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激动巨大反响的湖北省蕲春县网络“诽谤”案,2008年4月10日上午在蕲春县法院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刘方律师出示了一个“神秘的U盘”,成为此案的关键,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注意和担心。说它“神秘”,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U盘经湖北省某司法科技部门作了恢复鉴定,U盘中原存有王纲家庭照片,及网上“诽谤”刘建文的数百份发贴内容。法警将此U盘给王纲过目,王纲竟然“不认识”,“从未见过”。
第二、此U盘由蕲春县公安局漕河刑警中队吴国生提一供,有吴国生亲笔书写的证明,证明上有吴国生的亲笔签字,并盖有“漕河刑警中队”大红印章。U盘用印有“蕲春县公安局”字样的信封封好,四角均盖有“漕河刑警中队”大红印章,还有用碳笔书写的“2006年12月9日封”字样。但是,信封上没有王纲签字划押,亦没有由王纲签字划押的U盘扣押清单,漕河刑警中队所有文字材料中均从未提到此U盘。
第三、吴国生在亲笔书写的材料中称:此U盘是2006年12月9日晚他从地上捡来的。
第四,此U盘是由刘建文及法院两方送省鉴定检验的,王纲没有参加。
就是这幺一个神秘的U盘,刘方律师及某法官异口同声地说:“不怕没有你王纲签字,法院照样可以给你定罪!”刘方律师反复说:“零口供也可以定罪”。
因为这个“地上捡来的U盘”成为此案的关键,各大媒体发表消息后,全国善良的人们都为王纲捏了把汗:如果法院真的凭这个“地上捡来的U盘”给王纲定罪,那不是冤沉海底吗?
庭审结束后,王纲来到律师处,仔细查看在法庭未及细看的《电子鉴定报告》,一打开,他就被科技工作人员严谨求实的精神感动了。材料送检时间是2007年12月17日。鉴定报告清楚注明:“材料送检时由标注‘内封王纲电脑U盘一个’字样的信封密封,密封完好无损”,下面附有此信封的照片。下一页附有U盘照片及吴国生亲笔书写的证明照片。后面还附作鉴定工作者的照片、亲笔签名及单位印章、私人印章。
王纲继续往下查看,终于在第12页处发现:U盘最后使用时间为:07年08月13日。王纲的心往下一落:制造伪证的真相终于大白。
一个由公安部门于2006年12月9日封存的U盘,竟然在2007年8月13日以前一直在使用!这说明了什幺?!
王纲“诽谤”案的“案中案”终于揭开了,广大善良的朋友也该放心了。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是公安人员吴国生“从地上捡一个U盘”然后送给刘建文装进他应该装的东西,于2007年8月13日操作完毕后,再由吴国生装进信封,盖上“漕河刑警中队”大红印章,写上“2006年12月9日封”等字样后,再交法院;还是刘建文自己找一个U盘,把一切作好后,再交给吴国生的呢?其实这个细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安人员吴国生,司法人员刘文雄,国家干部刘建文三人共同制造了一份伪证,并得法院的认可,这就可以达到刘建文“一定要把王纲送进监狱”的目的。
王纲事件披露后,很多人都认为刘建文“蠢”,其实不然。刘建文十分精明,安排得十分周密,他起诉到法院,是在通过公安、权力、势力对王纲进了沉重打击迫害之后,再通过法院把王纲送进监狱。只是有两点他没有想到:一是没想到此事得到全国人民如此关注,如此愤怒;二是没想到他安排得如此周密、可谓天衣无缝的伪证,在关键时刻露馅了。
这个令世人瞩目的“案中案”该怎幺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补充两点:
一是有关王纲的照片为什幺在U盘里。王纲说,教育局办公室电脑以前一直是他一人使用,他的家庭照片等物均存在此电脑中,他被公安抓走后,刘建文将此电脑搬去放了几天。
二是4月10日庭审结束后,4月13日上午,有一位陌生人给王纲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