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云南蒙自县一公安人员醉酒生与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掏出警一枪一,连开三一枪一将对对方击毙。2008年2月13日晚,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一枪一致人死亡案件。2007年11月13日凌晨,广州珠江医院神经外科副教授、医学博士尹方明与盘查的警察发生争执,警察开一枪一将尹打死。2007年10月,海南大田派出所指导员误伤当地平民后,反诬其为杀人疑犯将其拘捕。。。。。。
对于因警察开一枪一导致家破人亡的惨剧,虽然每每是当局将事发原因归咎于其它,但我们在相关国家对于一qiang一支的管理上,警察能因醉酒而开一枪一的结果,确实感到有点诧异。它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生命的危害,还在于警察的开一枪一是否合法,我们对于这样的形式是否还保持沉默。
根据国家出一台的《一qiang一支管理条例》,警察开一枪一一般都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才能开一枪一:为保护自己而开一枪一、为解救人质而开一枪一、为维护公共设施而开一枪一、对拒捕逃跑的危险或重大人犯开一枪一。只有符合上述标准,警察使用一枪一械才有正当理由。
当因《一qiang一支管理条例》而开展的全社会收缴包括土制一qiang一支行动,我们对于一qiang一支的威胁和危害性*,当然都是拍手叫好。而对于警察在持一枪一的思想上,相信是公安部门建立在鼓励公安人员持一枪一和开一枪一震慑违法分子,在维护公安队伍的高大形象同时,也就维护了社会的安宁。
现在面对的,在警察拥有一qiang一支的唯一厉害东西中,警察能否随时随地的掏出手|一枪一,或是“该亮一枪一时就出一枪一”?现在出现的情况是,全社会都因《条例》而收缴了一qiang一支,在这种有威慑性*和生命危害的武器中,警察能否在自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开一枪一,或是在头脑相对于麻痹、醉酒时就能掏一枪一?
警察如何行使权力,如何自卫,将开一枪一的裁量权交给一线的公安人员,在相对危险的同时,我们也害怕警察是能光明正大开一枪一的。当醉酒和他人争执,或是不服他人说教,情急之下就掏一枪一,这种习惯和动作似乎不太好,结果是一气之下就伤害生命。最终在相关部门出来澄清,公布事件,要幺是将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或是安慰和赔偿家属。
对于有了《一qiang一支管理条例》而没有严格的管理,或是不完善的法律,在事前鼓励,事后隐瞒,或是导致家庭破裂的结果下,我们有理由要求对开一枪一和一qiang一支管理的裁量度进行评估,在警察能因醉酒而随意开一枪一的基础上,教育和告诫警察开一枪一的危害性*,规范警察开一枪一制度,完善公安队伍整体机制,提升公安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