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类会那么恨兄弟姐妹

 
为什么人类会那么恨兄弟姐妹
2016-02-26 11:34:13 /故事大全
 在遗传因素的作用之下,刚孵出来的小鹅在破壳而出后将会“热爱”并跟随第一个对它和善的生物,那几乎总是它的母亲。但是,如果小鹅孵出来那一刻,出现的并不是母鹅,而是一个人,那么小鹅将会“热爱”并跟随这个人,把他当做自己的母亲。

类似的是,刚出生的人类也会“天生就喜欢和热爱”对他好的人。也许最强烈的天生的爱——随时准备好被诱发——就是人类的母亲对其孩子的爱。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老鼠同样也有“爱护孩子”的行为,但只要删除某个基因,老鼠的这种行为就会消失。这意味着母老鼠和小鹅一样,体内都有某种诱发基因。

就像小鹅一样,每个孩子不仅会受天性的驱使去喜欢和爱,而且也会在其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家庭之外的社会群体中去喜欢和爱。现在这些极端的罗曼蒂克之爱在人类的远古时代是不可能出现的。我们早期的人类祖先肯定会更像猿类,以一种非常原始的方式来挑选伴侣。

除了父母、配偶和孩子之外,还有什么是人类天生就喜欢和热爱的呢?人类喜欢和热爱被喜欢和被热爱。许多在情场上的胜负皆因他/她能否表现出额外的关怀和爱护,而一般来讲,人类终身都会渴望得到许多和他毫无关系的他人的怜惜和欣赏。

喜欢/热爱倾向造成的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后果就是,它是一种心理调节工具,促使人们:(1)忽略其热爱对象的缺点,对其百依百顺;(2)偏爱那些能够让自己联想起热爱对象的人、物品和行动(这一点我们将会在“受简单联想影响的倾向”中讨论);(3)为了爱而扭曲其他事实。

喜欢/热爱会引发倾慕,反之亦然。倾慕也会引起并且强化喜欢/热爱倾向。这种“反馈模式”一旦形成,通常会造成极端的后果,有时候会促使人们为了帮助自己心爱的人而不惜故意自我毁灭。

喜欢/热爱和倾慕交织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往往在许多和男女情感无关的领域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例如,一个天生热爱值得敬仰的人和思想的人在生活中拥有巨大的优势。巴菲特和我自己在这方面就很幸运,有时候让我们受益的是相同的人或者思想。有一个人对我们两人都起到激励作用,他就是沃伦的叔叔,弗雷德。巴菲特(FredBuffett)。他在杂货店有干不完的活,但干活的时候总是很快乐,沃伦和我对他特别佩服。即使到今天,在我认识了这么多人之后,我仍然认为弗雷德。巴菲特是最好的人,他让我变得更好。

那些有可能引起极度的热爱和倾慕的人往往能够发挥榜样的作用,造成非常好的效果,这对社会政策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例如,吸引许多令人敬爱、值得倾慕的人进入教育行业就是很明智的做法。

三、讨厌/憎恨倾向

在一种与“喜欢/热爱倾向”相反的模式中,刚出生的人类也会“天生就讨厌和憎恨”对他很坏的人。猿类和猴类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此,战争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几乎是持续不断的。例如,大多数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曾无休止地相互征伐,有些部落偶尔会把俘虏带到家里的妇女面前,让她们也享受把俘虏折磨致死的乐趣。尽管有了广为流布的宗教和发达先进的文明制度,现代社会的战争依然非常野蛮。

但我们也观察到,在当今的瑞士和美国,人类巧妙的政治制度将个体和群体的讨厌与仇恨“引导”到包括选举在内的非致命模式当中。

但讨厌和仇恨并没有彻底消失。这些心理倾向是天生的,它们依然很强烈。所以英国有这样的格言:“政治是正确地处理仇恨的艺术。”我们还看到美国非常流行那些对政敌进行诋毁的广告。

就家庭的层面而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憎恨自己的兄弟姐妹,只要负担得起相关费用,他就会不停地起诉他们。有个很风趣的人叫做巴菲特,他反复地向我解释,“穷人和富人的主要区别是,富人能够一辈子起诉他们的亲戚。”我父亲在奥马哈当律师的时候也处理了许多这种家庭内部的仇恨。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念书时,那里的教授教我“物权法”,然而丝毫没有提及家庭内部的兄弟争端。那时我就称这所法学院是一个非常脱离现实的地方,它像古代拉牛奶车的马那样蒙上了“眼罩”。我估计现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在上物权法课程的时候依然没有提到兄弟之争。

讨厌/憎恨倾向也是一种心理调节工具,它能促使深陷其中的人们:(1)忽略其讨厌对象的优点;(2)讨厌那些能够让自己联想起讨厌对象的人、物品和行动;(3)为了仇恨而扭曲其他事实。

这种扭曲往往很极端,导致人们的认知出现了极大的偏差。当世贸中心被摧毁的时候,许多巴基斯坦人立刻认为是印度人干的,而许多穆斯林则认为是犹太人干的。这种致命的扭曲通常使得相互仇视的双方很难或者不可能握手言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很难和解,因为一方历史中记载的事实与另外一方历史中记载的事实大相径庭,很少有相同之处。

四、避免怀疑倾向

人类的大脑天生就有一种尽快作出决定,以此消除怀疑的倾向。

这很容易理解,进化在漫长的岁月中促使动物倾向于尽快清除怀疑。毕竟,对于一只受到进攻者威胁的猎物来说,花很长时间去决定该怎么做肯定是一件不妙的事情。人类的远祖也是动物,这种避免怀疑倾向与其远祖的历史是很相符的。

人类通过尽快作出决定来消除怀疑的倾向十分明显,所以法官和陪审团必须采用抵制这种倾向的行为。他们不能立刻作出判决,而是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人们在做决定之前,必须让自己习惯于戴上一个客观的“面具”。这个“面具”能够让人们客观地看待问题,这一点我们将会在下面讨论“避免不一致性倾向”时看出来。

当然,明白人类具有强烈的避免怀疑倾向之后,逻辑上我们可以理解,至少在某些方面,人们对宗教信仰的接受必然受到这种倾向的驱使。即使有人认为他自己的信仰来自神的启示,他仍然需要思考其他人与此不一样的信仰。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避免怀疑倾向是最重要的答案之一。

是什么引发了避免怀疑倾向呢?如果一个人没有受到威胁,又无需考虑任何问题,他是不会急于通过作出决定来消除怀疑的。正如我们在后面谈到“社会认可倾向”和“压力影响倾向”时将会看到的,引发避免怀疑倾向的因素通常是:(1)困惑;(2)压力。在面对宗教问题的时候,这两种因素当然都存在。

因而,大多数人的自然状态就是需要有某种宗教信仰。这是我们观察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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