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娇玲开始起了明显的变化,身边所有的人都觉得吃惊。照例是那些简单的衣服,她买不起更多花枝招展的衣服,但是却在搭配的时候使它们尽量看起来舒服清爽;她开始铆足了劲儿学习,很快成为班上的前几名,月考常待在三考室,有时候还能进二考室;她对学校和年级以及班上组织的任何活动都表现出非凡的兴趣和热情,不论是唱歌还是演讲或者辩论,都少不了她的影子。
她彻彻底底不同了。大部分人把这归结为她成熟了,懂得用心和努力了,只有她自己知道,只因为三个字,陈小聪。
是的,她什么都没有,没有富足的家庭可供她学架子鼓,没有漂亮的外表让她引人注目,没有聪明的头脑让她不用很努力也可以当第一名,她唯一有的资本就是年轻。她十七岁,因为年轻,所以足够勇敢,她不服输,所以不想再当一个平凡的只能仰起头眯着眼睛望着他的人,不想再在他的优秀面前显得难堪。她要当一个足够优秀的人,跟他并排站立,以平等的高度,让他看见她。
直到有一次辩论赛,作为反方一辩的她和正方一辩陈小聪唇枪舌战了半个小时,最后以微弱的优势获胜,她知道,她离自己的目标更近了。
说她是虚荣也好,爱出风头也罢,她都不在乎。
陈小聪十七年的生命里,头一回出现了这样的麻烦。一开始他只是觉得郑娇玲有趣,被球砸了也不恼不叫,反而帅气地把球踢回来,同伴却说这个女孩看起来很难搞,他便生了兴趣,说可以走上去搭讪。走到身边发现她一瘸一拐地走路,这才注意到她穿的凉鞋,方才踢球,脚一定很痛。
然而她竟然忍住不表现出分毫,这让他觉得,她定是个倔犟的女生。
后来偶尔会遇见她,她在人群中并不起眼,淡淡的样子,有时候一个人,有时候和同伴打闹,只要发现他在看她,马上就会变得脸臭臭的。
偏偏她越这样他越觉得有趣。他有时候会好奇,像她那样的人是怎样生活的呢,每天只是上课下课吃饭学习,不会无聊吗?何况吃了也不长,学习了成绩又不算太出挑。
一二九晚会的时候,他原本是突发奇想,想搞个恶作剧来整整她,看一向淡淡的她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会怎样,会脸红,会紧张,会语无伦次吗?他喜欢看她不在常态的样子。
然而他想错了。她竟然那样落落大方地走上来,抢他的话,还唱了一首艳惊四座的《掌声响起来》,他给她配乐,头一次敲错了拍子。
她似乎是突然开始努力了,改变了很多,越来越优秀,各种活动上可以越来越多地见到她的身影,陈小聪本来是对类似辩论这样正统的东西没兴趣的,却因为知道反方一辩是她而改变主意参加。
他们相持不下的时候,他突然觉得自己有点迷恋她满脸发光的样子。他一时走神,输给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