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动的故事来阐释一条条人生的哲理,小故事蕴含大道理,大道理打开智慧门。快来品读违规放贷究竟谁负责
2012年8月,单位领导张某多次催我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为其子担保一笔20万元贷款。我因担保资格不够,多次推脱不愿去担保。但他多次说"他有房子、车子,不会让我承担任何责任"。现在贷款出了问题,法院不找借款人要钱,却单单找我要钱,不给钱还要拘留。闹得我很郁闷、很生气,感叹"担保害死人,好人真难做"!这几天,我一直在思考"违规放贷究竟谁负责"。一是贷款人违规提供虚假证明,小额贷款公司不认真审查。我系一单位临时工,但张某私自出具的收入证明却是正式工;另一担保人系粮食局内退职工,但张某私自出具的证明却是商务局正式职工。二是违背担保人意愿,强迫担保人担保。我借故身份证丢了不愿担保,但张某和贷款承办人却说没有身份证也可以。三是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私自改变贷款用途。贷款时说是购买一台半新不旧的挖掘机,转手一卖就可以赚钱,后不经担保人同意就和小额贷款公司一起将贷款用途改为"投资养牛场",直到贷款形成风险,担保人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一份贷款合同。四是明知贷款有风险,不隔天连续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明知贷款有风险,却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连续为同一家借款人放款。在我们已为张某之子担保20万元贷款的情况下,不隔天再次给张某妻子发放了一笔20万元贷款,总计40万元贷款。五是未经借款人家属签字确认,违规发放贷款。按照贷款管理规定,不经借款人家属亲自签字同意,不得发放贷款。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征得借款人爱人亲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就把贷款发放出去,严重违反了贷款管理规定。同时担保人拒不签字,他们就追到人家里,硬要人家签字。上述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若干规定,直接造成了贷款风险。
2013年5月,该公司将我们四个担保人告上法庭。没有想到的是,该公司代理律师勾某却私下和法院工作人员串通,欺骗我们四个担保人和他们配合,"尽快结案,尽快处理房产,尽快消化贷款",并在通知开庭时间前5天欺骗我们到法院协商。我们当时聘请有律师,但他们怕律师揭穿他们的背后阴谋,多次做工作,让我们把律师辞退。并哄骗我们说"只要把房产处理了,把贷款还上,不再追究你们任何责任"。但在案件协调审理期间,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却无一人出席,仅凭律师一人操作。我们对其草拟的协议书有异议,律师却说:"协议书只是走个样,房产处理后,保证不找你们事就好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不能说我们没有责任。但我们要问,为什么审理案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都不在场呢?他们究竟在回避什么呢?为什么不能让我们当庭对质,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呢?再简单的案子,审判长和审判员也有责任、有义务认真聆听当事人的陈述,而不能简单听一个律师的安排。律师代表什么?法院又代表什么?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法院是最后的一道关。法院需要维护企业法人正当的合法权益,但也需要为人民负责,但决不能充当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协议书下来后,我们按照法院的要求,多次配合做借款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家属也表示可以拿出焦作的房产折抵贷款。经法院协调,双方也都同意,但后来该公司又反悔,不同意这样做。难道这也能说我们不配合法院工作吗?而且借款人从庭审到执行环节一直不到庭,逍遥法外,为什么法院就拿他一点措施都没有呢?为什么在借款人有房产、家属有固定工资,完全可以偿还这笔贷款的情况下,一定要我们担保人承担责任呢?再说该公司违规放贷,导致贷款出了问题,我们担保人也应该一分不少为"违规行为"买单?
我高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三十年来,无论在哪里工作,我都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遵纪守法,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没有想到一个"错误的担保"会把我和我的家庭拖入如此深的泥潭。我是一个单位的临时工,月工资1000多元,两个孩子上大学急需供养,亲人有病住院需要高额的医疗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放贷和法院不公裁定、执法偏差的行为,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我真的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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