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找我的时候,我才得知张宪的死讯。让我震惊的是张宪竟死得非常壮烈。警察告诉我,在南门大桥上一行人遇到歹徒袭击,被击昏后扔到河里。张宪正好路过,当即呼救并跳进河里救人。在河边乘凉的人听到呼救也跳进河里相救。最后被袭击的行人得救,而张宪却因为溺水时间过长而身亡。
如果没有大桥两端的监控探头,事情的结局可能会是这样的:张宪和另一位救人者受到表彰,被授予和追授见义勇为称号。张宪被批准为烈士,家属也得到了妥善的抚慰和优厚的抚恤。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破案,最后抓获歹徒。
可是警察在对设置在大桥两端的监控探头影像的分析后发现了重大疑点。事发时间影像显示:那天晚上十点十五分受害人从大桥南端走上大桥,两分钟后张宪骑自行车出现在镜头中。根据受害人的叙述,他正走在桥上,在完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后脑被人猛击一下就失去了知觉,醒来时发现已经被扔到河里。警察推测案发时间应该是十点十八分。而在此后直到警察和施救人员赶到桥上的时间内大桥两端的探头里都没有出现离开大桥的人影。警察赶到时,桥上也没发现任何人,而要从桥上离开必定要经过桥两端的监控探头,别无出处。那么行凶歹徒是从哪里逃走的,难道是长翅膀飞了?
警察分析:从监控探头中的影像看,事发时大桥上只有两人,就是受害人和张宪。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张宪就是袭击受害人的歹徒。但是警察很快否定了这种可能,因为这从逻辑上就是不成立的。张宪不可能既是救人者又是杀人者。从另一位救人者的证言可以证实张宪跳河救人的事实。那位救人者当时正在河边乘凉,他先是听到了一声落水声,随后是有人大声呼救,接着又是一声落水声,像是桥上的人发现有人落水而呼救并跳进河里救人。那人听到呼救,也跳到河里向落水者游去。他说他先抓住的是张宪,而在水里挣扎的张宪却用力推开他,并且指了指另一个落水者。于是他又转而去救另一个人,并把他拖上岸。而他又一次跳进河里时张宪已经找不到了,直到警察赶到后才在水里摸到,可这时张宪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从动机上考虑也很容易排除张宪作案的可能,经调查张宪和受害者素不相识,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警察是通过张宪手机里的信息找到我的,和张宪有联系的人不多,我算是和他联系最频繁的。警察找到我是想了解张宪的情况,为破案寻找线索。
我如实向警察反映我知道的情况:张宪是我的中学同学,以后一直有些来往,算是朋友吧。他这些年生活一直不顺利,前些年夫妻双双下岗,靠打零工过日子,后来老婆得了脑瘤,治疗花了不少钱,手术后落下了后遗症,脑子不太清楚,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的生活更加窘迫。一个儿子好像今年考上的大学。
警察好像对我说的情况很失望,只是在我说到张宪会游泳时才显示出些许兴趣。其实我对警察也有所隐瞒。张宪下岗后向我借过十五万元开饭店,后来饭店黄了,十五万都亏了进去。以后他一次次胸脯拍得嘭嘭地对我说几月几日前一定还钱,可最终一分钱都没还,这让我对他的人品产生了怀疑,这样言而无信的人怎么能再做朋友呢?我没告诉警察是我不想再提起这事,我的十五万肯定打了水漂,想起来我就上火。
我反映的情况没有对案件侦破有所帮助,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过了一个月左右,一家叫神通慢递的公司的投递员给我送来一封信。看清信封上的字迹我惊得头皮都炸了,那是张宪的字迹。邮递员看出了我的疑惑,解释说,这信是两个月前寄出的,指定今天送达。
我拆开信,果然是张宪写的:
你没想到我会这样死去吧?我也没想到。
我欠你的十五万终于可以还了。为这事你总骂我言而无信,这回你可以闭嘴了。
我投保过一份意外伤害险,我的死可以得到五十万元的赔偿款。我计划这样分配:用于还款二十万,其中还你十五万,还有另外三人的五万。我儿子读大学十万,剩下的二十万供我老婆今后生活用。
我想拜托你代为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我老婆不能胜任这事。
我必须死,而且必须是这种死法。之前我查出患了肝癌,医生说我还有半年活头。我不能等着病死,那样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二十万欠款就永远无法偿还了。我也不能自杀,自杀同样得不到赔偿款。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走这条路了。我知道这样会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带来一点儿伤害,但不会有大问题,这一点儿我有把握,我已经作了周密的计划。
你是我唯一的朋友。我指定邮局在你四十岁生日这天送达这封信是想再给你一个生日的祝福,我还想问问你,来世我们还做朋友,好吗?