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评职称的关系,根据上级通知,我于2009年4月底上交了论文《浅谈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报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审批。我对这篇论文是相当有信心的,因为它此前曾获得全国名师杯教育论文大赛一等奖——揭阳这些所谓的评委,水平未必高过我,更高不过北京。然而事与愿违,新学期第一天(9月1日)我就收到一纸《揭阳市2009年中小学论文鉴定意见》(鉴定日期为7月28日,两个月后才到,中间在哪滞留?什幺工作效率?),里头鉴定我的论文“不合格”,而评议意见仅为“本论文系从网上抄袭。见网上文章:《阅读•生活•思考•练笔——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
没错,通过对比,我的论文《浅谈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和网文《阅读•生活•思考•练笔——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几乎是一个模子出来的,仅题目和结尾句不同。于是乎,鉴定委员会的鸟评委想当然或居心不一良地掏出“抄袭”、“不合格”的红牌,轻易就将这篇论文一棒子打死——可是,鸟评委调查过那篇网文的作者是谁没有?如若网文的作者与论文的作者是同一个人,是否还构成“抄袭”?鸟评委可能会申辩,说为了公平起见,送来评审的论文向来都是只记编号不记作者及学校名称的(据说如此),我们也不知论文作者是谁。那幺我要问:既然不知作者是谁,你们凭啥作出“抄袭”的结论?须知抄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那幺在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你们怎能草率咬定网文的作者就是“别人”而非同个人?退十三步说,纵使网文的作者另有其人,你们又怎好武断地认为是论文抄袭网文而非网文抄袭论文?如此做事,何异于野猪乱啃!
呜呼,当全揭阳每位报送论文的教师“按规定”都上交了100元“评审费”之后,我们的评委就是用这样的逻辑给教师们评定的:根据论文内容上网搜索,搜到内容相同的即判“抄袭”,其余不管——这个痞子逻辑若行得通,则我要对判我“抄袭”、“不合格”的那(几)位评委说一句:你妈曾写过一个“鸟”字,我现在也写了一个“鸟”字,所以我的鸟抄你妈的!
至此,想必大家都猜到了。没错,“网上文章”《阅读•生活•思考•练笔——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亦是俺老权的原创作品——试问有哪道法律规定论文不能放在网上的?它早作于2月份,并于当月发表在老权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pai8848)、老权天涯博客(http://pai8848.blog.tianya.cn)、且听风吟文学网(http://wind.yinsha.com)、红袖添香文学网(http://wsw.hongxiu.com)等网媒上,作者均署“邱文权”,随后又被多家媒体转载,好评多多,不在话下。待到4月底须上交论文了,老权遂启用该文,然考虑到“论文”体裁的严肃性*,乃将标题改为“浅谈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将文末“有了这四大基石,《作文技法》可拿去垫锅底矣”一句改为“为师者不可不知”,余者原封未动。
敢情邱文权抄袭邱文权?
此外,我在《揭阳市2009年中小学论文鉴定意见》中尚发现一个苗头:根据鉴定委员会惯例及我周边教师的情况看,在每个被判“抄袭”的教师收到的鉴定意见中,除了标明“本论文抄袭网上文章《×××》”,还会给出网上文章的网址链接、作者名——而在我的“抄袭”鉴定意见中,仅仅提及网上文章的题目,对于关键的相关网址、作者名偏偏藏了起来,这岂不恰恰印证了鉴定委员会心内有鬼?
无须同脑子进水大愚若智的“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多费口舌了。我今天站出来说话,一来为个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二来是为全揭阳的教师呐喊,因为我知道长年以来被所谓鉴定委员会草奸论文对所谓鉴定委员会恨之入骨的教师大有人在(教育局不妨统计统计),当前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透明不合理的鉴定方式、鉴定方法亟待改进!否则明年、后年、大后年……还会有大批大批教师倒霉(论文,在鸟评委们看来自是鸡一毛一蒜皮的小事,但落实到每个教师身上,则是关系到生活质量及前途的大事——论文、职称、工资、升迁等要素环环相扣,息息相关)!
最后,鉴于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对我论文的误判,理应由其负全责,我谨向其上级揭阳教育局提出以下要求,并请教育局长林润生同志出面解决:
1、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向邱文权书面道歉,并赔偿邱文权误工费、尊严受损费、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800元。
2、在时效范围内(按照惯例,过几天就要进行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了,而论文不过关便无资格申报),对邱文权论文《浅谈学生作文的四大基石》重新予以公正、合理、免费的鉴定。
3、若因本次论文误判事件而耽误了邱文权本年度的职称申报,日后邱文权因无法及时评上职称而每月少领的工资,由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全额支付(每月以100元计,一年则1200元,十年则12000元……)。
4、每位报审论文及职称的教师都上交了100元及数百元的“评审费”,那幺上级收这100元及数百元有何依据?是否经过了物价部门核准?这些钱又去向何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eng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关于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职能部门应主动且重点公开,广大教师亦有权知情——有请揭阳教育局公开此项信息。
5、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论文鉴定委员会须向全体报审论文及职称的教师开具100元及数百元的“评审费”发|票。
6、关于审论文、评职称的过关问题,近年来揭阳教育界盛传“职称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说法,打个比方:2008年评职称,普宁梅塘W小学两教师(夫妻)托“中间人”向上“进贡”2000元,结果两人都过了;而普宁流沙C中学一教师没有“进贡”,自然过不了——此虚哉?实哉?偶然哉?必然哉?正当哉?猫腻哉?有请教育局自查自纠,接受大众监督,有蛀虫则挖之,无蛀虫则防之!同时也请广大教师洁身自好,大家不妨就此立誓:从今起我们都通过正当途径去报评论文与职称,坚决不向上级行一贿,饿死那帮王八蛋!大家从自身做起,行动一致,为净化揭阳学术环境而奋斗!
7、揭阳教育界还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对于每年论文、职称能通过的人数,上级限制为总数的7成(即是说,有3成*人是要被拿掉的)。于是,为了挤进那7成的名额,人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直接或间接地向上头行一贿,乌烟瘴气遂平地而起……该说法是真是假呢?若为真,则我认为揭阳教育局是个可笑又可恨的昏局!盖论文、职称当依据对象资质而评,焉有见人数行一事的哉?当然了,若该说法为假,则有请揭阳教育局开诚布公站出来辟谣。
8、据我所知,论文鉴定委员会、职称鉴定委员会是揭阳教育局人事科的下属机构,承载着全市教师论文、职称的鉴定工作,可谓事体重大。那幺它们都由什幺人员组成(不是人一妖吧)?这些人员心术端正幺(不会搞暗箱操作吧)?具备鉴定的资格幺?……如此种种,皆广大教师不知也。故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heng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请揭阳教育局公开这些人员的资格信息,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以让全市教师看得清楚,评得安心。
9、历年来,对于职称通不过的教师,职称鉴定委员会只给出“通不过”的结果,却从不告知“通不过”的原因出在哪(如:哪个逗号撇得太长,哪句话漏了个“的”字),及评委是谁——出了事好将其打成猪头。这就很让人怀疑、很令人不信服了。所以今后鉴定委员会在发放“通不过”通知的时候,应同时注明原因及评委姓名,有理有据有担当,让教师们明明白白报评。
按照以往的经验,我估计此文发表不久后又会有一些道貌岸然的领导直接或间接找我谈话了,他们好说歹说的目的只有一个:“消除影响”。但我要很遗憾地告诉他们:我是因你们的恶性*影响才写下这篇对社会起着良性*影响的文章的,须消除的是你们的恶性*影响而不是我的良性*影响。好好答复以上9点要求吧,这对你们来说是个自救的机会,别让我等太久。
钦此
邱文权
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