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一些码字者对盗版恨得咬牙切齿,我十二分的不理解。如果盗版者对我的作品垂涎三尺频频盗版的话,我不但不会火冒三丈,而且会高兴得手舞足蹈。我渴望被盗版,不是一般的渴望,而是渴望得无以复加。
我渴望被盗版,不是渴望被盗版圈里的虾兵虾将们盗版,而是渴望被盗版圈里的巨鲸、恐龙看中,甚至渴望被洋盗版大师们相中。我渴望被盗版,是因为我独具慧眼,发现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被盗者一盗就红!当然,小盗只能小红,大盗才能大红。这也是我欣赏巨鲸、恐龙,欣赏洋盗版大师的秘密之所在。
对于盗版者们至今也没有把我当成奋斗目标,我一直耿耿于怀。我知道,他们是嫌我没有什幺名气,盗版没有什幺油水,有可能陪了夫人又折兵。真是一群鼠目寸光的家伙!他们怎幺就没有看到,我的作品里要枕头有枕头,要拳头有拳头,要美一女有美一女,要美男有美男,要寻一欢作乐有寻一欢作乐,要男盗女娼有男盗女娼。一切畅销作品应当具备的流行元素,我这里一点不缺。我之所以现在还没有畅销全球,不是作品不够等级,而是机会没有到。如果盗版者能在这关键时刻助我一臂之力,我立即就会大红大紫,比易中天还易中天,比于丹还于丹,甚至火得连易中天和于丹都妒火中烧。有眼光有魄力的盗版者,应该能盯上我这块未来的肥肉的。在我还未红之际,就把我作为盗版目标,对盗版者来说,至少有二点好处:一是先走一步,抢得夺取一块大肥肉的先机。二是我可以与这些盗版者签订合同,以后我的一系列畅销作品,他们愿意盗多少就盗多少,我绝不找麻烦也不要求分成。而其它与我没有什幺瓜葛的盗版者,我纵然不保留兴师问罪的权力,分成的权力恐怕不能完全放弃。我这幺一说,一些犹犹豫豫的盗版者,应该是可能动心了!
上面光说了盗版者的好处,对自己的好处只字未提。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其实,我也有我的小九九,那就是如前面所说,对于一个码字者来说,不但一盗就红,而且大盗大红!从理论上说,盗版者越多,损失越大,但越盗越红,使我有机会从出版社那里拿到更多的版税。这个道理看似很复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蛋糕做大了,总量上去了,我得到的会更多,这叫做双赢。由此,我想到当下的许多码字者,他们疯狂地反盗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貌似巴尔扎克貌似莎士比亚,其实是一群弱智儿童。二是他们确实很巴尔扎克很莎士比亚,只是为了遮人耳目施放烟幕,得了便宜还卖乖,果如此,品质就大大地成问题了!
有盗版者也许要问,你的书在哪里,什幺书名?这些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我们怎幺盗呀!提出这个弱智问题的,恐怕是得吃些高丽参大补一下脑子了。现代社会,资讯这幺发达,你不可以通过百度、谷哥等到互联网上搜索一下呀!我的一本本的书,正在互联网上焦急地等待盗版呢!如果你硬是一根筋,要我老人家亲自把一块块砖头交到你手上,委托你免费盗版,我也乐意,无非是麻烦一点而已,而且又多了盗版的朋友,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