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什么?有很多简体字,我不会。”康雍见那份合同有好几页,没兴趣看。翁之曼把合同拿回去,念:“受聘合同,甲方翁之曼,就是我,乙方康雍。第一条,同屋居住,双方都要尊重彼此的隐私和自由。要礼貌相待,尤其是甲方有身孕,为免影响胎儿,乙方在甲方面前不得大呼小叫,大吵大闹。”
翁之曼读完就看康雍有何反应?
康雍说:“孕妇的利益高过一切,我没意见。”
翁之曼笑了笑,继续读第二条,“鉴于甲方是孕妇,在工作期间,乙方不得无理由解雇甲方,就算证据充分,要解雇甲方,也得有一个月的缓冲期,让甲方继续住在这房子了。这条你怎么看?”
康雍说:“什么都是你得利,那我岂不是很亏?”
翁之曼说:“我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利益得优先得到保障。而且在后面也有保障你的条款。”
康雍说:“罢了,这条就过了吧。”
翁之曼又笑了笑,“那我接着念第三条了。”
“不用了,我可不想把时间浪费这些无聊的事情上。”康雍说完就把合同与笔拿过去,要在上面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