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奥运协办城市为了测试市民素质,记者就装成报贩给每个买报纸的市民多找零五一毛一钱,并架设摄像机暗中偷|拍,市民拿到钱或不注意随手塞一进口袋,或知道了神情慌乱,这些镜头都被摄录下来并在电视台播放。有三人退回了多给的五一毛一钱,记者说明原委并送了一个福娃做纪念。记者就此发表评论对市民素质“深表忧虑”云云。(2007年12期[上])
文章作者韩秋月女士问:你有什幺权利测试我的素质?读了文章我也想如此问一句,同时还想问一句:谁赋予了那记者高高在上的道德审判权?
先前有记者因为“守株待兔”拍摄市民骑车跌进下水道窨阱的镜头遭到过人们热议,而我觉得,如果将那行为同韩文列举的事实相比,我觉得后者的可恶程度犹烈,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带有明显陋习的手段去达到貌似正当的目的。
在法治社会,一个普通人只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当然有权决定去做或者不做某件事。具体到“测试”事情上,尽管局外人可以有一千条理由指责“被动”占了五一毛一钱便宜市民的“素质”不高,然而越权“测试”别人,动辄用怀疑目光窥一探他人生活的粗一暴行为更加应该受到指责。可是,无论是测试者或者被测试者大都将这种事看作了理所当然。这是长期以来不注重个体特性*、片面强调集意识的结果,大有久处鲍鱼之肆不觉臭的意思。记得在我们上学的时候,老师可以随时一抽一查学生的日记,所以当时许多同学都“抄袭”雷锋的日记,格式都雷同;领导可以查看下属的信件,还可以随便找个借口就查阅别人档案,了解他人三代的情况,那时候连结婚领证也得经过领导签字同意,领导当然可以借机追问恋爱的细节。了解别人的情况是工作需要,是生活需要,是政治需要?或许是,但我以为更多的是一些人心中潜藏着的窥一探他人隐私的癖好。妙就妙在他们做着这些上不了台面的事情,还一定要找出点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掩盖心中的龌龊。仿佛是觉得打着手电筒就可以照亮自己心中的-阴-暗一样了。
想想也真是,即使是在气氛趋紧的日子里,我们身边也从来没断过小道消息,奇怪的是人们传来传去的小道消息往往与正道信息惊人地吻合,不由人不佩服一些人的窥一探本领。或许这就像家庭中将东西藏得越隐秘,越能激发孩子翻寻的欲|望。诚然,欲知道跟自己有关的信息与打探别人隐私的行为,无论主观还是客观都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好奇,后者则属于无聊。
再回到记者“偷|拍”的问题上来,把违法乱纪的人或事公诸与众叫曝光,针对普通民众那就是侵权。何况,在侵权基础上的道德优越感驱使下的“道德审判”,既不能公允,更难服众,所以不值得提倡,因为这种行为与理不合,与法不容。
正写此文,一小朋友进来跟我聊天。小朋友说,每当家长在毫无前兆走进自己房间整理或打扫卫生,自己的心就有种被掏空的感觉。人同此心,我以为这种感觉是难能可贵的,应当鼓励。但愿他们这一代长大以后,我们绵延至今的偷|窥他人隐私的癖好能有所改观。
来源: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