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顺义区发生一起车祸,当事人拨打120后,一辆带有120标志的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者拉走,几分钟后,120急救中心派出的急救车赶至。第一辆急救车未将伤者送进附近大医院,而是送进了几十公里外的一家二级医院。伤者家属对该医院的治疗不满,要求转院被拒。经过一番争执后,医院终将伤者送至顺义区医院,伤者却于半小时后死亡。(6月21日《新京报》)
在很多地方,“120”独占垄断,似乎紧俏得很。按理说,一场车祸引来两辆“120”急救车“救驾”,应该高兴才是。可是,伤者却在事发3小时后死亡。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就这样被折腾没了。对此,北京那家二级医院负责人承认第一辆急救车确实是本院的,但他不清楚该车的来历,也不清楚医院是如何得知120的急救信息的。
作为一院之长,真的不知道这一切吗?非也。120属于特种车辆,均需在交管部门备案,不允许随便使用,即使自己喷涂120标志也属非法。连医院负责人自己都不清楚他们所用急救车的来历,那极有可能是医院私自进行改装过的“120急救车”。至于该医院为何知道120急救信息,行动得比正宗急救车还快,问问那个“冒牌急救车”司机是谁派出去的,然后顺藤摸瓜不就知道了吗?有关部门还需要“调查”多久?
如今,医院拥有自己的冒牌“120急救车”,已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目的在于抢食“急救”这一块医疗市场“蛋糕”。而这些各自为阵的“冒牌急救车”,为了抢到生意,往往与“120”急救中心、急救站的工作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
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的进行,120在承担公益职能的同时,也成为医院争取病人的重要资源。在以前,整个急救系统都存在着一种“行规”,急救工作人员往往跟一些医院有私下里的合作,按照口头的合作协议,急救人员在拉到急救病人时,宁愿舍近求远也要优先甚至无条件地送到“合作”医院抢救治疗,而医院会根据具体病情按一定比例以“资源费”的名义回报急救人员。如今,这种“合作”以一种更隐蔽的方式出现,那就是,“120”急救工作人员干脆直接将急救信息外泄给“合作”医院,医院便很快派出足以以假乱真的“冒牌急救车”,而真正的“120急救车”则慢腾腾地出去转一圈就打道回府,以逃避不作为的嫌疑,同样能捞取一笔“资源费”,还人不知鬼不觉的,何乐而不为?
可以说,120急救工作人员外泄急救信息,仍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行为,已经严重败坏了医护人员的群体形象,医疗机构也应当拿出查处收红包的决心来查处这一职务fu败现象。不然,假如哪一天“冒牌急救车”横行,120的“活菩萨”只需坐地收钱,将会有更多的生命被延误而逝!或许,顺义这起“拨打120引来冒牌急救车致人死亡”事件揭开的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