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一年,一个农村少女,暗恋上了县剧团的一名男演员。一次看他演出,在他卸妆后偷走了他的戏靴,这当然引起了非议,也使他大为恼火。她父亲问她为什么要那样做,她说她爱上了他,今后非他不嫁,而她才16岁。
以后剧团再到附近演戏,她父亲便捆了她的手脚,将她锁进仓房不让她出来。而她总能磨断绳子,撬断窗棂,又光着脚板跑出十几公里去看他演戏。她感动了她的一位婶婶,后者有次领着她去见他,央求他给她一张照片。他没有照片,给了她一张用笔画的拙劣的海报,签上了他的名字。海报上面是似他非他的一个着戏装的男人。他二十六七岁,是县剧团的“台柱子”。在他眼里,她不过是一个情感有点儿偏执的小女孩儿。
后来就“文革”了。被打成反革命的他被抓起来游斗了。一次游斗到她那个村时,她发了疯似的要救他,她冲入人群,与游斗者们厮打,咬伤了他们许多人的手。然而,她没救成他,反而加重了他的罪,使他从此被关进了牛棚。一天夜里,她偷偷地跑到县里去看他,但没见着。看守的“造反派”头头当然不许他们相见,但是调戏她说,如果她肯把她的身子给他一次,他就能想办法早点儿“解放”她所爱的人。她毫不犹豫,当夜就给了。不久她又去县里探望她爱的人,又将自己的身子给了“造反派”一次。而这一切,她爱的人一无所知。东窗事发,“丑闻”四播,她的父母比她更没脸见人了。于是将她跨省远嫁到安徽某农村,丈夫是个白痴。
十余年转眼就过去了。“文革”结束后,她所爱的人平了反,成了县剧团团长。一次,他又率团到那个村去演出,村中有人将她的遭遇告诉了他。他闻言感到极度震惊,追问她的下落。然而她父母已死,婶婶也死了。村中人只知道她早已远嫁安徽,嫁给了一个白痴。他当时正要结婚,于是解除了婚约,剧团团长也不当了,十余次下安徽,足迹遍布安徽全省农村,终于在同情者们的帮助下,寻访到了她的下落。他亲自开着一辆吉普车前去找她,要带她走,要给她后半生幸福。而她得到妇联方面的预先通知,从家中躲出去了,不肯见他。他只见着了她的傻丈夫。一个又老又傻的男人,和一对双胞胎傻儿子。三个傻子靠她一个女人养活。家里穷得可以想象。他还看见了一样东西——他当年签了名送给她的那张海报,用塑料薄膜罩在自制的粗陋的相框里,挂在倾斜的土墙上。她一定希望有一个她认为配得上那海报的相框,却分明是买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