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永图说“对待刁民zheng府要硬气”,薄熙来说“只有不称职的干部,没有不称职的百姓”,两位领导的话都是在不同场合说的,他们都没有互相针对对方,亦在说话的出发点上都不是成心互为所指。我们不能随意将领导的某一句话拿来牵强附会予以引申,更不能妄予评说上纲上线。然二者所讲所感实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足以使站在不同角度的人顺心倾倒,据为立场。
由二位领导的讲话,我想到了一件事情。今年四月份,湖北省zheng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并下达省长令,要求从6月1日起面对全省县以上城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0.8元∕吨收取(一般按用户水表随水费征收)。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免缴,确有困难可以向县市zheng府申请缓交,缓交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交得处滞纳金,对经营者处3万元以下、非经营者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不交送法院强制执行。此事荆楚网去年7月13日发有一贴,云:湖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不理想,41个县(市州)没有开征。已开征的35个县市基本没有按国家规定的0.8元∕吨标准征收,收得最低的为0.05元∕吨。时任省长要求,最迟08年底要开征。目前为止,时过一年有余,此贴“已有0位感兴趣”。
与此事有点关联的还有一件事。我的老岳母去年6月过世的时候87岁,她老人家祖孙三代住的房子是老天井式的“清朝遗产”,与之比邻的有五户,都是土瓦房。可如今山头歪斜墙曝裂隙,每逢风雪便岌岌可危。偏偏这五户人家有3人下岗,有2人吃低保,没有一个人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要想改造住房哪一家都是此生无望。老岳母在医院临落气时死死地拽着我的手,我挨着她的耳朵安慰:“您老放心走吧,我一定想办法帮哥把房子盖起来,好让您的孙子讨上媳妇!”老人家听后就撒手了,走得很安详。去年9月,我把垸里的人串掇起来,找了一个搞房产的朋友,采取联建还建的方式每家便可以获得一套房子,随即向建设局递交了申请并请规划局局长及规划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踏勘。随后多次催问无果,于是今年3月就动了工。待房子做到四层,建设局下了一纸通知,说是无证建设要处罚4万元,同时申请法院强制锁了施工吊篮。目前为止,几家都是在外租房住,停工两个多月了,跑断胯子到城建、消防、地震、气象等等部门跑手续,动手就得交钱,据称向12个部门交纳包括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费、规划费、办|证工本费在内的各项费税有21项。
就这两件事情,本人搜查了相关法律依据,认为有这幺几个问题需要反映一下。第一,湖北省《办法》中引以为据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细则》规定排污费的收取对象是直接向水体排一泄污染物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不包括居民个人;第二,即使省zheng府有权规定,省长有权下令居民交纳污水处理费,是不是需要人一大讨论通过,是不是需要举行听证,让老百姓对相关法律法规、zheng府意图、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目标及其完成工期、成本构成等情况有个详尽的了解呢?第三,非得要向居民收取的话,下岗职工低保困难户残疾人家庭是不是应该区别情况予以减免?第四,污水处理费与城建配套费、垃圾处理费是不是有重叠?这些费用可都是要居民常年承担的;第五,居民在承担费用上是不是能够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交费标准上有所区别,是不是能让居民在物价一路走高的情况下喘口气,暂不对居民开征?第六,按照《行政许可法》公民提出建房申请最迟70天就应该发证,否则视同默许,在时过近6个月,主管部门没有提出任何不批建理由的情况下,是不是不应该做出处罚决定?第七,任何事情,与老百姓打交道,是不是能够多搞些听证、调解及其它方式的过细的工作,尽量少搞些动辄贴封条锁吊篮之类的事情?能不能区别情况先让他们把房子做起来,让在外租房户早点回迁安居?少租一个月房能顾得上他们家庭中一两个人一个月的生活费呢。第八,多个部门多项收费是不是能够进一步核查削减,能够在社会二次分配中由zheng府承担的事业和基础设施,是不是能够尽量不由百姓承担?
很显然。以上问题老百姓在强势zheng府面前很弱很无奈,他们永远处于被动层面,连反映问题都必须顾及上下左右关系,弄得不好事情不能解决不说,今后做人办事会处处遇到尴尬甚至无法生活。而另一个很显然的则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人民zheng府甚至是别国zheng府所愿意看到的事情,zheng府之道是服务百姓、维护百姓、为百姓造福的,动辄打百姓的主意更非百姓的福祉所在。现在城镇居民中许多人生活十分艰难,他们有限的收入看起来很少承担国家税收,其实他们承担的各项收费已经够他们受的了,很多负担最终实际上是转嫁到了老百姓头上。就拿房价来说,国家收取的所有费用,房地产开发商是不会承担一分钱的,高房价中除地价、人工材料费用外,就是zheng府部门比较高的费税和开发商的高额利润。此类事情zheng府不帮着考虑周全,老百姓能奈之何?
2008.8.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