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