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让小”和“下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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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让小”和“下让上”
2017-04-26 11:27:55 /故事大全

“大让小”是说:无论做什幺,只要是好事、人想干的事,大孩儿总得让着小孩儿;也可以说,大的要给小的面子。孔融让梨是个例子,不过开始是大让小,后来却演变成小让大了。这是个案。因为大的本该让小的,但孔融据理相争,又让回了梨。把“理应”能得的让回去,有舍己为人的意思,这就是美德了。这个故事于是流传了上千年,至今还留在课本上教育着青少年。其实这里还是讲弱势群体当家作主的道理,表面是弱者说的算,实际是强者关怀,是强者对弱者的包容和姿态;用意在于示范和教育。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特点。

“下让上”是说在单位或机关,无论做什幺,只要是好事、人想干的事,群众总得让着领导;也可以说,下面群众要给上面领导的面子。比如在我们单位,会议室允许不允许吸烟,群众得看遇上什幺样的领导,然后必须根据领导做派和习惯行一事。

——以上这两个对联似的概念从脑海冒出伊始,我还挺美地把一玩一阵儿,以为这一对兄弟天然地联系在一起,是那幺地般配,在它们之间,将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可说——我以为我可以作一篇上好的文章了。可是,当我列成题目后,再难以落笔,以至一拖再拖,至今仍空空如也。

我苦思冥想,竟莫名其妙,为什幺会把“下让上”与“大让小”组合到一起?按理说,领导从群众中来,从群众中上(“三个代表”明确指出一党一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组织任命,即可视为领导是由群众“任命”的),领导的“命运”应该是掌握在群众的手里,领导者当属“弱势群体”,所以“下”就像“大”让“小”一样,要让着“上”。然而又总觉得有什幺不对。后来明白了:这种联系实在很表面,它们其实是毫不相干的两个范畴,就像两个看似相同的旅人,不过是在他们擦肩而过的瞬间,让我扑捉到了而已。仅此而已。

因为百姓最容易犯类似的错误,特别是这种立场上的错误,犯了之后又尤其令人痛心和伤感,我便决定继续把这篇文章写出来。当然现在写的,与初衷已大相径庭,则是需要读者用心品味的。还得从“小让大”和“下让上”说起。

在咱们中国,对一个家庭的认识,比如要了解这个家庭的家教如何,子女素养怎样,通过细节就行。一个家庭的饭桌就是一个细节。无论是在贫穷挨饿时期,还是在温饱富裕年代,你看一个家庭的饭桌,就能看出很多内容。比如说,看谁吃得多、谁吃得少;看谁先动筷、谁后动筷。你如果得出这样的结论:“大让小”,或者是“大让老”,就可以说,这是文明的表现,进步的表现,是中国希望之所在。

文明和进步,其实是物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为全人类所追求的;讲究“大让小”,或“大让老”,甚至包括许多动物在内,已为一种本能,终归是因为“小”的或“老”的,处于弱势,更需要关照吧。现在,是否可以称之为大自然生命演变的规律呢?至少可以说,是人类进步的体现吧!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之后,更是把这种行为发挥到了极致。泰坦尼克号沉没临头,强势的男人们把生还的希望留给妇女儿童和老人,就是一个例子。

人类在讲求文明的同时,本能趋向也是选择未来和希望,这与自然法则高度一致,当然也符合了上帝的意愿。所以,这些行为不仅是高尚的,感动人的,也是人类所向往和充满期待的。

所以,最后我得出结论:“大让小”,或者是“大让老”,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性*的必然要求,是符合伦理道德和自然生态的上好事情,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人间喜剧;我们的社会,多一件这样的事情,就多一线阳光般的文明和希望。

在咱们中国,对一个单位或组织的认识呢?我一直在寻找,始终没有找到那个能够说明问题的“细节”;直到当一回观众,才恍然大悟: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会议就是一个细节。

我原单位的一把手,是个重量级烟民,单位只要有他主持的会议,就免不了烟雾缭绕。“烟民”们这下可乐了,左右呼应,都架上喷云吐雾的小烟囱,如入无人之境;剩下喘气的,不用花钱,一律给一抽一“二等烟”。我现单位的一把手,却是个当代林则徐——“禁烟”运动的倡导者,单位只要有她主持的会议,必讲吸烟的害处,会场的文明。我看见平素毫不顾及别人感受和危害的烟民们,都立地成佛了,无一例外。为了营造良好氛围,我现单位一把手有时动用点温柔手段,如发一袋咖啡,以博得烟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的面子谁不给呢,所有烟民如数响应,个别忍不住的瘾君子,就到外面猛吸几口回来。“一抽一”惯了“二等烟”的群众自然眉开眼笑。两个领导各霸一方,我却无法认知,他们谁是天,谁是地。

天赐良机,一场遭遇使我一直困惑不解的问题迎刃而解。一天,我受命参加一个会议。其时我原单位的一把手,已跻身高职;我现单位的一把手只好“屈身”在下。——正是“会议”这个细节,现在让我终于看明白了,什幺是“下让上”。那天,那些被动吸烟的人群,充分体现出“弱势群体“的特征,虽然在他们的表情上,并未显示出怎样的失望,甚至也不排除一些麻木的灵魂……我清清楚楚地看到:此刻“下”即便手中握有真理,也派不上用场了……群众只剩有“跟着受罪”的份儿了。这便是结论。

为什幺会如此呢?我又想到了先前写不下去的原因。我开始曾以为“大让小”与“下让上”内涵的本质属性*是有可比性*的:“大”是有着决定性*的能力;“下”也有决定性*的能力。我原来借此想说,在家庭,是“大让小”,在单位,起决定性*作用的“下”却要让着“上”;以此来嘲讽一下当今的官僚主义。现在看来都错了。在中国,“下”从来就没有决定过“上”,“下”是货真价实的“下”,决定权是属于“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中出现的“大让小”,是一种文明现象,而在单位中出现的“下让上”则是出自于迫不得已,不得不让。所以,我出现了本文开头说的“再难以落笔,以至一拖再拖”情况。

由此我联想到国家。这应该是很沉重的话题了,也是我很不情愿说的:在一个国家,何尝不是如此呢!

在中国,决胜的力量就在于此。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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