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演讲:公众演讲稿:安全与生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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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演讲:公众演讲稿:安全与生命的权利
2017-06-23 20:50:46 /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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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清文死了一年了。他留在矿帽上的遗书震撼了无数善良人的心。因为这封遗书,人们更多的关注矿难、探究事故的根源,这,是聂清文对他的矿工兄弟们最大的贡献。可是聂清文不知道,一年过去了,死亡的阴影依然严严实实罩在他的工友们头顶。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统计,xx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全国煤矿发生伤亡事故854起,死亡1267人。

事故的原因是什么?从媒体上我们看到的结论往往都是: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管理部门玩忽职守。这些话听得多了,人们也就麻木了。煤炭经营者唯利是图、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的直接肇因,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使煤矿工人的生命失去了最后屏障的祸根。这些都是“人祸”,但除了这些应该彻底清除的“人祸”外,还是否存在发生这些事故的必然因素?

看看下面这组数据:也是xx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769,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0.391,国有地方煤矿为2.460,乡镇煤矿为9.623。再回头看看同样的数据: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1.080,国有地方煤矿为3.130,乡镇煤矿为9.62017年国务院发布第169号令,《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出台;xx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xx年《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发布施行……一系列政策法规凸显一个核心: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直接连结着矿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xx年11月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以第二章计28条的篇幅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并在第三章中详细阐明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劳动者的安全与生命的权利在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其实,类似的规定早在《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就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

但是,乡镇煤矿的安全投入一直是悬在矿工头上的利刃。地方政府要保留煤矿,因为它是当地重要的收入源;矿工脑袋别在腰带上也得下井,不下井就没得吃;矿主似乎也有理由:投入的成本高影响利润不说,邻人失火还会殃及池鱼,其他矿井发生事故,上面一声令下,不分青红皂白全得停产关闭,投了也白投。怪圈由此形成:整治-好转-反弹-再整治-再反弹……最终的受害者是矿工。换个角度,这实质上就是:法律赋予矿工的安全与生命的权利就这样被剥夺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直在努力探寻解决的办法。要提到一个短语:安全质量标准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眼xx?演2号)有这样的表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认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这个阐述中,“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是最令人激动与关注的。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为例,该市自xx年以来就杜绝了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对一个产煤大市来说,这不能不算是奇迹,其成功的经验就是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回顾一下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历程,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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