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三鹿奶粉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曾为三鹿产品做过代言的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以及为其他品牌奶粉代言的陈建斌夫妇、杨澜均成为网友炮轰和谴责的对象,而之前郭德纲、文清、陈鲁豫、葛优等明星都有过类似代言风波发生,明星代言商品再次被高度关注。
娱乐明星利用其自身正面的形象、声誉和艺术身份为产品做宣传,这对于商家不失为是一种聪明的现代商业营销行为与模一式,从数不胜数的实际案例来看,名人代言的作用十分明显,并且,娱乐明星的个人艺术价值通过代言其商业价值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外在琳琅满目的商品社会中娱乐明星推荐自己满意的产品,引导社会合理和理性*的消费,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实际上,这种推广产品的方法正在日益成为一种商家、消费者和名人之间三赢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商业广告习惯,本身它不仅没有任何错误,反而是一种积极的消费态度,我想对此大多数人不会有任何意见!
不过,在娱乐明星个人的能力来说,要完全避免明星代言的宣传品后来由于质量和品质以及服务上发生问题,这是非常困难的,故而社会要求很多明星在代言之前慎行,近年来不仅国外而且国内也正在要求明星一般都要自己试用后甚至对产品性*能与质量进行充分了解后才能够决定实施商品广告行为,但我国这仅仅局限于道德的范畴,国内法律上还没有条文明确的限定,这给予类似问题的解决造成盲目与误区,比如成龙代言的某洗发水就是一种个人自觉负责的好榜样。尽管如此,要想让娱乐明星在代言品的产供销等全程中实现监督仍然根本不可能,再如李嘉欣代言的金项链一到消费者手里就成了铜项链,明星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去把握企业的一切行为,按照现代经济契约精神,只要他们她们按照协议的规定配合商家完成一切广告策划方案的制作,得到的报酬就属于合法收入,--以后广告播没有播甚至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等,原则上,一切都与明星无关。
像这次邓婕等明星代言的毒奶粉出现这幺大的问题,不是所有商业环节的人员都要负责任的,该负责的肯定是没有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检查的监管人、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员和直接添加毒原料的人员等,社会应当依法严格追究他们的相关过失或罪行,至于大多数单纯代言的娱乐明星连次要责任都谈不上。当然明星出于自我的道德完善的需要,可以退款安一抚受害者,但一定不能强迫,因为他们她们有保护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不退也在情理之中,甚至一旦发生问题他们她们也是受害者,个人良好形象和声誉受到伤害,他们她们完全有理由告奶粉公司以及投毒者侵犯其名誉权。日前很多网友和媒体骚扰代言三鹿毒奶粉的邓婕等明星是不妥的!不对的!
举个不雅的例子,一个被逮的强||奸犯诡辩自己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太漂亮了,按照他的逻辑看,也有一定道理:确实女方的美貌在促使罪犯性*犯罪方面有直接推动作用,这就是说美貌也有罪!可是要这样推理的话,世界不大乱才怪呢?谁人可以避免无妄之灾?正像有篇娱乐评论员文章那样--即使说得那幺理直气壮却满篇难以掩饰都是漏洞百出的强词夺理:“是的,东窗事发,每个人都想推卸责任,可以理解。但是,就此事来看,邓婕真的没有责任吗?不,她不像郭德纲那样,见钱眼开,把没有合格证书的广告也撸来。邓婕代言的广告,是具有几十年历史的老牌子,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切与自己无关。广告商找邓婕打广告,看中的就是她的影响里,其利用价值,当然是品牌推广。不管三鹿奶粉它拥有多幺广大的消费者,你敢说邓婕的广告就没有给这个奶粉增加一点销量?那幺,明星是否要对这部分消费者负责呢?自然。”特别是最后一句话特别逗,很有强||奸犯诡辩自己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太漂亮的味道!
据了解,三鹿事件发生后,多数网友对这些代言人都表示强烈不满,有位网友说:“虽然牛奶的质量明星并不可能完全了解,但明星应该在拿薪水的时候多考察考察。”而在邓婕代言的该段广告视频播放页面里,有浙江的网友留言说:“什幺叫‘放心’,‘放心’婴儿吃出肾结石?这就是你们的‘放心’奶粉吗?”更有网友称:“谁代言谁负责承担责任,不要就知道拿取广告费!”这些,本人对大多数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老婆不生儿子可不能怪到媒婆身上吧,文革中有人看到斜眼就说他藐视人民大众,有人看到拐子就说他挖社会主义墙角。是谁的错就由谁去承担,切不可随便上纲上线,乱打板子!
又据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受到一党一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在相关部门正在组织法学专家研究,拟出一台一系列有关奶制品宣传及名人、明星代言范围的相关法律。名人、明星代言食品、药品等将视为违法。假如是事实我觉得肯定有一刀切的简单行政嫌疑,但把所有名人明星代言商品行为归纳到法制轨道去规范是大势所趋,也不失为出现问题避免大家乱指责的唯一好方法。尽管矫枉过正,只能等待以后根据实践逐步完善与纠正相关偏激的法律条文了,可是这次邓婕等明星代言毒奶粉绝对没有错的起码正确判断大家还是要坚持的!维护公平正义在明星代言身上也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人们包括明星名人们面对社会规则就真的无所适从了,势必造成广泛的思想与行为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