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学期春暖花开之时,我早已为书店的老板所熟识。某个周二,我前脚刚踩进店门,老板便热情又抱歉地招呼我,提醒我这周的娱乐周刊还没到货。
我趁兴而来,败兴而归,转身的时候刚好撞上迎面走来的宋诗文。宋诗文对着我淡淡一笑,我也本着礼貌回应他。
接下来的3天我仍然接连不断地往店里跑,终于在周五的时候得偿所愿。
也由此,我才發现,宋诗文不止每周二会出现在书店,相反却是每天。而他的兴趣点,也不限于英语,似乎除了我所专注的娱乐八卦以外,其他各种有益的方面,他都有所涉猎。
周五下午,我兴致盎然地高举着新买到的娱乐周刊,沉迷于占据了整个主打版面的自家偶像,结果在刚走出店门的时候,撞上了姗姗来迟的宋诗文。
但这一次的“撞”,不同于前几次的照面,而是我实打实地和宋诗文撞了个满怀,手里的娱乐周刊也准确无误地拍在了他的半张脸上。
我本能地说了抱歉,还没来得及抽手,那一头宋诗文早已看见了娱乐周刊。“偶像?” 我郑重其事地点点头,很是骄傲地向宋诗文推销彼时自己所谓的偶像:“唱跳俱佳,集颜值和才华于一身的全能男神。”
“嗯,这么厉害的偶像,确实值得向他看齐。”宋诗文也颔首,笑得意味不明。
虽然宋诗文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表现出对我追星这件事的不屑一顾,但我也没有从他的话里听出什么赞美的意思来,只觉得尴尬不已。
不过从那一刻开始,我和宋诗文,也终于称得上是相识一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