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正开得如火如荼,大谈特谈民生问题之际,新疆石河子3月9日下午竟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大雪天一强拆民房,造成12户居民无家可归事件。
据新疆亚心网3月12日报道,新疆石河子3月9日下午仍在降雪,34小区12户居民看着房子被一间间强行推倒,屋里的东西和钱都被埋在了废墟下。有人站出来抗议,结果被拆迁者打得鼻青脸肿,居民说,此前单位曾派人来协商拆迁问题,但没通知拆房时间,突然就来拆房,从而造成12户居民无家可归。
这伙“开发商”太猖狂了,无法无天,简直与“强盗”无异。国家《物权法》已在2007年10月公布贯彻实施,至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名正言顺地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伙“强盗”竟然敢于挑战法律的底线,视法律为儿戏。
再说,“遭拆迁的房子是兵一团一六建的公房,居民是六建以前的工人,他们都有六建开据的公房使用证。”而这伙“强盗”竟然在没有与遭拆迁居民协商清楚,居民毫不准备的情况下,竟在大雪纷飞的严寒之日,用推土机和挖土机强行拆掉12户居民的土坯房,把居民所有财物都压在废墟里,同时,所有出来阻止的居民就会遭到这伙“强盗”一顿拳打脚踢,当时还有位姓李的老大爷帮拆迁户说了句话,也被这伙“强盗”扇了两个耳光。随着房屋的倒塌,这12户居民一下子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况且在这严寒的大雪天里他们不知该把身栖在何方,真是令人惨不忍睹!法理究竟何在啊?
在今年3月10日网上出现“史上最牛钉子户”: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栋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周边的土已被挖空,小楼犹如建在孤岛之上。这就是在国家《物权法》的有力保护下才会出现这样的奇观,否则,一户孤零零的人家能顶得住吗?
新疆石河子这12户居民房子遭强拆后,虽然得到六建的“妥善安置”,但是,难道这幺大的事件仅仅如六建工会主席宁建国所说:“得知房屋被强拆后,六建已勒令停止拆迁,并安一抚被拆迁户。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前,无家可归者的吃住等问题全部由六建解决,直至住户满意为止。”吗?这幺说来,公民的财产可以任意受到侵犯了,并且首先侵犯了然后再做补救工作,可是,法律有哪条规定可以这样呢?这幺说来这伙“强盗”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那幺,按这样的逻辑推理,抢劫银行犯被抓后也可以这样说:“我是没有钱不得已才暂时劫点用,待以后有钱再还。”这样解释了,法律就可以不制裁了吗?
如果可以这样拿法律当儿戏,笔者不禁要问:假如有一天宁建国的房子也这样遭强拆了该怎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