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攸关的皇帝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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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攸关的皇帝名讳
2017-04-26 11:27:41 /故事大全

皇帝叫什幺名字,对于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的臣民来说,特别事关重大。虽然语言和文字是祖先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是,一旦皇帝的名字占用其中的某个字甚至某个音,那就是拥有了排他性*的专利

清朝乾隆年间,江西举人王锡侯删改《康熙字典》编了一本叫《字贯》的字典,被举报,遭斩首,连带浙江巡抚、两江总督都被降级使用,按察使革职治罪,因为这些官员也有没有及时审查发现的责任。乾隆皇帝为此发出的上谕说,《字贯》竟“将圣祖、世祖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

这个故事说明什幺呢?这个故事说明,皇帝叫什幺名字,对于普天之下率土之滨的臣民来说,特别事关重大。虽然语言和文字是祖先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是属于全社会的、人人有份的公共财富。但是,一旦皇帝的名字占用其中的某个字甚至某个音,那就是拥有了排他性*的专利,这个字属他皇帝一人所有,任何人不能说、不能写、不能用,这个文字事实上被禁止、被废除,必须从字典中抹掉。刘邦当了皇帝接受当年一同打江山的哥儿们的跪拜朝贺时得意地说,从此他才知道当皇帝的美妙。事实上,当皇帝的美妙岂止在接受跪拜朝贺上。他名字的用字都成为全天下的禁忌,该文字从此从全世界上消失,这不是同样体现皇权的威赫庄严幺?

对于当朝人来说,不让用就不用,人们着意注意就行了,但是,那些历史上已经用了该字的怎幺办呢?那就替古人改吧。管它是古代的地名、人名、官名、物品名还是姓氏名,都统统要为当朝皇帝让路。每个朝代,都因为这个朝代的皇帝名字中的某个字,而要对历史文献、地名、官名、姓氏、成语、典故等等进行改换。历史文献被每个朝代不断这样修改,其结果是让后代人一头雾水,给后代文献整理工作增加的混乱和负担难以尽述。

因为汉高祖叫刘邦,先秦古籍中的“邦”字在汉代都被改成了“国”;光武帝叫刘秀,“秀才”被改成了“茂才”;李世民称帝,国家机构“民部”从此改成了“户部”,一直延续到清末。因为康熙叫玄烨,千字文的第一句也就改成“天地元黄”而不是“天地玄黄”了。雍正皇帝叫“胤祯”,结果把明朝末代皇帝“崇祯”改为“崇正”,把宋朝皇帝“赵匡胤”改名为“赵匡允”。后晋的石敬瑭名中有“敬”,于是所有姓“敬”的人被迫改姓“苟”或“文”。近年不少姓“苟”的人呼吁要把他们的姓恢复到“敬”,就是石敬瑭当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皇帝的名字而改姓的,随便就可以举出:避汉元帝刘爽讳,爽氏改为盛氏;避汉明帝刘庄讳,庄氏改为严氏;避汉安帝父追尊孝德皇帝刘庆讳,庆氏改为贺氏;避晋景帝司马师讳,师氏改为帅氏;避唐明皇李隆基讳,姬氏改为周氏;避唐明皇讳,弘氏改为洪氏……

至于因皇帝名字而改物品名的,也常见。明熹宗名字叫朱由校,宫中就只好把“油”叫“芝麻水”,把“油漆”叫“漆作”,“校官”改“教官”,“校场”改“教场”。吴武王叫杨行密,人们就把“杏子”叫“甜梅”,把“蜜”改称“蜂糖”。

一般来说,避讳是只回避皇帝名字所用的那个字,但是,也有不少的场合,不但那个字不能用,就是同音字也不能用。因为汉字同音字很多,所以,回避同音字,就会造成大量汉字不能使用的情况。

宋朝的官方曾经修订了一部《礼部韵略》,有大宋皇帝的名字、庙号之类要回避的字,其中高宗赵构的“构”字同音回避的字最多,达到55个,一网打尽了与“构”读音相同甚至相近的所有汉字。其他皇帝的名字需回避的大多数在二三十字左右。总共是325个字必须回避,也就是说在那时候,至少这325个字必须禁止使用:不能书写、不能读出、不能用于命名,等等。幸亏赵宋天下没有千秋万代,否则,说不定所有的汉字都被这样禁止回避了。

皇帝名字的本字当然是神圣得不可用了,同音的也不行了,就是音近的,即使不被禁止,使用中也可能引起麻烦。明英宗名字叫朱祁镇。科举考试的时候,一个名叫祁顺的人考了第一。司礼监太监问谁得了第一,内阁的高官回答说是“祁顺”,太监说,这个人的考卷固然是第一,但北方话说起来,这个名字和当今圣上的名字很像,不能当状元,于是就让王一夔当了状元,祁顺做了第二。不过,明朝的皇帝并没有强迫别人改姓回避自己的名?祁顺的姓就是皇帝朱祁镇的名?,也算是进步了。

回避皇帝的名讳,是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后盾的。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就是说,由于笔误或口误,书写或说出皇帝的名讳,就要挨板子;如果起名犯讳,就要流放三年。当初满清入关,顺治皇帝福临曾说,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名字中的“福”而使天下人无福,表示人们不必讳“福”,但后来的满清法典《大清律例》的规定,与唐朝差不多,无心的犯讳也是要打数十上百的板子的。前面已经说过,满清时期有人编字典犯讳,就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诛被砍了头,按照法律,当然不该有如此严厉的惩处,但是,专制社会的法律是不确定的,一切都取决于圣意。

文章来源:2009年05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由网友从渊提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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